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入编考试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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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模块 一 教育法的渊源 一 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 宪法 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1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2 教育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称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 也称部门 法律 1 教育基本法律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已在199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2 教育单行法律 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六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80年2月1

2、2日通过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以职业人员为对象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 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

3、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 2003年19月1日起施行 3 教育行政法规4 地方性教育法规5 教育规章 1 由国家教育部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制定的教育规章 称部门教育规章 2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 称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章 除了上述五种主要形式外 教育法还有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和教育国际条约或协定两种表现形式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一 适用范围 教育法 总则第2条指出了本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适用本法 二 教育性质与方针 教育法 总则第3

4、条规定了我国教育性质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 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 智 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 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 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二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三 教育公益性原则 四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五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六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

5、原则 七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八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九 推广普通话原则 十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 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法 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 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 教育基本制度 一 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 任务 入学条件 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 初中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 义务教育制度 三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四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五

6、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 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七 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以上四项基本条件 缺一不可 二 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教育法 第28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或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教育法 第29条具体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 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受教育者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依法接受监督 七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 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1 受教育者的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 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 贷学金的权利 3 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4 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还

8、依法享有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利 2 受教育者的义务 1 遵守法律 法规的义务 2 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 3 努力学习的义务 4 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 八 教育与社会九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一 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1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2 发展校办产业 3 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 4 运用金融信贷手段 5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6 学杂费的收取 二 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三 教育条件保障 一 填空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是 的基本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自 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基本内容包括 4 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 培养 等全面发展的

9、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 我国教育的地位是 6 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有学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 职业和成人教育制度 7 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分为 等四个等级 8 教育督导制度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 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 的制度 9 学历证书是 从而证明其学习经历的证明文件 10 学位证书是证明某人 的证明文件 W V11 教育评估制度是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 等进行综合的或单项的考核和平定制度 二 单项选择题1 国家用于全面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 规范我国教育工作行为的基本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

10、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最早实施于 A1993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C1997年9月1日D2000年9月1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 提高全民族素质 A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B保护教师权益C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D保护学生权益 三 多项选择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基本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 方针 A基本原则B教育制度C教师与学生D教育投入E法律责任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立法宗旨是 A发展教育事业B提高全民族素质C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11、和精神文明建设D保护教师权益E保护学生权益3 我国教育的性质是 A国家坚持一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知道B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C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bLGSx 4 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有学校制度 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国家考试制度 TA九年义务教育制度B学业证书制度C学位制度D扫除文盲制度E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 5 设立学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 目前我国设立的国家考试主要有 A普通高考B成人高考C高等教育自学考试D中国汉语水平考试E全国外语水

12、平考试F计算机等级考试G民办高校所进行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 四 简答题1 我国 教育法 规定学生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 我国 教育法 规定学生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解读 一 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和宗旨1 根本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 根本宗旨 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二 实施义务教育原则1 国家 社会 学校 家庭予以保障的原则 2 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3 地方负责 分级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法 第八条规定 义务教育事业 在国务院领导下 实行地方负责 分级管理 4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13、二 义务教育的性质就其性质而言 其具有强制性 普及性 公共性 免费性和基础性 三 义务教育的对象 一 义务教育的对象 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 民族 种族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二 义务教育的学制 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七条规定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目前 我国小学和初中的学制种类有 六三制 五四制 和九年一贯制等多种形式 四 国家 社会 学校 家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二 社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三 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四 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三 中

14、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基本知识问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是哪一年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7月1日颁布施行 2006年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什么 按照 义务教育法 规定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 什么是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哪些费用 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不收学费 杂费 4 谁负责保证适龄儿童 少年按

15、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7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哪些措施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 帮助解决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 少年辍学 8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 义务教育法 中履行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 督促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 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促进学校

16、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0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均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 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 组织校长 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新义务教育法测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实行时间为 A 2006 9 1B 2007 1 1C 2007 9 12 义务教育法规定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 应当经 批准 A 地市级人民政府B 县级人民政府C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3 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 A 收学费 不收杂费B 不收学费 杂费C 不收书本费 杂费 4 发生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的重大事件 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A 引咎辞职B 受到党纪处罚C 追究行政责任5 凡年满 周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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