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车位认购协议-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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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145号桃北大厦6楼 邮 编:030009电话:0351-3236179-608 传 真:0351-3236179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中文): 电 话: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地址/注册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乙方自愿购买位于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298号龙湾国际南区地下 号车位的使用权。该车位使用年限50年(自2003年7月31日至2053年7月31日)。定 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认购价:人民

2、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折扣优惠: 折)一、付款方式:乙方须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二、双方责任:1、交付使用:(1)甲方应于2006年 月 日前将经验收合格之车位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 (2)车位交付使用标准:甲方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2、用途:乙方须遵循甲方指定物业公司对地下车位的统一管理及相关物管规定,该车位仅作车位使用,乙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3、逾期付款: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逾期在壹拾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3、,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4、逾期交付: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 (1)逾期在 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

4、的,甲方在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 的违约金。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如地震、水灾等;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的。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 办 人:签定日期:二 年 月 日附件:车位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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