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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关于封存发生不良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应急预案】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5.封存标本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处汇报,同时通知医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程序】 发生不良后果 当场将标本保存 向分管部门报告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实物 加盖科室图章 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医务处保管 标本需进行检验时 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或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封存标本启封时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疑似输血反应 封存保留血液 与供血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