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民营医疗机构(医院)急诊留观病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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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民营医疗机构(医院)急诊留观病房工作制度(一)留观对象:危重急症病人经抢救后病情暂不宜搬运进病房住院者。符合住院条件,病房暂无床收住者。门诊医师要求短时观察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的病人经济特别困难,暂无法支付住院费,又必须进行进一步诊治的病人。(二)对留观病员,建立住院病史,书写医嘱,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叫随到,写好记录,及时采取有效的诊疗措施,以免贻误病情。并在相应的留观患者登记本内登记,如留观患者住院诊治,应在登记本上显示住院的科别和住院号。(三)急诊留观病房值班医师每日查房三次,记录一次病程录。对重危病员、应经常巡查,随时记录病情变化。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科主任至少每周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四)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记录,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五)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六)留观治疗后,经医师复查病情确已好转,可予出观,写好出院小结,并告知注意事项。(七)留观超过72小时,病情未见好转者,应收住相关科室进一步诊治。(八)留观期间,病情确需住院者,应及时收住入院。(九)留观期间,已明确诊断,但限于技术,设备条件,需转院治疗者,按转院制度办理。(十)急诊留观病房床位须加强周转,并保留一定床位以备急需,对病情稳定,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及时出观者,应积极做出观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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