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28-2018 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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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40Z 05SZDB/Z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SZDB/Z3282018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of river and lake contaminated sediment treatment plant2018-11-01 发布2018-12-01 实施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SZDB/Z 3282018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污泥处理工艺流程

2、25 总体要求26 运行要求26.1 污泥接收系统的运行要求26.2 垃圾分选系统的运行要求36.3 泥沙分离系统的运行要求36.4 泥水分离系统的运行要求46.5 调理调质系统的运行要求46.6 脱水固化系统的运行要求56.7 余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要求57 产出物监测要求67.1 基本要求67.2 余沙监测要求67.3 余土监测要求67.4 余水监测要求68 恶臭污染物控制要求69 厂界环境噪声控制要求710 设备运行维护要求711 安全操作要求712 运行记录与数据统计7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运行记录与数据统计表9ISZDB/Z 3282018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

3、规则起草。本规范由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规范由深圳市水务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IISZDB/Z 3282018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水污染,加强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测,确保河湖污泥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规范编制组在大量统计、分析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资料基础上,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现有的法规和标准,认真总结了我国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深圳市本地特

4、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IIISZDB/Z 3282018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湖污泥处理厂的总体要求、运行要求、产出物监测要求、恶臭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控制要求、设备运行维护要求、安全操作要求及运行记录与数据统计等。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河湖污泥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泥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与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CJ/T 158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SZDB/Z 236河湖污泥处理厂产出物处置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河湖污泥处理厂river and lake contaminated sediment treatment plant按照特定标准设计、建设,专门对河湖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工厂。3.2产出物output河湖污泥经垃圾分选、泥沙分离、泥水分离、调理调质、脱水固化、余水处理等系统处理后产生的垃圾、余沙、余土、余水的总称。3.3余沙treated sand河湖污泥经垃圾分选后,再经重力沉淀或离

6、心式旋流等沉沙设备筛选出来的固体混合物。3.4余土treated soil河湖污泥经垃圾分选、泥沙分离、泥水分离、调理调质、脱水固化等工艺处理后得到的固体混合物。3.5余水treated water1SZDB/Z 3282018污泥处理厂在污泥处理过程中经余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出的水。4 污泥处理工艺流程4.1 污泥处理工艺系统宜由污泥接收、垃圾分选、泥沙分离、泥水分离、调理调质、脱水固化、余水处理等系统组成。4.2 污泥处理工艺流程宜符合图 1 的规定。图 1污泥处理工艺流程5 总体要求5.1 污泥处理厂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本规范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手册及事故应急预

7、案,并定期修订。5.2 污泥处理厂各岗位应有健全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巡检、岗位责任、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考核。5.3 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处理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按处理工艺流程要求进行维护及管理。5.4 污泥处理厂应有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管网现状图、自控系统图及供电系统图等。5.5 厂内供水、排水、供电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6 应根据设计要求、污泥泥质、场地条件、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监测采样、监测数据等

8、原始记录,并按期归档保存。5.7 污泥处理厂宜推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宜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信息系统。5.8 污泥处理厂生产运行中应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遵照合理使用、量用为出、技术进步、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6 运行要求6.1 污泥接收系统的运行要求6.1.1 污泥接收系统应包括储泥池等设备设施。2SZDB/Z 32820186.1.2 储泥池的运行要求储泥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a) 储泥池宜加盖密封,并设置抽气装置,换气次数宜为 6 次/小时;b) 宜根据入厂污泥性质在储泥池中分区倾倒,以便分类处理;c) 泥浆制备应配水充足、取水便利,宜将来泥制备为含水率8%2

9、0%的泥浆;对于含块体的污泥宜用抓斗或挖机配合捣散,以提高水力冲挖施工效率;d) 应及时冲挖池内污泥,以预留足够空间便于后续车辆卸载污泥入池;e) 储泥池宜每3个月排空一次,以清理池底积泥并检修池内部件;f) 泥浆泵宜选用防堵能力强、输沙强、耐磨型的设备,泥浆泵、输送管道等宜每周进行检查, 并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g) 宜采取系统随机采样方法对制浆后的污泥进行采样,按每100m3200m3采样一次,且采样点数宜为510个;h) 储泥池的污泥检测项目宜分为基本检测项目和一般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含水率、容重、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镍、总锌共11项,宜全部进行检测; 一

10、般检测项目包括氟化物、氰化物、苯并(a)芘、多氯联苯总量、总石油烃、甲醛、苯酚共7 项,可依据本地污染源和污泥调查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检测。6.2 垃圾分选系统的运行要求6.2.1 垃圾分选系统应包括格栅机等设备设施。6.2.2 格栅机的运行要求格栅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a) 格栅开机前,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正常启动;b) 当栅条、格栅出渣口及机架上悬挂杂物时,应及时清除;c) 当进入汛期或进泥量增加时,宜增加栅条、格栅出渣口及机架的清污次数;d) 格栅宜每 2h4h 进行检查,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6.3 泥沙分离系统的运行要求6.3.1 泥沙分离系统应

11、包括沉沙池、洗沙机等设备设施。6.3.2 沉沙池的运行要求沉沙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a) 宜根据沉沙池的池组设置与泥量变化情况,调节进入的泥浆量;b) 在沉沙池入口段宜每 24h 对污泥进行采样,检测泥浆的含泥率、含沙率、含水率,并监测沉沙池贮沙量;c) 宜根据泥浆中含沙率的变化情况,设定沉沙池的排沙时间和排沙频率;d) 宜根据泥浆的含泥率、含沙率、含水率、贮沙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刮沙机、提沙机等设备的运行参数;e) 刮沙机、提沙机、皮带机等设备宜每周进行检查,并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f) 沉沙池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表 1 的规定确定。3SZDB/Z 3282018表 1沉沙

12、池运行参数池型停留时间(s)流速(m/s)去除沙砾最小粒径(mm)去除率(%)平流式沉沙池(一级)10300.10.50.2mm60平流式沉沙池(二级)30600.10.50.1mm706.3.3 洗沙机的运行要求洗沙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a) 调整洗沙机转速,转速宜与提沙机的产沙量相匹配;b) 宜每周清理洗沙机筛网网孔,防止堵塞及锈蚀;c) 经洗沙机淋洗后检测不达标的余沙,应重新进行淋洗,直至检测达标。6.4 泥水分离系统的运行要求6.4.1 泥水分离系统应包括重力浓缩池或机械浓缩设备等设备设施。6.4.2 重力浓缩池的运行要求重力浓缩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在重力浓缩池的进水区、沉

13、淀区和出水区宜每 24h 对污泥进行采样,并检测其含水率、颗粒粒径;b) 宜根据池内液面高度、泥浆含水率、污泥颗粒粒径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重力浓缩池的排水及吸泥设备的运行参数;c) 对池内的小型绞吸船、滗水器、清淤泵等设备宜每周进行检查,并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d) 重力浓缩池宜每 6 个月排空一次,以清理池底积泥并检修水下部件;e) 重力浓缩池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表 2 的规定确定。表 2重力浓缩池运行参数池型沉淀时间(h)污泥含水率(%)平流式2485辐流式13906.4.3 机械浓缩设备的运行要求机械浓缩设备的运行宜符合下列规定:a) 在机械浓缩设备入口段、出口段宜每隔 2h4h 对污泥进行采样,并检测其含泥率、污泥颗粒粒径;b) 宜根据进泥量、泥浆含泥率、污泥颗粒粒径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机械浓缩设备的运行参数;c) 机械浓缩设备宜每月进行检查,并对其结构单元进行检修、保养。6.5 调理调质系统的运行要求6.5.1 调理调质系统应包括加药车间、调理池等设备设施。4SZDB/Z 32820186.5.2 加药车间的运行要求加药车间的运行宜符合下列规定:a) 在加药车间入口段、出口段宜每 24h 对污泥进行采样,并检测其含水率、污泥 Zeta 电位;b) 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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