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企业和企业评价协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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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保 密 协 议甲方:XX(北京)有限公司乙方:XX企业评价协会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1. 定义:1.1 专有信息的定义: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一方所有或持有的、不为外界所公知的、经该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无论该类信息采用的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还是任何其它的形式。专有信息包括该方所有的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以及该方持有的因为承担约定保密义务而需保守秘密的信息。专有信息可以清单形式列为本协议附件,但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1.1.1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

2、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1.1.2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并即时在保密信息传递单(见附件一)中予以记载,当时无法予以记载的,应在透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记,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1.2 保密责任人: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递、接收以及本协议的履行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1.3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1.4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2. 权利保证:2.1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收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2.2 “透露方”不保证所披露专有信

3、息符合“接收方”的使用要求,并无需为专有信息的精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承担责任。因此,“接收方”根据披露信息所作的商业决策,如出现任何错误或遗漏,“透露方”将不承担责任。无论“透露方”提供何种专有信息,本协议将不对其形成任何义务。3. 保密义务:3.1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除向北京奥组委透露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当事人透露。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3.2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

4、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经授权而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3.3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专有信息。4.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4.1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4.1.1 “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如下目的: 了解公司业务与发展战略,为北京奥组委提供参考;4.1.2 除有必要知悉相关专有信息的“接收方”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在未经“透露方”事先书面许可且未与第三方另行签定不低于本协议保护程度的正式书面保密协议的情形下,“接受方”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第三方,包括 “接收方”的分支机构、

5、子公司,或其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4.1.3 未经透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逆向推导等;4.1.4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约束上述人员或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在协议履行期内及协议目的达成后或人员离职后仍在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如以上所述人员或公司、公司分支机构等泄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同意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5. 例外情况:5.1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5.1.1 有证据表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5.1.2 有证据表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

6、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5.1.3 有证据表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5.1.4 有证据表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5.1.5 有证据表明,该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5.2 如果“接收方”能证明其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则“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6. 专有信息的交回:6.1 如果“透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提出要求,“接收方”应当立即依照要求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0

7、日内交回和/或删除、销毁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并予以书面确认。6.2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7. 否认许可:除非“透露方”另行明确书面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据本协议“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8. 救济方法:8.1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8.1.1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8.1.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8.1.3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

8、“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8.2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8.2.1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8.2.2 “接收方” 应向“透露方”支付不低于 50万元的违约金;如果“接收方”将保密信息提供、泄露给“透露方”的竞争对手,则违约金的最低支付额应增加至 100 万元。8.2.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透露方”损失的,“接收方”并应当补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9. 保密期限:9.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

9、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9.2 除非“透露方”书面明确通知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或本协议所涉及的专有信息已进入公知领域,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10. 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11. 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2. 生效及其它事项:12.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12.2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0、。12.3 本协议签订于XXXX年9月3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12.4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12.5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12.5.1 附件一: 保密信息传递单 12.6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XX(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XX企业评价协会签字:签字:盖章:盖章:附件一: 保密信息传递单注:1. 请清楚地说明专有信息(即保密信息)包括的主题和产品、文件题目、图形或文件编号、日期等。2. 请明确专有信息(即保密信息)的传递方式,如视觉、听觉或其他方式等。序号传递时间传递形式传递内容透露方签字接受方签字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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