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卖线路赔偿合同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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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kV邦卖输变电工程征用土地补偿合同甲方(征地方): 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 乙方(被征地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甲方(征地方): 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被征地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根据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的 临沧供电局35kV邦卖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工程选址报告等文件,按照 云南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

2、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 临沧 县(或市、省)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表达意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相关征地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1. 征用土地的基本状况1.1 征用土地的位置: 。1.2 征用土地的权属: ;土地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的证号为: 。1.3 征用土地的用途: 。1.4 征用土地的面积: 。其中,稻田 亩,水塘 亩,菜地 亩,坡地 亩,宅基地 亩,林地 亩,其他土地 亩;征用土地的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征用土地面积进行勘测定界的,按实地勘测定界的面积确定。1.5

3、 征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情况:详见附件一征用土地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登记表。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土地均指待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2.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2.1 根据 云南 省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 3 年平均产值的 倍支付土地补偿费,补偿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2 根据 云南 省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 %补偿,补偿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 办法补偿,补偿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所征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乙方在征地公

4、告发布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2.3 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共计 人,甲方对乙方需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 云南 省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相关规定,按征用土地3年平均产值的 倍支付,补偿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2.4 征用宅基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用,按 云南 省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补偿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2.5 根据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和国家规定的价格,甲、乙双方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 公斤,每公斤计价 元,三年年均产值每亩为 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 公斤,每公斤计价 元,

5、三年年均产值每亩为 元。2.6 甲方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的各项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以包干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甲方征地每亩 元,甲方共计征地 亩,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具体包括(1)土地补偿费 元;(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3)人员安置费 元;(4)土地调整费 元;(5)其他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元。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补偿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补偿费用。3. 征用土地各类补偿费的支付甲方在下列情形均具备之日起 日内,支付本合同第2条所约定的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3.1 征地方案经批准且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已经公告;3.2 乙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征地补偿登记;

6、3.3 本合同正式签订。4. 双方权利义务4.1 甲方权利和义务4.1.1 依法办理和完善征用土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取得或持有征用土地的相关批准文件。4.1.2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征地的各类补偿款项后,有权接管征用的土地。4.1.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4.2 乙方权利和义务4.2.1乙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征用土地的权属明晰且无争议。4.2.2 甲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得了被征地村民的同意,履行了征地所需的民主决策程序。4.2.3 确保在本合同签订时,约定征用的土地没有出租、出借、抵押、自行开发或者与第三

7、人合作开发和经营的情形。4.2.4 乙方必须支持和配合甲方的征地工作,对于第三人干扰、阻碍或破坏甲方征地工作的,乙方有义务进行说服教育和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4.2.5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约定征用的土地。4.2.6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征地的各类补偿款项后,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者款项。5. 其他事项5.1 甲方在征用土地上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乙方应予配合,相关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5

8、.2 因政府的政策调整、规划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征用的土地未被实际征用的,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的费用,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6. 违约责任6.1 在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征地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所欠款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条所约定的义务,由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共计 元,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 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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