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通信段施工安全协议模板详解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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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兰州铁路局兰州通信段乙方:中铁二十一局兰渝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五分部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行车安全和既有通信设备可靠运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关于兰渝铁路改建陇海线四电及房建工程和新建兰渝铁路部分工程施工方案审查纪要(建工函20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新建工程。2.作业内容:挖宽40cm,深40 cm沟槽,砌筑150米*0.4米*0.5米片石挡墙,客运专线甜河特大桥18#19#墩上跨陇海铁路唐家堡至景家店区间封锁点搭建跨越铁路防护棚施工。3.施工地点:线区间K+K+(或站区)。

2、4.施工时间: 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5.影响范围:施工地点前后各50米范围内通信设施安全。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施工责任地段:线区间K+K+(或站区)。2.施工期限: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2.行车组织规则、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132号)、关于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兰铁安函201685号)、兰州铁路局天窗修管理考核办法(兰铁安函201588号)、

3、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兰铁监管办函20151号)、兰州铁路局结合部管理办法(试行)(兰铁总工函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3.工程施工方案。4.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5.兰州铁路局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运2014166号)(在高铁施工范围时有)6.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526号)、兰州铁路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安201598号)。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1.甲方主要负责向乙方说明本单位既有设备情况,提供既有设备特别是隐蔽设施的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

4、,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明确安全责任。甲方提出施工防护要求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涉及影响甲方设备的施工提前到现场配合,施工后对甲方设备进行检查。2.乙方主要负责按照甲方提出的防护要求做好设备防护,涉及影响甲方设备的施工提前3天通知甲方配合。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计划施工,杜绝无计划施工,严禁擅自扩大施工内容、范围,严禁擅自延长施工时间。4.涉及甲方各种通信设施、设备、机房的施工作业,均应按不影响使用、防护措施到位、施工完毕原样复旧的原则进行。5.涉及甲方通信光、电缆径路上的施工作业,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对光、电缆位置先期进行探测、核实。对不涉及迁改的施工作业,要

5、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乙方开挖、埋压、覆盖等影响甲方通信光、电缆径路的,乙方在施工完毕后要进行复旧。严禁乙方私自挪动光、电缆标识,损坏的光、电缆标识乙方应恢复补全。严禁在通信光、电缆线路上生火、钻探、砸入钢钎铁件等物,严禁对通信光、电缆进行强拉移位。6.乙方施工致使甲方通信光、电缆外露或埋深不够时,由甲方派员指导乙方按照相关标准重新处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需派专职人员对外露光、电缆24小时进行看护。7.施工中乙方不得开挖甲方杆路基础(无线漏缆电杆、客运广播电杆、铁塔等),如确因施工需要必须开挖电杆、铁塔基础时,乙方必须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保证不倾、不倒。施工完成后,乙方及时按通信标准加固

6、杆路基础,相关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涉及到桥涵施工时,严禁乙方擅自打开通信光、电缆桥槽盖板。需要打开通信光、电缆桥槽盖板时,必须在甲方人员到场配合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施工完毕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标准进行复旧、紧固,避免因桥槽盖板松弛掉落影响行车安全。8.施工中对需迁改的甲方各种通信设备设施,乙方结合施工破土范围须重新提出迁改及过渡方案(或委托有通信施工资质单位提出),经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含停点计划)方可实施。实施时由甲方提供技术指导,乙方负责按通信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移设、迁改、防护,这些工作到位不影响甲方设施安全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作业。施工中需进行停点的甲方设施,由甲方提供帮助

7、,乙方负责按通信系统相关要求提报要点申请和施工方案,待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9.施工区域涉及迁改的通信光、电缆,需永久使用的,乙方须结合整个工程一次性迁改到位;对于临时性(本项工程结束后废弃)的通信光、电缆,乙方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在废弃之前通信光、电缆的绝对安全。10.对乙方挖出或移设的通信光、电缆,乙方要及时进行埋设。乙方施工开挖的通信光、电缆沟应及时进行回填,不得过夜。缆沟回填应分层夯实,每回填200毫米夯实一次,确保密实度和雨季过后缆沟径路不塌陷。径路培土后,乙方需将多余的弃土、弃石、废旧路料、建筑垃圾运走,严禁直接埋压、覆盖通信光、电缆径路或通信设施。11涉及到与接触网地线有

8、关的施工时,通信光、电缆与接触网地线的距离最近处不得小于3米,否则应采用水泥槽,并灌注绝缘加以绝缘防护。12.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设备故障,影响设备正常使用、设备故障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致使甲方通信光、电缆损伤、挖断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3.乙方要设专人对施工机械、料具实行集中管理。按规定堆放施工器材和用料,严禁机械、料具侵入限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路料、建筑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并经甲方配合人员确认。14.大型机械作业必须事先探明地下管线,地下通信光电缆5米范围内严禁机械开挖。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做到“一机一人一防护”且在监管单位人员在场盯控的情况

9、下才能作业。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携带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对于不可移动的所有地面通信设施设备(如通话柱、电杆等),乙方应设硬性防护桩(如短钢轨等)埋入施工场地内的大型运输机械道路两侧进行防护。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2.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3.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现场防护员的各种指令,不得盲目作业或违章作业,指

10、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5.发现险情、故障、事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故障调查分析。甲方安全职责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计划、监督计划审核盖章),三天之内予以答复(施组、方案审查适当延长)。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和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作成书面记录交乙方。(隐蔽设

11、备、设施单位严禁修改此条款内容)。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的施工安全配合监管人员(胜任人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配合)。4.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乙方安全职责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3.及时向甲方

12、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4.凡进行影响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查养护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8.局外

13、单位施工,按路局规定向路局缴纳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路局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故障,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总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路局营业线施工实施细则等有关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考核,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七、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1.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法,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路局营业线工程施工配合费管理办法(兰铁多经函20154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乙方(施工单位

14、)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八、双方责任人甲方负责人: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仇国宁(定边)联系电话:15009566883甲方安全监督负责人:仇国宁(定边)联系电话:13909586350乙方负责人:乙方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路局电务处、安监室各一份,乙方两份。本协议双方签订后,自电务处、安监室批准盖章并送至通信段技术科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或施工结束之日终止。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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