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商合作协议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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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 经纪商合作协议 经纪商名称: 经纪商编号: 泰安小马奔腾收藏品有限公司本文件属于泰安小马奔腾收藏品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翻印!纸介文件在盖上红色受控章后有效!经纪商合作协议甲方(委托人): 地址:电话:邮编:乙方(经纪商): (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 双方关系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从事的邮币卡电子交易业务介绍客户,即介绍客户成为甲方的投资人会员,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书。 2、

2、“经纪成功”是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而未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书的,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二、 乙方的主体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经纪中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机构;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 4、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经纪人身份的相关要求; 5、承认甲方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6、乙方应具备金融、邮币卡收藏等投资知识,熟悉相应规则及交易的品种。 7、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从事的邮币卡业务介绍客户,促成客户自行签订投资

3、人会员入市协议书。三、经纪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乙方的经纪报酬计算方法如下: (1) 乙方经纪成功的投资人会员交易完成,可获得手续费的 %; (2) 甲方如有特别规定,则按照甲方的特别规定计算乙方的经纪报酬。乙方对于从甲方获得的经纪报酬,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经纪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周三前根据上周的结算报表计算乙方的投资客户上周投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益。甲方应于每周五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照上述内容规定报酬发放到乙方银行账户上,下发日如遇节假日则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3、票务。发票抬头为甲方公司全称,开票内容“咨询”、“咨

4、询服务费”、“服务费”发票统一邮寄至甲方公司财务部,甲方根据发票汇款。若乙方未能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报酬中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代扣代缴税率为5.65%。(税率如有变动,则依国家规定执行) 4、经纪报酬的支付方式: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全称(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 乙方对以上所提供账户的有效性负责,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所提供账户存在问题或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受托业务范围 1、甲方接受乙方作为甲方经纪商,授权乙方为甲方提

5、供如下业务: (1)代理甲方进行市场开发; (2)协助甲方办理投资人会员的入市交易手续; (3)代理甲方为投资人会员提供交易培训; (4)协助甲方为投资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5)协助甲方对乙方所开发投资人会员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6)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将甲方授权事项转委托给他人。 五、经纪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行负担经纪活动的所有费用,若涉及事项经甲乙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费用承担的,则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

6、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合同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经纪活动中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3、如果经纪成功,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经纪报酬。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纪成功,有权按甲乙双方协议约定收取报酬。 2、乙方有权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代表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向客户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不得直接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7、、签署协议或收取款项。 4、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甲方线上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 得作虚假宣传,不得作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 5、乙方不得代替客户签订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书,不得代替客户办理开户、修改资料和密码、销户事宜,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收益或者分担亏损,不得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6、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经纪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同时,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7、乙方应自行承担业务开展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 8、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

8、告。 9、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0、乙方对外进行宣传的相关内容如涉及甲方,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乙方不得擅自发布。 11、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的已有客户。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合约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未促成一个激活交易有效客户,甲方

9、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经纪商资格并解除本协议。 3、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或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该损失可直接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经纪报酬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弥补乙方应补足剩余部分; 4、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全部扣除乙方的应返未返的经纪报酬,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1)利用居间商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以经纪商的名义从事甲方授权经纪业务以外的其他行为的; (3)向客户作返佣承诺、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承诺的; (4)乙方以不正当或非甲方授权范围的条件吸引客户的; (5)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以客户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代表客

10、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指令下达的;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资质认定有关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7)违反本公司有关规定未进行正确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提示,采用欺瞒、诱导、误导、欺骗等手段促成客户开户的; (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定、规则的行为,有损甲方利益和客户利益行为; (9)违规向客户收取费用; (10)代客开户、销户,或代客操盘引起客户投诉; (11)恶意操作,给交易所或投资人会员造成较大损失; (12)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 5、本协议所称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

11、(按照诉讼标的4%计算)、诉讼保全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如果乙方在签订经纪商合作协议后,在协议约定委托事项之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活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协议的期限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大写)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协议。 十、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到期后即告终止,不自动续约。 2、本协议到期后,如乙方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则乙方拥有优先续签权。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解除本协议。 5、协议解除或终止以后,乙方应于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

12、向甲方返还甲方因经纪业务关系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物品。逾期返还及不予返还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继续从事有关活动。对经纪商合作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在经纪商合作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产生的收益,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经纪报酬。十一、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并且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社会事件、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交易中心暂停交易、世联投资暂停交易、互联网系统故障以及法律和政策的变更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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