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范本要点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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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 采购合同工程承包人: 供应商: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承包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 _ _工程_ _ 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货物及数量2.1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本合同要求及承包人通知要求,向承包人提供的_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2.2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附件。2.3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

2、量单位。2.4附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工程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以承包人、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承包人退还给供应商,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承包人提前通知供应商,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三、质量要求3.1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相应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3.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3.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承包人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

3、物还应该符合承包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四、质量保证期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工程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工程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24个月。4.2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到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_2_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3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承包人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承包人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

4、高者为准)从承包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4.4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到承包人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4.5供应商须向承包人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五、价格5.1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5.2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附件。5.3合同总金额:暂估总价_元(大写:人民币 )。上述合同总金额是依据承包人在附件中明确的暂估数量计算得出的暂估

5、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承包人、供应商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5.4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承包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六、支付(根据一次

6、性/分批次选择适用付款条件)6.1承包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暂估总价_%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货款时分 次全额扣回。6.2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_日供应商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收到的货物向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在收到工程业主相应付款后的_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该笔货款的_%。6.3 按其他方式支付进度款: 6.4待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完成本合同结算且承包人收到工程业主的相应付款后_日内,承包人向供应商支付结算总价的_%。6.5合同结算总价的_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终止后10日内支付。6.6若工程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承包人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供应

7、商给予承包人 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承包人违约。七、供货时间7.1供应商应 一次性分期分批 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_(期间)。7.2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供应商同意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八、交货地点8.1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码堆至承包人指定点,承包人派员与供应商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尚未开箱的清点箱件数),由承包人收货员签署暂收货物数收条(此收条不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并提供随件(机)质量证明、技术说明等文件,在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业主)依据本合

8、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8.2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承包人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供应商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九、供货方式9.1供应商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承包人应在计划修订后_2_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承包人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承包人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9.2除9.1款约定的情形外,

9、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承包人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应商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_24_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应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在承包人另行采购

10、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应商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2)承包人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如因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供应商还应承担承包人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9.4承包人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供应商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9.5供应商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承包人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9.6 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

11、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9.7 供应商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9.8 供应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9.9 供应商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9.10 供应商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补偿承包人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11 供应商进入工地现场人员

12、必须听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承包人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承包人管理的人员、车辆,承包人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十、双方负责代表10.1 承包人指定_身份证号 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应商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承包人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10.2 供应商指定_身份证号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应商代表与承包人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10.3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十一、包装11.1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

13、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承包人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1.2 供应商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11.3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十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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