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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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

2、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

3、,不超过2分) 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经高校公示后无异议) 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

4、受理通知书 1分4.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担任董事 2分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 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

5、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 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110分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6、。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附件三: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以及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

7、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在沪“211工程”高校: 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 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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