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上传人:志获 文档编号:130526754 上传时间:2020-04-2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户经营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商户经营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商户经营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商户经营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户经营管理规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户经营管理规定一、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1. 商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严禁以威胁和欺诈手段损害商业中心利益,一经发现将报送工商行政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 2. 商户之间禁止进行恶性竞争,不得有造谣、中伤、诬蔑、诽谤其它商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 商户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营。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上述行为并向对方道歉。 4. 商户擅自经营合同范围以外或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内容的,一经发现,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租赁合同。 二、商户安全管理规定 1. 商户营业结束后在商铺存放大量现金、金银手饰、等贵重物品导致丢失的,由商户自行

2、承担损失,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商户不听从管理公司员工的指挥,不按指定场所停放车辆,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通道拐角或停车场进出口等场所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租赁合同。 三、商户消防管理规定 1. 商户随意挪动损坏公共场所和商铺内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除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受损部分,如因此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2. 商户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及楼梯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如因阻碍消防通道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3. 商户严禁在商铺内存放违禁品、有毒、有放射性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或在商铺

3、和公共场所燃烧香火,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 四、商户卫生管理规定 1. 商户应将经营垃圾或装修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便处置垃圾。 2. 商户不得在商业中心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杂物、污水,随地大小便,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商户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商户未经管理公司批准,私自接驳、拆卸和改动商铺内或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道等设施和设备的;乱拉、乱接电线,私自加装电器设备的,管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停电并要求整改整顿。 2商户不得超负荷用电,未经管理公司批准即自行增容的,管理公司有权对其停电直至整改恢复完成。 六、商户宣传广告管理规定 1. 商户禁止在公共位置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 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 2. 商户禁止公共场所派发宣传品、赠品,在商铺门口或商业中心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七、 装修管理规定 1. 商户未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私自进场装修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施工工具。 2. 商户严禁在营业时间内进行有噪音、有刺激性气味等干扰其他商户营业的装修的行为。 3. 商户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清理垃圾,严禁在楼梯、过道、天台、消防通道及其它公共场所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物业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