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备采购合同格式新版

上传人:优*** 文档编号:130149317 上传时间:2020-04-25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设备采购合同格式新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二设备采购合同格式新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二设备采购合同格式新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二设备采购合同格式新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二设备采购合同格式新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二设备采购合同格式新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设备采购合同格式新版(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可编辑第二章 设备采购合同格式设备采购订货合同合同编号: BDKTRL-2015-CG- 项目名称: 听涛、鹿鸣苑、一品亦庄小区换热站内 货物名称: 汽-水板式换热器 买方: 北京博大开拓热力有限公司 卖方: 天津好耐特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5年7月 日合同书北京博大开拓热力有限公司(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汽-水板式换热站(货物名称)经 (招标采购单位)以BDKTRL-2015-CG-001 号招标文件招标。经公司评标委员会评定天津好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

2、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优惠报价书c.供货清单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汽-水板式换热器 数量:11台三、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442700元(大写:肆拾肆万贰仟柒佰元整)。分项价格如下:序号规格型号热负荷(KW/台)板片数量(片/台)单价(元)数量(台)金 额(元)备 注1TS20-MFM3273.355856100.003168300.00听涛2T8-MFG632.493416400.00232800.00鹿鸣苑高区3TS20-MFM2237.175648600.00

3、297200.00鹿鸣苑低区4T8-MFG316.52414000.00228000.00一品亦庄高区5TS20-MFM2963.526058200.002116400.00一品亦庄低区总计442700.00备注:1. 以上费用含板片、密封胶垫、其它主要配件、就位、检验、培训、运保费等。2. 货物品牌:阿法拉伐,板片材质:ALLOY316,垫片材质:EPDM,原产地:瑞典/江阴。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定后投标保证金改为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现场就位完毕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总价款的70%,即309890元(大写:叁拾万玖仟捌佰玖拾元整

4、),(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开具资金往来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供货合同总价的25%,即110675元(大写:壹拾壹万零陆佰柒拾伍元整),对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余款5%为质保金,即22135元(大写:贰万贰仟壹佰叁拾伍元整)设备运行合格二年后一次性结清。卖方应对其开据的发票负全责。五、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签合同后40天内备好货、接到甲方通知5天后送货到现场。交货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小区换热站内就位六、安装、调试、培训、技术及售后服务卖方负责免费进行换热器的就位、调试、运行人员的培训及两年的免费保修,保修反应时间为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小时内赶到现场,使设备尽

5、快恢复正常运行。 七、如增加同型号设备,按优惠报价书价格执行。八、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包含所有的税及费用)。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就位、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

6、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 技术规范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知识产权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

7、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 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

8、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7 日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

9、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在现场交货,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 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见前第四款9 技术资

10、料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全部设备技术清册一览表如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生产出厂日期等):合同生效后 10 日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9.2另外每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0 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 质量保证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

11、范等的要求。10.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

12、卖方承担。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两年。11 检验和验收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 索赔

13、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