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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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DBJ52/T084-2017(2020年版)条文说明编 制 说 明 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DBJ52/T084-2017(2020年版),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月*日以*文件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DBJ52/T084-2017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贵州绿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保利贵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集团贵州区域、遵义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龙君、黄巧玲、杜 松、黄 滨、刘廷家、陈 云、旷 蓉、李 江、彭 博。主要

2、审查人员是许家强、潘佩瑶、胡俊辉、刘武奕、董 辉、叶世碧、夏丽娜、路雁冰、陈宗强。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分析了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的发展现状,参考了周边省份绿色生态小区评价(建设)标准内容,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目 次条文说明491 总则533 基本规定553.1基本要求553.2 评价

3、与等级划分564 场地利用594.1 控制项594.2 评分项61I 规划布局61 生活服务635 环境宜居665.1 控制项665.2 评分项70I 场地生态设计70II 室外环境质量73III 低影响开发786 健康安全816.1 控制项816.2 评分项83 绿色设计83II 室内空气质量84III 安全耐久867 资源节约897.1 控制项897.2 评分项91 能源资源91II 水资源94 材料资源与碳排放958 生活便利998.1 控制项998.2 评分项101I 绿色交通101 物业管理103 人文1059 信息化管理1079.1控制项1079.2 评分项108I 基础设施108

4、II 管理与服务11010 鼓励与创新11410.1 基本要求11410.2 鼓励项11410.3创新项1161 总则1.0.1 我省绿色建筑从2012年开始推广,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设计到施工的发展过程。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都以近10%的速度在递增。为了更好、更快地推广绿色建筑,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我省于2016年制定了贵州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2017年制定了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这些标准的执行对绿色建筑成片、规模化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配合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绿色生态小区在客观上也推动了绿色建筑从设计到施工落实的进程,对装配式建筑

5、、BIM技术推广应用等也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然而,随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绿色生态小区的评价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首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因为住区是民众生活的主要场所,所以生态小区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其次,经过几年的发展,贵州的住区建设规模也发生了变化,为更全面推广生态小区建设,对评价的对象与要素也进行调整,特别是原标准对小区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规定不再具有科学性;最后,

6、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发布,并于2019年8月1日执行,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绿色生态小区的评价也应该随之进行调整。综上所述,本标准2017年版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贵州当前及今后的发展需要。因此,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对本标准2017版进行修订。1.0.2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绿色生态小区的评价。1.0.3 申报绿色生态小区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规划用地范围和技术经济指标,不能人为对居住街坊进行拆分,住区规划用地规模应不小于2万m2。1.0.4 贵州地域辽阔,热工分区相对复杂,因此生态小区的建设也不能生搬硬套,一定要结合各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

7、和民俗文化等特点,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对建筑及住区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价。1.0.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贵州及各地州市的有关规定是参与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绿色生态小区内的建筑、环境、服务等进行评价,并未涵盖所有地州市在规划方面的具体规定,也没有包括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参与评价的住区尚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3.1.1 绿色生态小区的评价应以居住区为评价对象,以居住街坊为最小评价单位,不能拆分居住街坊。以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为最大评价对象,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部居住街坊应位置毗邻、权属相同,

8、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应优先以整个项目指标进行计算。 当评价对象处于住区规定的不连续区间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经咨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主编单位意见,当住区人数低于5000人时,按照居住街坊指标评价;当住区人数低于15000人时,按照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评价;当人数低于50000万人时,按照十分钟居住区生活圈指标评价。例如某住区人口规模为4000人,处于居住街坊和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之间,此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则评价时均按照居住街坊指标进行评价。3.1.2 本次修订对绿色生态小区评价阶段进行了重新要求,绿色生态小区的评价应分为预评价、评价两个阶段。据

9、统计,截止至2019年底,全省获得绿色生态小区规划设计标识的项目累计达到33个,建筑面积超过3087.6万,但目前还没有项目申报绿色生态小区运营标识,绿色生态小区未来必然向注重运行实效方向发展。绿色生态小区发展需要解决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诉求,关键途径之一则是重新定位绿色生态小区的评价阶段。通过征询绿色建筑评价单位、技术咨询单位、地方管理部门等单位专家意见,本次修订决定将绿色生态小区评价应分为预评价、评价两个阶段。预评价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进行,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评价是在建筑物建成

10、后进行,也就是说将绿色生态小区的性能评价放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这么做能够更加有效约束绿色生态小区技术落地,保证绿色生态小区性能的实现。3.1.3 绿色生态小区预评价应满足以下条件:1 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 2 编制完成绿色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绿色建筑推广、交通、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建设概况和项目建设计划;3 所有建筑需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基本级绿色建筑应通过施工图审查,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或第三方预评价;4 预评价时,需提交不低于住区总建筑面积20%通过审查的施工图。本标准中部分条文的评价需查阅具体的施工图纸,施工图需

11、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智能化、装饰装修等全专业图纸。提交相关施工图纸便于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各环节进行评价;3.1.4 绿色生态小区评价应满足以下条件:1 建筑工程已竣工验收;2 绿色生态小区中基本级绿色建筑竣工后应通过验收,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应通过验收或第三方评价,且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3 住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建成并达到使用条件。绿色生态小区在评价阶段进行评价时,需根据预评价时的相关技术资料,将已规划的相关技术及配套设施建成并达到使用条件。3.1.5 申请评价方应对住区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住区规模,选用适当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管阶段进行

12、全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并明确计算过程和测试方法。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1.6 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本条对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评价等级。对申请评价的住区,评价机构还应组织现场考察,进一步审核规划设计要求的落实情况。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场地利用、环境宜居、健康安全、资源节约、生活便利、信息化管理6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

13、项。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为100分。为鼓励绿色生态小区的技术创新和提高,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鼓励与创新项。3.2.2 绿色生态小区的评价包括预评价和评价,两个阶段进行评价时应对6类指标逐一评价。3.2.3 控制项应满足全部规定要求。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本标准中评分项的赋分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的得分为0分或固定分值,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

14、值为某分”, 如第4.2.4条。 2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同时在条文主干部分将不同得分值表述为“得某分”的形式,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如第4.2.3条,对小区隔断形式采用这种递进赋分方式;递进的档次特别多或者评分特别复杂的,则采用列表的形式表达,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某表的规则评分”,如第4.2.1条。 3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如第4.2.8条。 可能还会有少数

15、条文出现其他评分方式组合。 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得到的最高分值。各评价条文的分值,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试评价后综合调整确定。3.2.4 本条规定了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指标的分值设定。表3.2.4 绿色生态小区评价分值项目场地利用环境宜居健康安全资源节约生活便利信息化管理鼓励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预评价分值10010010010010010060评价分值100100100100100100603.2.5 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Q = (Q1 + Q2 + Q3 + Q4 + Q5 + Q6 + QA) / 6 (3.2.5)式中: Q 总得分;Q1Q6 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6类指标(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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