经济师考试-备考辅导-2010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之合同法律制度(3).docx

上传人:caoka****i234 文档编号:130574551 上传时间:2020-04-2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38.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师考试-备考辅导-2010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之合同法律制度(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经济师考试-备考辅导-2010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之合同法律制度(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经济师考试-备考辅导-2010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之合同法律制度(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师考试-备考辅导-2010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之合同法律制度(3).docx(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之合同法律制度(3)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学习要求:1、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2、掌握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3、掌握第三人代为履行4、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5、熟悉中止履行、熟悉代位权和撤销权具体内容:(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合同履行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人得到完全实现。2、原则内容:(1)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间适当、履行方式适当。(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相互提供条

2、件和方便以利于合同履行(4)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时要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的合同利益。【例题9: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履行基本原则的是()。A.提前履行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3、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例题10:、单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的费用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应按( ) 的办法处理。A.由享受权利一方负担B.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C.由获得利益一方负担D.由双方平均负担【例题11:课后题第10题】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

4、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关于合同履行规则的提法( )是正确的。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E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 (1)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债权人甲与债务

5、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五)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6、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六)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

7、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注意: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例题12:单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A.两年 B.三年C.四年 D.五年【例题13:课后题第4题】下面关于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提法( )是错误的。A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B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C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