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辅导-报关员考试辅导:海关事务担保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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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员考试辅导: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一、海关事务担保的概述(了解)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性质 1、履行性 2、惩罚性 3、补偿性 (三)海关事务担保的作用 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1、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 (1)事务担保(重要考点) 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纳税手续时,征税要件不明确(例如商品归类、估价、化验、产地尚未确定)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报关时不能交验有关单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后补交单证的 正在办理减免税手续,货物已运抵进口口岸,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的

2、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在办理相应手续,在实际进出口时,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 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租赁进出口货物,特殊情事下旅客携带履行自用物品的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或出口,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申请现行提取货物的 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便捷措施的 反倾销初裁决定确立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要求提供担保作为临时反倾销措施的。 (2)保税事务担保 可申请保税事务担保的常见情形有: 申请人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等业务的 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

3、,案件未审结的,或者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纳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保证函申请予以备案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租赁厂房、设备或者首次开展加工贸易或者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或者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两次以上延期的,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申请予以备案 加工贸易货物已进口,但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企业不申请退运,而是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申请继续履行合同。 (3)涉案担保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迹象的;海关责令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

4、担保的; 缉私、稽查查获的执行风险较大的追征或补征税款情事的; 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运输工具负责人在出境前未缴清其应缴的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嫌疑侵犯专利权货物的 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不便扣留的; 2、实行总担保的海关事务担保范围 可申请总担保的常见情形有: (1)申请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及报关等特殊业务的 (2)同一被担保人申请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多次海关监管行为提供担保的 (3)ATA单证册项下暂准出口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海关总署提供总

5、担保 (4)汽车生产企业办理登记备案后,根据汽车零部件进口计划,在汽车零部件进口前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供税款总担保 (5)获准实施便捷措施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签订“适用便捷程序担保书”的 (6)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提供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 (7)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由银行对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的进出口税费提供的总担保。 3、免予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则可免除担保。“免除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 4、不予适用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法律规定不予办理担保放行手续。

6、 (二)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了解) 1、担保人的资格 2、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的主要方式(重要考点) 1、人民币、可自由对换的外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ATA单证册)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海关事物担保的实施 采用担保资金和担保函 1、担保资金与担保函的使用 (1)担保资金的使用 保证金,适用下列8种情形(重要考点,P389) A、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进口货物物品数量等征税要件的; B、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 C、申请延期交纳税款的; D、暂时进出境的; E、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

7、; F、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尚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原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 G、对缉私、稽查查获的执行风险较大的追征补征税款情事的; H、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收取税款保证金的情形。 风险担保金包括(重要考点,P390) A、对实施联网监管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B、 对加工贸易货物物品备案征收的风险担保金; C、对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工厂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D、对从事转关运输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E、 对加工区之间往来的货物物品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8、F、 对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因故需先行提取货物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G、对租赁进出口货物物品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H、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抵押金包括(重要考点,P390) A、对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收取的等值抵押金; B、对受海关处罚,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当事人收取的抵押金; C、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收取的抵押金; D、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抵押金; (2)担保函的使用 除上述须用担保资金申请担保的外,担保人均可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 在实施保证函担保时,因担保人所要担保的情况不同,在实际使用时

9、,对担保人的身份亦有相应的要求。 2、担保的作出 (1)担保申请 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由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由海关审核并确定担保的方式。 (2)提供担保 担保资金的交付 以担保的资金方式申请担保的,应按下列规则交付(了解) A、当事人向海关办理资金交付手续应通过银行转帐,无法办理银行转帐或金额较小的以现金交付。 B、海关担保资金金额一般应按人民币计算收取。对能开设外汇(钞)帐户的币种,可按其本位币收取,退还时按原币种退还。 保证函的交付 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并加盖担保人印章,一份交海关备案,一份留存。 3、担保的

10、销案 担保人必须于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前,凭“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或留存的保证函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在担保人履行了向海关承诺的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已缴纳的担保资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至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予以解除。 对以担保资金方式提供担保的,其退还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在担保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业务部门应自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退款手续。退款应通过银行转帐办理,无法办理银行转帐的可以退还现金。 (2)自退还通知书开出之日起超过60天当事人未来办理退款手续的,海关业务部门负责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超过90天当事人仍未来办理退款手续的,海关视同放弃资金上缴国库。 4、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对未能在担保期限内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的,海关采取以下措施: (1)以担保资金担保的,海关应自担保期满3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资金的扣缴入库手续,缴库后尚有结余的,按规定退还原当事人。 (2)按海关法第60条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按海关法第61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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