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doc

上传人:qingbi****02000 文档编号:130230273 上传时间:2020-04-26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5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doc(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济法表格-2016-(理解记忆版) 目录市场规制法3第一节 竞争法31、反垄断法32、反不正当竞争法6第二讲 消费者法8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2、产品质量法103、食品卫生安全法11宏观调控法14第一讲 财税法141、税的种类142、税收征收管理法16第二讲 金融法181、商业银行法182、行业监督管理法193、审计法20社会法21第一讲 劳动法211、劳动合同法212、劳动法24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44、社会保险法25第二讲 环境法271、基本制度272、环境法律责任29第三讲 土地和房地产法311、土地管理法312、城乡规划法323、房地产管理法334、不动产登记33市场规制法第一节

2、 竞争法1、反垄断法概述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其调整的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范围中国境内垄断行为;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不适用于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活动,但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情况除外。垄断行为垄断协议行为狼狈为奸概念指经营者签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构成要件主体要件垄断协议必须发生在2个或2个以上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间,且具有“多个主体共同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

3、配地位)区别开来,同时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决策能力。客观要件经营者从事了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可表现在各方签署形成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协同行为,如在同一天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集体提高某类产品价格。分类横向垄断协议概念横向垄断协议,是指2个或2个以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如2家电脑公司之间的联合。具体形式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如多家水产批发商固定扇贝的销售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如为抬高盐价,多家生产商联合减产;分割销售或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此类往往为技术垄断;联合抵制交易。【总结】横向价格、数量、市场

4、、技术、交易纵向垄断协议概念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如电脑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联合。具体形式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如奶粉生产商向经销商固定统一零售价,而非建议零售价;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如奶粉生产商向经销商限定最低零售价,只可在此价格上销售。【注意】限最高价格并不违法。【总结】纵向固定价格,限定最低价格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包括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豁免情形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

5、,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生产明显过剩;对于第至项情形,经营者还应证明“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产生的利益”,才可免除法律责任。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联合对外)法律责任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达成实施 停止行为没收所得罚款(上年销售额1%-10%);达成但未实施 罚款(50万以下);行业协会,罚款(50万以下),情节严重,社团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减轻或免责主动报告垄断协议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合同效力被诉合同构成垄断协议,

6、内容无效。接上页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霸一方、滥用地位概念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滥用情形垄断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低价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强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经营者进行交易;搭售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支配地位确定参考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7、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推定制度1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2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3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注意】有前款第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经营者违

8、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经营者集中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申报达到申报标准的,应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注意】经营者集中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规模,要么符合条件免于申报,要么事前申报,不允许事后补报。申报豁免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表决权;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表决权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审查程序初步审

9、查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进一步审查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禁止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若禁止,说明理由。延长审查延长调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进一步核实的;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决定的,经营者可实施集中。审查内容对相关市场、其他经营者、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力、集中度、影响力。审查决定禁止集中、附条件的不予禁止、不予禁止。法律责任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罚款。救济如果当事人对禁止集中,附条

10、件允许集中的处理措施不服,可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接上页垄断行为行政垄断构成要件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行为:实施了行政垄断行为;后果:产生了破坏市场机制、损害公平竞争秩序,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严重后果。行政垄断行为强制交易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地区封锁(1)限制流通:对外地商品歧视性收费、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对外地商品重复检验、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釆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行政

11、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2)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如垄断性立法)。处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注意】行政垄断只有行政责任且由行为人的上级机关做出处罚。反垄断调查调查机构调查程序调查措施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

12、、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让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要点】进入检查、询问情况、查复资料、查扣证据、查询账户调查中止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调查终止在中止调查后,若经营者履行了承诺,并且消除了垄断行为的后果,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即针对该被调查者的此件调查程序宣告结束。

13、恢复调查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做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息做出的。2、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竞争行为概念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主体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类型(1)公用行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表现为强制购买、滥收费用主体:公用或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行为:利用优势地位后果:违反公平竞争损害,损害用户合法权益(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表现为限制经营、地区封锁主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为:实施了禁止行为;目的:排外保内(3)搭售或附加其

14、他不合理条件主体:经营者(非政府、组织)行为:违背购买者意愿;后果:阻碍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表现为,投标者抬、压价;招、投标者相互勾结抬、压价行为主体:部分或全体投标者: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目的:排挤其他投标者或使招标者得不到竞争利益招、投标者勾结行为主体:招标者和投标者;行为:招标者与投标者共谋;目的:为让参与共谋的投标者中标,以排挤其他投标者。注意限制竞争行为共有四种类型,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有交叉竞合,但是两者并未完全相互替代。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行为表现混淆行为虚假表示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用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擅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注意】均是盗用他人的名声或劳动成果,引起混淆。商业贿赂经营者及指示之人主体:经营者及其指示之人,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非商业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