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律师整理

上传人:优*** 文档编号:130425723 上传时间:2020-04-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律师整理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律师整理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律师整理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律师整理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律师整理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律师整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律师整理(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一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国有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编号:甲方(出租方)名称: 住所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方):名称:(单位): 住所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名称:(个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场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租赁房屋(场地)位置及用途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位于柳州市 区 路号(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

2、场地面积为 / )。2、该房屋(场地)的平面图或红线范围及附属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一。3、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场地)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 年 / 月 / 日之前为乙方免租金装修或建设期。三、租金标准、支付期限及方式1、租金标准为 元/(月),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2、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支付方式。(1)、按月支付租金,乙方应当每月 / 日之前支付下月租金。(2)、按季度(即每三个月)支付租金,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三个月)的 日之前,支付下个季度(三个月)的租金。(3)按年

3、支付租金,乙方应当于每年 / 月 / 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3、租金支付具体方法:(1)、甲方通过柳州市财政综合收入管理系统给乙方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乙方持该“一般缴款书”到柳州市财政收入代缴代理银行以现金、转账方式交纳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柳州市财政局代收代缴专户;若乙方需异地交纳租金,汇款时务必在电汇单摘要栏上按照“一般缴款书”上的内容填写“交纳流水号”及“校验码”,否则,甲方无法核算对账。(2)、乙方交纳租金后,持“一般缴款书”回单到甲方换取租金收据。四、租赁保证金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 )。2、保证金不冲抵租金,在租赁

4、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并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场地)腾空交还给甲方后,则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五、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交纳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场地)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用,并应当按照物业服务部门及水、电等部门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等费用。六、房屋(场地)装修、修缮及建设1、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装修、建设及增加附属物的,应当将设计图纸、施工范围、工艺、用料等装修方案交甲方审查、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相关费

5、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装修房屋时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进行改动和损坏。七、房屋(场地)的交付和返还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乙方使用。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按合同期满或终止当时的房屋(场地)现状交回房屋(场地),不得破坏已经形成的附属物、房屋结构、地面现状,及其相关水、电设施,但可以移动的非固定装修部分除外。3、乙方返还的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应当达到正常的使用状态,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房,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返还房屋(场地)时,乙方经甲方同意增加的附属物或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无偿交还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的附属物或搭建的临时建筑

6、物,乙方负责将其拆除。对于该附属物或临时搭建物,甲方均不给于乙方任何补偿。八、甲方的权力义务1、甲方保证租赁(房屋)场地权属清楚,若产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甲方不干涉乙方合法、正常的使用和经营活动。3、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九、乙方的权力义务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场地)转租。2、乙方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3、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场地)期间因经营行为所发生的所有税费。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服从租赁房屋(场地)物业服务部门的管理,并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7、租赁房屋(场地)范围内乙方财务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经营。6、乙方在收到甲方转让租赁房屋(场地)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甲方是否购买,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7、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违法搭建临时建筑物或附属物。十、合同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2、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该房屋(场地)用途的;(2)、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或对房屋造成损坏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装修、建设或增加附属物,对场地造成损坏的;

8、(4)、擅自转租房屋(场地)的;(5)、逾期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超过三十日的;(6)、在租赁房屋(场地)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违法经营的。3、若租赁房屋(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国家依法征收,或土地使用权被国家依法提前收回,则双方同意自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本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4、若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房屋(场地)腾空并交还甲方。十一、关于房屋(场地)被国家征收(收回)的特别约定 1、若租赁房屋(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国家依法征收,或土地使用权被国家依法提前

9、收回,乙方应当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合同,并将房屋(场地)交还甲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各自承担各自的经济损失。2、国家应征收(收回)行为给予的搬迁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甲乙双方各得50%。3、国家应征收(收回)行为给予的房屋(场地)内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有限电视、空调、相电源等)的迁移费,由乙方安装的归乙方所有,由甲方安装的归甲方所有;4、国家应征收(收回)行为给予的房屋(场地)的装修装饰补偿费,或附属物补偿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自行装修装饰或建设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由甲方装修装饰或建设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5、除上述约定属于乙方所有的

10、补偿费之外,其余属于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及所占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助、奖励等)全部归甲方所有。6、国家不给于补偿的项目或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外给于补偿。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或附属物,不得要求甲方给于补偿。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给甲方,否则,乙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拖欠总额的每日百分之一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仍不支付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将房屋(场地)收回另行出租,乙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和租金不退回,乙方的装修装饰等其它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乙方单方面解除

11、合同,则甲方对乙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回,乙方的装修装饰等其它所有损失自行承担,并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双倍退回乙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装饰等损失。3、若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已经交纳保证金和租金不退回,乙方的装修装饰等其它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若乙方装修装饰造成房屋结构、设施的损坏,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场地)受到损害,则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的十日内维修,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若乙方未按相关部门的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等费用,导致相关部门追

12、究甲方违约责任的,该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为乙方垫付该费用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5款的约定拒不交还租赁房屋(场地),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进入租赁房屋(场地),将租赁房屋(场地)内物品视为无主物搬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三、送达条款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2、一方可以当面送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对方应当予以签收。若对方不予以签收的,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自交邮或交快递公司之日起五日后视为已送达。3、若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十四、争议的解决1、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诉讼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诉讼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