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前必看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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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假如一个人,刚开始打拼事业,手上没什么钱,有小孩要养,又有房贷,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这时候,他就非常适合以寿险作为一个安全网。以免他万一去世,小孩无法自立,还留下无法还清的贷款。20年过去之后,房贷缴清,手上有点钱,小孩也差不多要出社会了。这时他意外离世,会给家人留下无法处理的财务危机吗?通常不会。这时他还要寿险要做什么?一般而言,投保人就是广大的保险消费者,只要您买了保险,身份就自然转变成了投保人,而保险人指的则是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第一点就是保单条款一定要自己看,不要一味的依赖保险代理人或其他人,避免买了保险后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出了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必须牢

2、记看保单就是关注权利和义务,比如,每年要交多少保费?每年要交多少保费?保费交几年?不按时交保费有哪些后果?终止合同时自己是否有些损失?投保后有哪些保险利益,也就是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给赔?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保单条款中有三个重点部分一定要阅读。第一个重点是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比如,该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关于各个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保险条款的第二个阅读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责任免除”条款描述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为了避免索赔时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请事先看清“责任免除”条款,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关注自己有哪些义务。如在

3、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者理赔金之前,有提供资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为了避免保险合同中止或终止,有及时交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合同,那还有几个关键期要特别留意。第一个是观察期,又称为等待期,一般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责任期也是需要留意的关键期。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了,但在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和保险责任期就可能不一致了.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人身保险合同中还有两个很给力的关键期。第一个是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在这段时间内,您若对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第二个是

4、宽限期。在分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合同中,如果分期到期还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会给予60天的宽限期限,只要在这60天内及时缴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不过,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要扣除应缴保费。亲笔签上您的姓名,切勿让别人代签名。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险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另外,代签名也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留名”那是必须的。首先,购买保险的顺序是:必须先保障型产品,包括1,消费型(意外险,定期寿险等);2,积累型(终身寿险,两全险等)。然后才是医疗保险(普通医疗,大病医疗险等),养老保险,子女教育金,投资分红型产品等等。同时,

5、家里人购买顺序是:1,经济支柱;2,你的爱人;3,无经济收入的家庭成员,比如小孩,老人等。其次,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第三,投保遵循“高额损失优先原则”,即某风险事故发生频率不高,但造成损失严重,就优先投保。“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中长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必须首先保障一家之主,如果家庭主要的财富创造者都没有保障,那么

6、保费?生活费?等家庭开支费用都是没有保证的。 (五)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大人就是小孩子最好的保障。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时能拿到的钱A. 理财型的保险来说吧,只要卖保险的能卖出这种产品,保险公司就可以稳赚不赔,无本万利,第一年收1万元保费,给业务员佣金3000,剩下的应付下退保啊(4000不到),红利啊(150元左右,意思意思就行),返还金(第一和第二次交费没有,从第三次开始每两年3500)是绰绰有余,是个人都能从中赚钱.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是看穿了这一点,这类保险也越来越难卖了,为了保持或者提升销售业绩,

7、难怪现在保险公司疯狂招人啊,保险公司招人是不需要任何成本付出的,精算师们都算好了。B. 现有的保障类保险品种都是主险为寿险,然后可以附加专门的重疾提前给付保险,而且重疾保险的金额不能超过寿险。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很坑爹。终身寿险就是人死了之后才给付保险金的保险,重疾保险就是被保险人如果确诊患上了重疾后就可以得到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真正对人们有点用处的就是重疾保险了,为了说明寿险坑爹,下面我先举例说明这个:被保险人为男,20岁,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终身寿险,交费期为10年,每1万元保额每年交费468元,十年交费4680元,该寿险附加重疾提前给付保险每1万元保额需交费140元,个人认为附加重疾提前给付

8、保险还是很划算的,但是保险公司是不会单独卖重疾保险的,如果你想要买10万元的重疾保险,必须得先买至少10万元的终身寿险。我曾经问过一个保险公司内部的讲师(可以称为洗脑师)为什么重疾保险时一定要先买够不少于重疾保险金额的寿险,他说买寿险是一种责任心的体现,如果某人年轻时没有买寿险而不幸去世,那么他的儿女和妻子父母怎么办呢?我听了之后当时觉得很有道理(不愧为洗脑师嘛),可后来一想,如果怕死为什么要买那么坑爹的寿险呢,其实有一种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每1万元保额交费14元,年交费468元可以买到30多万元的保额,50岁之前,可以把这种意外伤害保险多买点,50岁之后,儿女成家了,也就无后顾之忧了,就不

9、需要买了。买重大疾病险 如何规避六大陷阱买保险图的是什么?绝大多数人是为了预防不测。一项调查表明,中国投保者中77%的人打算买健康险,而健康险中的首选,是“重大疾病险”。而恰恰是这“重大疾病险”,赔付之难令人匪夷所思:被诊断为冠心病,必须做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搭桥),才可申请理赔;被诊断为肌营养不良症,必须家族史中有其他成员患相同疾病,否则不予理赔;被诊断为脑中风,必须处于植物人状态或完全丧失言语及咀嚼功能,才能拥有理赔金申请资格;被诊断为重症肌无力,必须自行治疗一年以上,而且病情无法控制,丧失劳动能力才能获得理赔重大疾病险一般每年花4000多元购买,就是希望在身患重大疾病的那天获得“雪中送炭”

10、般的理赔款,没想到等来的往往却是拒赔。有些人,为此辗转投诉、上告,等待了半年、一年、两年,才身心疲惫地拿到应得的理赔款重大疾病险究竟怎么了?为何让千万投保人心寒?我们不妨认真考量,这个险种究竟是否存在陷阱?陷阱一:疾病种类多保障全单从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种类上来说,就有10种、30种、40种,最多的宣称有500多种。但是否列明的疾病数量越多就越好呢?其实不然。以投保某公司囊括500多种病例的重疾险为例,龚先生于2002年不幸身患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及时住院并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住院期间,龚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拒赔,理由是该病不在500多种病例之列。而另一家公司仅列有10种病例的明细中,

11、只用“癌症”(原位癌除外,原位癌一般多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一词就已将包括“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在内的所有癌症都纳入了保障范围。由此可见,保险条款上列明所保的病种越多,未必就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病种越多,名目虽然繁多,但条件更加细致严格,反而成了有数的几种疾病。”某医学界人士坦言,例如“癌症”,两个字几乎囊括了所有癌症(原位癌除外),再有“高残、瘫痪”也是很多种病症容易导致的结果。所以,实际上10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远远超出那些所谓保障20几种、40几种甚至500多种大病的保险。不难发

12、现,其保费相差并不太多。“虚增种类也是被逼无奈。”保险业内人士坦言。本来,重大疾病保险最先只包含心肌梗塞、癌症、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几种比较常见的疾病或手术,由于这几种疾病都是一些发病率较高、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一经推出,立即受到市场的欢迎。后来,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选择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添加新病种来获取人气。而新增加的这些疾病往往都是一些发病率较低的疾病,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让客户感到可保疾病的“数量”增多了,又可使保费的增加不是很明显,从而增强产品的竞争力。陷阱二:消费型价格便宜“我当时也没仔细算,结果无端多掏了4万多元。还好我身体一直没事

13、,不然还有可能被拒保呢。”何女士忿忿地告诉记者。她曾在10年前购买一款5年期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当时代理人称,购买短期型比购买长期型的省钱。以保额20万元为例,5年期和20年期的价格相差三四千元。看到能省这么多钱,何女士想都没想就买下了,并且很“乖”地到期就续保。“何女士希望长期获得保障,却又选择短期消费型重疾险,这个算盘可就打错了。”某寿险公司代理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仍以保额20万元为例,何女士34岁时续保,仅需保费1040元,44岁时再续保保费就已增至1780元,而在45岁续保,保费已激增至4220元。投保人如果长年累月地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总的保费支出实际上要远高于购买储

14、蓄型重大疾病险。何女士想要在50岁之前一直拥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按短期型算,每5年续保一次,每次续保5年限缴保费。据估算,共需缴纳保费9.5万元。而按长期型算,可在30岁时一次性投保,20年限缴,缴纳保费总额仅为5.2万元。该人士建议说,消费者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应全面考虑自己的保障需求,只是短期消费,还是需要长期保障。对于需要长期保障的客户不应贪图小便宜,不仅保费会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加而增长,还有可能应身体因素被保险公司禁止续保。投保人还应当留意,合同是否是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当客户出现某些重疾病的前兆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同。他建议说,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投保人,还是应

15、优先考虑购买储蓄型重大疾病险,可避免年老时难以续保的尴尬。陷阱三:只要诊断就可赔付有的投保人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事实并非如此。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一般是参照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但有时可能较临床诊断标准更为严格。例如,一般重疾险条款中要求,“急性心肌梗塞”必须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举例说,有位客户在发病后未及时就诊,虽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错过了查验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从而给理赔带来麻烦。不过,保险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通融赔付。但如果客户能够事先了解一下合同对各种疾病的定义,在作购买决定时更慎重一些,理赔时遇到的麻烦事儿也就会少一些。一医学界人士指出,保险公司注明的疾病定义与医学临床定义有所不同,不保范围极为笼统,而可保疾病则注明得非常详细,基本都是该病的最严重症状。以恶性肿瘤为例,条例中不保肿瘤仅四种,但其实这四种涵盖范围极其广泛。他建议说,客户在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哪些疾病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的,哪些是不赔的。否则,一旦出了事,保单受益人将拿不到任何赔偿。“不少合同还规定确诊与赔付的时间。”该人士指出,如果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写明在确诊后多少天赔付(一般是说在手续、单据完全时多少天内赔付),那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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