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库结算协议书范本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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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 出库结算协议书范本篇一:仓储合同样本 *有限公司 仓储保管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公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对乙方货物进行有效管理,妥善安排乙方货物的物流服务,现经甲、 乙双方商定,并就涉及乙方所经营产品(含危险品)的储存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双方本着真诚合 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议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范围 1.1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乙方所经营产品(危险品)的仓储管理服务。乙方储存货物以危 险货物一览表为准,超出本合同内约定储存范围的货物,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 施入库。 1.2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到货车辆及指定提

2、货车辆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 1.3 *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与危险品经营资质,属*有限公司直属关联公司。 1.4 公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与危险品经营资质,属公隆集 团直属关联公司。 二、货物品类 2.1 乙方入库货物品名、规格及包装:染料、色料、树脂与功能性添加剂等相关化工产品 2.2 乙方入库货物的性质:危险品及一般化工品 。 三、仓位面积 3.1 乙方以自然存储方式使用甲方库房。 四、合同期限 4.1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 4.2 始计费日以首批货物入库日为准。 五、计费项目 5.1.1 仓储费:元/平米/天(危险品) 5.1.2 散货入、出库费: 元/

3、吨。(含人工装/卸车费、理货费) (国家法定节、假日双倍收取,周六、日除外) 5.1.3换标签: 元/个。 5.1.4 贴标签: 元/个。5.1.5 出库打托费(含托盘/缠膜): 元/托盘。 5.1.6分装服务费(普货): 元/小桶(含装卸、乙方提供桶和灌装设备) 5.1.7取样服务费(普货): 元/次(不含装卸、最多5小瓶/次) 5.2.1 a.散货进出费:0.5吨以上,不足1吨,按1吨计费; 不足0.5吨按0.5吨计费; 超过1吨按实际计费. b. 轻浮货物按2立方米折1吨计算. c.如需其他服务,费用另议. d.以上所涉及重量均指毛重以净重的1.07倍计算。 六、费用结算 6.1甲、乙双

4、方每月结算一次, 每月 * 日为结算日。 6.2 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仓储及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须以电汇、支票或现金形 式支付甲方。逾期甲方有权按收费总额每延付一日收取滞纳金0.5,并有权拒绝付货,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免责。 6.3 乙方在货物全部提清以前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责任权利 7.1 乙方在货物进库前应以书面、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做好统筹安排。 7.2 乙方货物到达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入库单据(资料)进行验收。验收核对无误后,需在 入库单上签字盖章并将入库回执交或传予乙方。如验收发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 等与乙方单据(资料)不相符的,应及时通报乙

5、方作出确认或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入库货 物单据(资料)不准确而造成验收差错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货损货差由甲 方负责。 7.3 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所属产品存放资质的仓库存放对应产品,如是危险品,危险性质参照 乙方提供的MSDS资料。按照危险品性质严格按照保管规章保管货物,储存期间应保证乙 方货物安全无损,但不负责货物的内在质量和原外包装完好内部的细数。由于甲方责任造 成在保管中出现的货物短少、破损、水湿等,由甲方负责按成本价赔偿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对入库时实际货物与唛头、单据不符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7.4 如由于甲方过错,造成出、入库货物操作失误(如错收货、错发货、错交收货人

6、或漏发、 漏收货、货物泄漏、毁损等)所产生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需由甲方承担。 7.5 货物需出(或入)库时,乙方需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预先通知甲方并注明出库 货物的规格(包装形式)、名称、批号、件数、净重、要求货物出(入)库的日期等信息且经甲方确认。若乙方自行发送货物或委托提货人至甲方仓库提货,提货人须出具正本提 货单(正本提货单以乙方盖章为准)方可提货。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单位座落在外阜)乙 方可以出具盖章或签字(预留印鉴)的出库单传真件或邮件为正式出库手续(包括品名、 规格、数量和包装等)。并在传真件或邮件上注明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如提货车辆的车 牌号码与传真件或邮件上的车牌号码不

7、符,甲方有权拒绝付货。乙方提货人(司机)按出 库单核对无误后需签字确认。 7.6甲方提供24小时的货物进、出仓及相关物流服务,但非正常工作时间(晚22:00-早7: 00)内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在下午15:00之前通知甲方。 7.7甲方必须按乙方出货单指定的批号发货。若发生疑议,双方经联系并以文字方式确认后再 进行业务办理。甲方未按照以上原则执行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8 甲乙双方在每月底至次月5日前对帐一次,做到帐实相符,若发现问题分清责任及时更正。 7.9乙方在甲方储存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无论乙方是否投保,甲方需要承担 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相应损失。 八、相关条款 8.1 合

8、同期间,如遇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经济损失,另一方免责。但遇不可 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尽量减轻损失。 8.2合同履约期间,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届时即可终 止本合同;否则,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因提前解约方导致实际解约时,应支付另一 方三个月的租金(以乙方前三个月平均租金计算),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赔偿金作为补偿。 因一方违规运作引起的争议,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8.3 合同期间,若遇变更,补充合同,均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方为有效,任何口头要约、承 诺均无效。 8.4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应

9、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条款,若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5 合同期间,双方若出现争议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仓储保管标的地人 民法院起诉或双方协商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法律效力 9.1 本合同有效文本为中文,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相关法规,若有与法律法 规相悖内容,均以法律法规为准。 9.2 合同的附件及双方确认的合同变更补充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效力。附件: 1、甲乙双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乙方入库单据样本 3、

10、乙方出库单据样本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天津南开区梓苑路13号3号楼3B 邮编: 邮编:300384 联系人:联系人: 樊杰 电话: 电话:022-58627560-216 传真: 传真:022-58627565 签约时间: 2015 年月日签约时间: 2015 年月日篇二:仓储合同范本 仓储物流协议 甲方(存货方): 某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12、。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13、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

14、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

15、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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