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8-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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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编号: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电话和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进行交易,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章 术 语 定 义第一条 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催收。所谓有追索权是指,当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

2、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买方对应收账款的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发生争议或买方无力支付或买方不愿支付等任何情形)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时,乙方均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甲方应确保买方按时足额向乙方进行支付。无论任何情形,甲方应无条件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理预付款、并支付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保理资信调查费、延期管理费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或简称“保理预付款本息及全部应付款项”)。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或其他乙方认可的交易合同。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或与甲方进行其他交易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4、应收账款

3、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或进行其他乙方认可的交易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款项。7、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

4、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的比值上限。8、保理预付款核定额:是指每笔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预付款比例所得之积,是甲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预付款余额上限。9、保理预付款可支用额:是指以下两值相比后的较小值(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所有合格应收账款保理预付款核定额之和与保理预付款余额的差额;(2)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与保理预付款余额的差额。10、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1、合格应收账款:符合乙方相关条件,经乙方审核同意,可以提供保理预付款的应收账款。12、不合格应收账款:指不符合乙方认定的合格应收账款条件的应收账款,或/及发生本合同约定情形时

5、,转为不符合合格应收账款条件的应收账款(无论该等应收账款是否曾被认定为合格应收账款)。13、应收账款反转让:在本合同终止后,且在甲方向乙方履行完毕保理预付款本息及全部应付款项的偿付等全部相关义务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尚未结清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如甲方已履行完毕对某笔应收账款的偿付义务,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提前反转让该笔应收账款,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有单方决定是否同意的权利),乙方也可将该等应收账款提前反转让。在乙方向甲方反转让相关应收账款后,乙方就该等应收账款的全部义务立即解除。14、商业发票:是指甲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15、应收账款

6、管理: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甲方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16、催收: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应收账款的到期前后一定时期,协助甲方采取电话、邮件、传真、书面催收方式,督促买方履行商务合同的付款义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催收情况通知甲方的行为。17、保理资信调查: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保理业务时,乙方依据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自身的专业经验,向甲方提供的买方所在行业的日常金融信息、政策咨询、行业信息,以及从公开途径收集的买方其他相关信息的行为。18、买卖方关联限额:买卖方关联限额是指经乙方核定的、乙方可以向

7、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的、甲方对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最大金额。在该限额内乙方可以对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预付款,超出该限额的部分,乙方仅能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服务。19、保理收款专户:是指用于回收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的收款账户。20、间接付款:指对于已转让给乙方的任何应收账款,买方未向乙方指定或认可的账户付款的情形。21、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发票,或买方因任何原因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按时全额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或买方因任何原因未对应收账款按时全额付款;或出现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形。22、发货:是指甲方依照商务合同中的约定或以通

8、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或履行相关交易。23、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的付款条款所确定的买方付款日期。24、保理预付款到期日:根据应收账款到期日、合理资金在途时间、催收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到期后的30日,具体以保理预付款支用回单确定为准。25、委托收款:对于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乙方可委托甲方代理收款,即甲方仍以其自身账户为乙方的利益回收账款,甲方负有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划付乙方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对甲方的委托,而要求买方直接向乙方进行付款。26、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对公营业日。27、日:指自然日。第二章 保

9、理预付款最高额度的生效、变更及取消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千万元(小写10000000.00),额度有效期自 2017 年 3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12 月 1 日止。针对不同买方的预付款比例、买卖方关联限额等详细信息以本合同附件一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卖方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该清单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甲方理解并同意,仅在甲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乙方要求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选中则在中

10、划“x”):x 循环额度:甲方可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叙作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非循环额度: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不可循环使用。第四条 乙方有权根据买方或甲方的资信情况的变化以及买方的付款记录等情况,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买卖方关联限额、保理预付款比例等单方予以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变更预付款比例等),乙方应在作出上述变更决定后书面通知甲方。相关变更决定在送达甲方后生效。甲方理解并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通过录音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上述变更决定,上述变更决定在甲方雇员接听电话或收到传真时生效,乙方将在电话或传真通知后的3个

11、工作日内及时补交书面通知。如双方通过补充合同协商调整额度的,则额度调整的生效由双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第三章 保理业务服务类型的选择和应收账款转让第五条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类型,按是否在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划分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与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所谓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乙方对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即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谓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乙方对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暂不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但乙方保留依自身判断随时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选择叙作的保理类型为(选中则在中划“x”):x

12、 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 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 针对不同买方选择不同类型保理,具体以本合同附件1确定为准。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将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见附件1所列,包括双方对附件1补充、修改后所列)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下列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选中则在中划“x”): 全部,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进行交易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包括现有的与未来的)自本合同生效时转让给乙方。除非本合同终止,即使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如乙方仍有保理预付款、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保理资信调查费、延期管理费等任何款项未获偿付,

13、甲方仍应向乙方履行应收账款的转让义务。x 部分,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进行交易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再将与该特定买方产生的其他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账款债权及其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乙方承担了甲方与买方在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第七条 如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是由买方分期付款的,则该等应收账款应被视为到期日不同的多笔应收账款。第八条 除双方另有

14、约定外,甲方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根据保理业务的类型向乙方提交如下单据及相关文件,并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1、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1)按乙方要求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全部)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及/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单据(包括但不限于邮寄收据等);(2)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并附确认清单;(3)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按乙方要求向买方发送符合乙方要求的已转让应收账款确认通知书,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及/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单据。2、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部分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并附转让清单;(2)按乙方要求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部分),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及/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单据(包括但不限于邮寄收据等)。3、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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