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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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第二节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三节法律关系第四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 法的起源 变化与未来 一 法的起源国家和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在此以前 人类曾经历了长达数百万年之久的没有国家和法的原始社会时期 1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则在人类第一个社会 原始社会 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低下 大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共同劳动 平均分配 没有私有制 剥削和阶段 也没有国家和法 那时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组织 在氏族之上还有胞族 部落 部落联盟等 氏族有议事会 经选举产生的酋长和军事首领 但氏族并不是阶级社会中的国

2、家 氏族首领也不是阶级社会中的国王或总统 那时有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 即习惯 它与图腾 道德 宗教规则融合在一起 如禁止氏族内通婚 实行血族复仇等 这种行为规则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 但也有外在压力 也有一定强制性 违反这种规则也会受到很严厉的制裁 例如被驱逐出氏族之外 这在当时条件无异于判处死刑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 起源 变化与未来二 法的本质三 法的作用 第一节法的概念 2 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经济根源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 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 正如恩格斯分析的那样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

3、阶段 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 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 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 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 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 后来便成了法律 随着法律的产生 便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 公共权力 即国家 这也就是说 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阶级与政治根源法的产生也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段斗争的结果 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 社会分工以及生产与交换发展的同时 社会也出现了私有制 国家与阶级 从此也就产生了奴隶与奴隶主的划分以及两者之间的斗争 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 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这是法律产生的阶级与政治根源 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公共

4、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愈益复杂和增多 为了处理这些事务 原始社会中的极为简单的习惯已不再适应 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 即法律 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 总之 法的产生 除了经济 阶级根源外 也还有其他人文 地理等因素的影响 一 起源 变化与未来二 法的本质三 法的作用 第一节法的概念 3 法的产生的共同规律及其与原始社会习惯的主要区别 共同规律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成为规范性调整 即不是对特定人 特定事的调整 而是对一般人 一般事的调整 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 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过程 从法律 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 逐渐分化为各

5、个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 阶级社会的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主要区别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意志 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该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 原始社会习惯一般是自发形成的 它虽然有强制力 但在性质和和形式上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 法的内容 一般地说 是原始社会习惯中不可能有的 当然 最初出现法的内容中包含了原始社会习惯类似的内容 如同态复仇等 法一般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 原始社会习惯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武装部落 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 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 一 起源 变化与未来二 法的本质三 法的作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二 法的变化根据唯物史观 法的发展从

6、质变上 社会制度的变革 来看 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 即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从量变上看则有多种形式 法的发展过程中一个共同规律是 在创制本国法律时 主要依据本国国情与经验 同时也要借鉴与吸收外国或其他地区法律中对本国有用的因素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目标应是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的现代化并不是西方法 但法的现代与法的国际化是相容的 相互促进的 三 法的未来法的未来是指法在未来共产生主义社会中是否存在的问题 无论在原始社会或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 都会存在某种强制上的行为规则 这种规则 无论就其本质或形式意义 都不同于阶级社会中的法 是否称之为法 无需现代化人代为选择 一

7、 起源 变化与未来二 法的本质三 法的作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二 法的本质 一 法 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在古代汉语中 法 和 律 二字最初分开使用 含义也不同 法 刑 二字通用 法平如水 指古代人常使用的一种裁判形式 即借助 神意 来判断某人是否有罪 律 均布也 律者 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故一曰均布也 可见 律是一致遵循的格式 准则 后来发展为同义 便合称为 法律 秦汉时 法 常也 律 常也 唐时 法亦律也 故谓之为律 当然 法和律虽同义 但也有区别 一般地说 法的范围较大 往往指整个制度 律则指具体准则 尤指刑律 在现代汉语中 法律 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 法律 指法律的整体 例如

8、 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 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某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 法的本质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而这种阶级意志性 物质制约性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一 起源 变化与未来二 法的本质三 法的作用 三 法的基本特征 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 1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规范性 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 标准和方向 从而为人们的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一般性 它是一种抽象 根据的规定 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 而不是特写的人或事 它在生效期间

9、是反复适用的 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派生出 连续性 生效期间一直有效 稳定性 不是朝令夕改 效率性 人人都可依法行为 不必事先经过批准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 起源 变化与未来二 法的本质三 法的作用 2 法是由国家或认可法具有 国家意志 权威性 代表国家主权即最高权力的意志 普遍性 统一性 在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并相互一致和协调 3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 义务 权力现实性 法律具体规定了人们可以或不可以 应该或不应该如何行为 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结论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通过规定人们

10、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 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秩序 是统治阶级实施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工具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 起源 变化与未来二 法的本质三 法的作用 三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 又称法的功能 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所有的社会的法都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是一种规范这一特征来讲的 而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讲的 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即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体现在五个方向 即 指引 评价 教育 预测和强制 在阶级对立社会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即维护阶级统治

11、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 如有关自然资源 医疗卫生 环境保护 交通通讯以及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 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 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 即使用设备工序 执行工艺过程和对产品 劳动 服务质量要求的法律 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 起源 变化与未来二 法的本质三 法的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 可以分为六个方向 即 维护秩序 促进建议 改革与开放 实现富强 民主与文明 根据一定价值准则分配利益 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 义务 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 即行使权力 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 预

12、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 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 起源 变化与未来二 法的本质三 法的作用 一 法的制定 一 概念法的制定 就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 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创制 认可 修改或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作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二 特点它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 是同国家权力紧密相连的活动 它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 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 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是产生或者变更法的活动 第二节法的制定与法的实施

13、一 法的制定二 法的实施 第二节法的制定与法的实施 一 法的制定二 法的实施 三 形式和分类1 形式 根据国家政体分 君主 专制 立法议会 民主 立法 根据立法机关的组成分 一院制立法两院制立法 根据立法机关性质分 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授权法 根据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分 中央立法地方立法 第二节法的制定与法的实施 一 法的制定二 法的实施 2 分类 根据立法行为的特征分 创制认可修改废止 根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分 民主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立宪活动 根据对社会关系调整的作用分 实体法立法程序法立法 根据所立之法的效力大小分 一般法立法特别法立法 四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立法体

14、制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情形和状态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一元无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即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一元化的基础上 有中央和地方两级 形成多层次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他们内部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的其他法律文件 如决议 决定 命令 指示等 第二节法的制定与法的实施 一 法的制定二 法的实施 二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实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 法的遵守 叫守法 在我国人人都是守法主体 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 法的执行 指掌管法律 手持法律做事 使布实现法律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

15、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履行职责 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原则 依法行政公开 公平 公正执法讲求效能法的适用 司法 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 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 包括审判权与检察权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形成的法律文书 判决书 裁定书 决定书等 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原则 第二节法的制定与法的实施 一 法的制定二 法的实施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

16、关系 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关系等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 内容 客体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主要会形成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监察员和管理人员与相对人 公民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关系 煤矿安全行政管理关系 如行政处罚法律关系 行政检查法律关系 二者均属行政法律关系 以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关系为例分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第三节法律关系 一 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关系的主体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关系 进行煤矿安全监察或者从事煤矿安全生产 依法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国家 主要从事煤矿安全的立法活动国家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等 公民 自然人 法人 组织的法律人格化 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权利能力是指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主体依法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我国法人包括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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