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则..doc

上传人:zh****71 文档编号:130411647 上传时间:2020-04-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74.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则..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LOGO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则xxxx有限公司迷南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 (三)政府担保、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的建设项目; (四)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建设的项目; (五)转让、出售、出租、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权益收入的建设项目; (六)利用土地使用权

2、出让金建设的项目; (七)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项目; (八)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企业、个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国有单位实施管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九)政府以其他形式投入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建立政府投

3、资项目信息库,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设置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业审计人员依法按程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审计机关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其他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审计。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六条审计管辖范围按政府投资项目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第七条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及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工作。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对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较大的,以及社会公

4、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指导、监督。 第九条建设单位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完工后9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相关的资料(含电子数据): (一)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勘察等资料及项目概、预算编制资料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和合同文本; (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等; (四)工程结算资料及工程价款支付资料(含各类协议、纪要、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五)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 (六)建设项目内控制度资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列明下列内容: (一)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二)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之前,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审计机关。 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则感谢您的赏阅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