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演车辆租赁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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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路演车辆租赁合同甲 方: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法定代表人: 孙明波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宣传企业产品及提升企业形象,甲、乙双方(乙方为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 台路演车辆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各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1.1 甲方承诺有租赁使用路演车辆进行品牌推广及宣传的真实意思并将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

2、资格及提供路演车辆及路演车服务供甲方进行路演活动及宣传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的约定及时准确的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合格的路演车辆,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1.3甲乙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过程中不向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行贿或提供任何好处,也不向对方索取或要求任何好处。第二条:路演车辆租赁服务期限:甲方租赁使用乙方路演车辆的服务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年使用期限为 个月,具体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每年使用路演车辆的 个月,简称为“路演期间”。第三条:乙方提供给甲方路演车 台并提供相关服务,路演车具体要求如下:3.1 乙方提供路演车,都是由

3、组成,乙方每台路演车应配备全职专业驾驶员 名和熟练技工 名(简称“随车人员”)。3.2 乙方提供甲方每辆路演车内包含的相关设备如下: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规格123453.3路演期间,乙方随车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提供的相关随车设备进行安装和摆放。3.4路演期间,路演车及随车人员由甲方全权安排使用,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如因遇有不可抗拒阻碍、政府行为及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担迟延到达责任,但此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3.5路演期间,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或事故,乙方应及时派与本合同规定之车辆状况至少相等的替代车辆供甲方使用,确保甲方用车。3.6路演期间,乙方路演车的随车人员应穿着甲

4、方提供的服装,在甲方未提供服装的情况下允许穿着乙方公司制服,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穿着任何印有其他不相关公司标识的服装。3.7路演期间,乙方随车人员应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行车,并听从甲方对车辆使用的调派。甲方在确定路演车行车路线后如有变动,需得到路演车车队长的同意,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甲方仍要求乙方执行,需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说明情况,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执行路演任务后,路演车因前述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相关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3.8路演期间,乙方随车人员应做好车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乙方应确保上述设备的完好性,如有损毁,应

5、予赔偿。3.9在甲方租赁期间,产生的车辆损失、财产损失、随车人员伤亡损失、第三者伤亡损失以及因交通违章等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3.10路演期间,乙方有义务避免路演车辆对甲方租赁的路演活动场地的破坏。第四条:租赁费用:甲方使用租赁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费用如下表:4.1租赁费使用期限单价人民币数量每年费用合计费用双方明确,除4.2、4.6约定外,本款项为最高和最终的全部价款,即已经包含了车辆使用、随车人员、车载设备、邮寄、车辆维护与修理及相关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2路演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不包含在4.1中

6、,由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在整个路演路线中分阶段进行书面确认,采取由乙方先行垫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证明,甲方审核后在活动结束后拾日内给予统一报销的方式结算。4.3费用支付:4.3.1第一期,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肆拾伍(45)日内支付 年度 服务费用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4.3.2第二期,路演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发车后拾(10)日内支付 年度 服务费用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4.3.3第三期,路演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开始路演活动壹(1)个月后拾(10)日内支付 年度 服务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4.3.4第四期,路演活动结束后拾(10)日内支付 年度

7、剩余服务费用,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4.4租赁期延长的费用计算方式:如需延长活动期限(每年路演车活动期限为 个月),则活动延长时间内的路演车按人民币 元/台/天,人员费用按人民币 元/人/天计;如遇公众假日(双休日)按人民币 元/人/天2计;遇法定假日按人民币 元/人/天3计,延长活动期内的路演车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采用实报实销制度。4.5 甲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向乙方下列账户支付价款: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开户银行:乙方银行帐号: 4.6税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或由另一方依法代扣代缴。第五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因成本费

8、用下降、市场竞争需要下调收费标准等因素,在本合同约定价格/单价基础上,下调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调整后的价格重新计算和收取费用。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6.1 乙方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6.2 乙方为甲方提供路演服务活动后,乙方有权将活动内容及相关资料转载至乙方的官方网站,以宣传公司的服务品牌及内容,但是该等宣传使用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害。6.3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七条:合同的

9、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印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非依合同除外的约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及对外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7.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形式、质量、标准和时间为甲方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的路演车辆或路演服务,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1日内仍未完成,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并按照第8.3款中的约定承担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中的保密约定,乙方除应尽快消除影响、减少损失外,还应按照合同总价款金额

10、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返还对方全部价款外,还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8.3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甲方在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除应在15日内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外,除非另有约定或适用定金条款外,还应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金额5的违约金。8.4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未及时付款的,在经过乙方书面催促后15天内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义务并按逾期部分每日加收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在催告后45天内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9.1 本合同及其全

11、部附件的签订、履行及责任划分等全过程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9.3 如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其它10.1 协助履行:为切实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双方同意,双方之间的其他合同、协议、合作意向、备忘录等文件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只需通知乙方即可。合同义务转让后,在乙方依约履行全部义务的情况下,第三方如不能或无法履行其义务,甲方将就未履行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但

12、乙方书面明确同意本合同及附件权利义务转让的,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0.2 本合同全部附件均为本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除填写齐全必需的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等现有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为无效。10.4 如本合同首段所述,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后形成,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将合同中各项条款向乙方进行了详尽完整的无保留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该合同全部内容,对于合同中全部条款,尤其是可能涉及限制乙方权利或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合同解除处理条款均已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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