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辅导-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合同法律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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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合同法律制度1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97年问答)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4.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P536)(7)承揽

2、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形式(一)口头合同形式(二)书面合同形式1合同书。2信件。3数据电文。4确认书。(三)其他合同形式默示形式,是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推定形式,即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作了意思表示。二、合同的内容(掌握)(口诀:一标二量价酬金履期地方违争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

3、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订立的方式(掌握)(一)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4、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

5、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4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5新要约。以下两种情况导致新要约的发生;(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6、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但是,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四、合同的成立(掌握)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5法律、行政法

7、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五、合同的格式条款(掌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六、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

8、比,具有以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一种先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2缔约过失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受损害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3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只有赔偿损失一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有效的合同(二)合同的有效条件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合同生效的期限(掌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

9、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掌握)(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我国主要指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

10、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对其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追认,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的法定期限为1个月。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的则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或表示不予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被代理人表示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在催告开始至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

11、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应符合下列条件: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2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而且无过失,即相对人无从知道无代理权人没有代理权,而且这种不知情并非由于相对人的疏忽所致。“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如果在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具有法律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三、无效的合同(掌握)(一)无效合同就是当事人虽然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要求,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法对采取欺诈、胁迫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增加了限制性条件,即只有这类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无效。如果这类合同仅仅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没有损害国家、社会、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构成无效合同,只构成可撤销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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