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化园”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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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凯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重庆“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项目”甲 方: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地:重庆沙坪坝区西园二路99号法定代表人:乙 方:重庆凯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地:重庆沙坪坝区西永清华SOHO商务写字楼3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依据甲方产业发展规划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项目,订立本框架协议

2、: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西永微电子产业园文化产业(项目名称: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2、 开发范围:由甲乙双方在甲方于2015年12月制定的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土地控制性详规内圈定的土地确认范围,具体位置及四至界限以重庆市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并以红线图为附件。3、 项目用地:约2000亩。4、 项目建设时间:2016年 月-2021年 月,第二条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开发区域交与乙方用作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华夏文化体验园、华夏文化演艺场、华夏养生园、华夏养老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园、茶艺文化园、琴棋书画

3、创意产业园、五星级酒店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开发内容以乙方提交的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建设发展规划方案为准。第三条 本合同中的文化产业开发特许经营权为:在项目的规划范围内,乙方享有开发区专营权,包括旅游景区、旅游配套设施。第四条 乙方在文化产业开发范围内的综合开发及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甲方提供1:500地形测绘图;乙方自行负责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修建性详规报甲方审批,并以详规为依据进行设计及综合开发。第六条 乙方投资总规模预计约 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周期及进度以最终政府审核的方案为准。第七条 项目用地和土地价格1、规划建设

4、用地面积以乙方做的总体规划核定范围为准,用地采取租赁、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核心区内永久性固定建筑(如宾馆、住宅等)用地采取定点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价格以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协商确定。2、建设用地采取土地置换(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置换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以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款的方式返还乙方进行置换;土地价格拟按甲方土地成本价出让给乙方,但需以国家有关土地征收和出让的政策规定计算为准。3、如涉及村民房屋搬迁,由甲方负责协调及置换土地,乙方出资修建安置房,乙方建安置房产生的成本费用计入土地成本。第八条 项目经营方式1、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采取乙方(投资方)独自投资建设和独资经营的方式

5、进行经营管理,具体经营方式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约确定。2、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在开发建设期间,甲方依法免收相关税费。在正式经营时,乙方也享受甲方有关招商企业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包括重庆市及西永微电子产业园的相关优惠政策)。3、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核心区建设用地,在开发建设期间,甲方依法免收乙方的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收费。第九条 项目开发时限,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3个月内开始实施。第十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合作的利润(或租赁费)。2、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经营区域进行监督管理。3、甲方有权进入景区范围开展公益性活动和政务工作。4

6、、甲方负责根据乙方制定的项目规划(符合政府的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并保证按项目规划要求依法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在每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地时,保证乙方项目用地的需要。5、甲方应提供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用地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乙方实施开发的依据。6、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开发进行监督。7、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8、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

7、入村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项目开发和经营期间,享有投资开发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2、乙方在项目区建设的固定资产(包括星级宾馆和房产等)在法定期限内拥有合法产权。3、乙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乙方在甲方对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用地区域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4、乙方有权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的需求和观念更新,对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乙方将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规划方案报甲方同意。5、乙方在开发建设期间,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二条

8、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在甲方对具体实施方案批准后,3个月未动工开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违反甲方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景区主要开发项目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投资并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时,乙方在经营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此期间的投入由乙方自行处理。第十四条 保障措施: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2、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4、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5、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合作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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