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备考辅导-土地估价师《基础与法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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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估价师基础与法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七 部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一、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出台背景实施时间:国土资源部令第8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分 类】 司法行政【颁布时间】 07月27日【实施时间】 07月27日二、重要条文学习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

2、作进行监督。第六条 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四)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五)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六)处理或者转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审查申请;(七)对本部门或者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反行政复议法或者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八)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九)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十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章 复议范围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拆除违法建筑、没收违法建筑或者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责令交还土地、责令停止开采、责令停产整顿、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对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土地他项权利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不服的;(五)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

4、摊派费用、征收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七)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规章

5、。例题:国土资源部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对各级()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A土地行政主管部门B规划行政主管部门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答案:AD解析:国土资源部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五条对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

6、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六条对国土资源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第十七条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八条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所属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

7、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九条对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委托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委托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被申请人。第二十条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共同被申请人之一。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

8、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属于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四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人员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制作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例题: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工作,复议机关的其他工作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于 ()个工作日内转送本机

9、关的复议机构。A二B三C五D七答案:A解析: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工作,复议机关的其他工作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转送本机关的复议机构。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七条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与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一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

10、权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调查:(一)影响较大的;(二)需要实地丈量或者勘测的;(三)证据与当事人陈述有较大差异的;(四)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实地调查的。调查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三十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开庭审查:(一)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二)申请人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审查的;(三)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开庭审查的。第三十四条开庭审查由复议机构组织进行,按照以下

11、规定办理:(一)复议机构根据复议案件涉及的业务范围,确定开庭审查的组成人员,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主持人。开庭审查组成人员为不得少于三人的单数;(二)复议机构应当在举行开庭审查前五日内,将开庭审查的时间、地点通知复议参加人;(三)开庭审查后,应首先由复议申请人宣读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就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进行答辩并就有关事实进行举证;(四)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举证没有异议的,由主持人当场予以认定;有异议的,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可以质证,也可以再举证反驳。对双方有异议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由主持人当场或者事后经合议予以认定。第四十三条复议机关分别按照下列

12、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被申请人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四)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四十四条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

13、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一)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二)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三)有第三人参加复议的;(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需进一步调查的。延长复议期限,应当制作决定延期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例题: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A60B90C100D120答案:A解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四章 送达与履行第四十七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

14、履行。责令其限期履行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第四十八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部门预算。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须的设备、工作条件,复议机关要给予保障。第五十七条复议机关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例题(判断):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案:X解析: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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