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doc

上传人:zh****71 文档编号:130430603 上传时间:2020-04-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doc(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 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 2020年4月 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 本文关键词:善用,离婚,冷静,完善 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 本文简介:摘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早就有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冲动型离婚的状况。其实在双方协议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这种形式是我国离婚最为常见的行式,而这种形式手续简单,因而轻率离婚的现象非常多,不利于社会家庭 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 本文内容: 摘 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其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实际上, 在离婚诉讼中早就有离婚冷

2、静期的设置, 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冲动型离婚的状况。其实在双方协议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这种形式是我国离婚最为常见的行式, 而这种形式手续简单, 因而轻率离婚的现象非常多, 不利于社会家庭稳定。在离婚率居高的大环境下, 本文旨在分析登记离婚冷静期的社会意义, 以期推动登记离婚中冷静期设立的完善。 关键词:登记; 离婚冷静期; 完善; 善用; 一、离婚冷静期的内涵及社会意义 离婚冷静期这一词语其实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 在我国的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 冷静期早就被使用。在国内的某些地区的民政部门也有过类似规定。此次将这一制度通过全国立法的方式制定确属首次。在登记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不同于诉讼中

3、的冷静期, 在本次草案中把其规定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为协议登记离婚的程序简单, 成本低, 这是大多数夫妻为结束婚姻而选择的方式。对于感情破裂, 迫切离婚的夫妻提供了方便, 但也造成了冲动型夫妻轻率离婚, 不计后果。近年来, 我国的离婚率持续走高, 2017年, 平均每天有超过1万份婚姻走向终结, 在这一年里, 中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 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占到了多数, 数量达到了370.4

4、万对, 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6.9万对。民政部官网的数据还显示, 2018上半年离婚率依然呈现出上升势头, 全国有193.1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这些惊人的数据确实也提醒我们, 在冲动型离婚现象日益增多已成社会焦虑的现实语境下, 以法律的名义设置离婚冷静期, 给那些冲动离婚的夫妻以法律上的羁束是目前我们立法上需要做的。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小单位, 家庭稳定是社会得以稳定的根基, 因而从立法的层面, 设立离婚冷静期, 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具体到离婚实践中, 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 可以有效的避免冲动型夫妻不理智的离婚行为, 有利于家庭完整, 社会稳定。 二、离婚冷静期需完善并善用 自登记离婚设立冷静

5、期这一草案出台后, 也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 其中也有些质疑之声。其实笔者认为这些质疑之声其中也不乏很多很有道理的言论。鉴于此, 提出自己的几点问题: (一) 条文表述为任意一方不愿离婚, 皆可撤回离婚申请。这与法院的双方设置不同, 笔者认为这样可能会造成离婚冷静期的滥用,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不能完全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 仅凭一方言词, 便使用离婚冷静期, 虽然立法上表明, 离婚冷静期并不是登记离婚的必经程序, 但是其启动程序是否过于简单, 这可能给不当谋利这提供便利, 还有这会不会造成家庭的更大伤害, 我们还不得而知。 (二) 对于有家庭暴力、吸毒赌博、另一方有严重过错行为而申请离婚的

6、夫妻, 那离婚冷静期在其间使用还有无必要, 如果使用, 我们该如何保障家庭中受害一方的各项利益? (三) 对于离婚中的夫妻, 还未登记, 另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 恶意消耗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一方当事人提出撤销离婚申请, 我们的民政部门该如何决断, 再者,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不是夫妻家庭生活的参与者, 也无法获知其真实生活状况, 那么对于这一情况, 也无法得知, 需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明, 这也就无形中加大了另一方的负担, 也就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四) 离婚冷静期间的夫妻关系, 仍然存续, 那么对于有矛盾的夫妻, 我们该如何调节他们之间的矛盾, 这都是立法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考虑的事情, 不然, 空

7、有一个月的冷静期, 其夫妻关系得以缓和, 仅靠他们双方的能力, 可能效果不明显, 亦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更为恶化, 造成更大的伤害。 (五)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是限制了夫妻双方的离婚自由, 这项制度无疑给离婚加了一道屏障, 增加了离婚的难度。 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的设立无疑对于家庭稳定增加了保障, 弥补了离婚登记制度的不足, 但是不可否认其要想现实实行, 还是需要立法的细化, 和各种配套设施的完善。 (一) 需要区分冲动型离婚还是真离婚。这需要民政部门确实了解情况, 做出清晰判断, 这也给了工作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因而需要其他法规加以约束。 (二) 对于因家庭暴力, 赌博吸毒,

8、一方有严重过错离婚, 设立适用冷静期的条件, 以及冷静期内对另一方及家庭的保护。 (三) 对于在冷静期内转移财产行为, 应该在离婚财产分割是保护另一方利益, 必要时可以让司法部门介入。 (四) 设立冷静期调节部门, 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社工的调节功能, 使得冷静期的设立确有意义, 切实减少冲动型离婚的发生。 (五) 对于仅一方提出便可撤销离婚设立条件, 提高门槛, 使得冷静期不被滥用。 1张智全.给冲动型离婚戴上冷静的法律辔头J.人民法院报, 2018-9-1.2柴少娟.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D.兰州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2012. 4. 王佳燕.“离婚冷静期”既需有也需善用J.法制博览,2019(18):251. 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