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律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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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合 同 编 号: 甲 方: 乙 方: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签 约 地 点: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友好商定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主要内容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主要设计方案乙方在甲方 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 MW

2、p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最终安装容量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为准)。除甲方提供的屋顶外,未来所建成的项目所有权归属于乙方。1.3 项目建设方案1.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许可、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维护以及承担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1.3.2 甲方在本项目履行期内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1.4 项目实施目标1.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1.4.2 甲、乙双方共同分享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效益。1.4.3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 万kWh,以实际发

3、电量为准。第二条 项目履行期、节能效益分享期及建设周期2.1 项目履行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止。2.2 节能效益分享期:二十五年。分享期自项目建成运营发电之日起开始计算。2.3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自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第三条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及项目的验收3.1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乙方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甲方未能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书面认可或视为甲方认可,除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变更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变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3.2 项目实施过程中,依

4、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3.3 项目施工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如甲方未按约定进行验收,则项目运行【一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3.4 如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发生项目地点产权或租赁主体变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新的业主或租户签署合同并使本协议继续执行完成。如项目实施期限发生项目所有权转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所有权转移,并使本协议继续执行完成。第四条 节能量计量、节能效益分享及付款方式4.1 节能量计量4.1.1 节能量计量通过电量计量装置(包括有功、无功电能表

5、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导线)计量,该计量装置应通过 省或 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投入安装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各单元光伏电站发电量和用电量均以该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计量的数据为准。4.1.2 本协议任一方认为该计量装置工作异常时,任一方可委托 省或 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正常,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若检验结果异常,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未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异常时段电量参考此前三个月的供电量平均值进行核算。4.1.3 节能量计算公式:P=(A1c-A1r)*B1+(A2c-A2r)*B2+(Anc-Anr)*Bn-AdP: 节能量(k

6、Wh),即项目光伏系统总供电量A1c:单元1光伏系统出口计量表发电量(正向)的读数A1r:单元1光伏系统出口计量表用电量(反向)的读数B1: 单元1光伏系统出口计量表电流互感器倍率(A1c-A1r)*B1:单元1光伏系统总供电量(Anc-Anr)*Bn:单元n光伏系统总供电量Ad: 光伏发电站向公共电网输送的电量(当用户用不完光伏系统所发的电量时会出现这种情况)上面的公式反映了项目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在项目内的消耗情况。若光伏发电站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量,则该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甲方项目总计量系统的改造由乙方负责完成。4.2 节能效益4.2.1 在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分

7、享的节能效益计算公式如下:S= K*P*D S:节能效益(元),即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节能费用K:优惠系数根据该项目投资进行测算,确定优惠系数为 。P:节能量(kWh),即项目光伏系统总供电量。D:电费单价(元),以甲方与电网公司进行贸易结算的该时段电价为准。4.3 支付方式:4.3.1 各单元光伏系统首次并网发电时,甲、乙双方分别指派专门人员共同抄录电表底度,以便于核算系统的供电量。双方于每月5日前共同抄表,并签发节能量确认单。如甲方未按约定指派专门人员抄录电表底度,则供电量以乙方签发的节能量确认单为准。4.3.2 乙方根据节能量确认单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 4.3.3 甲方

8、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的发票。4.3.4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权利和义务5.1.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及其他与光伏电站相关的文件。5.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和施工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

9、方。5.1.3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水电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含甲方为提供施工必要条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1.4 甲方须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5.1.5 甲方指派 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指派 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任何一方指派的人员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5.1.6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确认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5.1.7 甲方需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

10、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5.1.8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维护工作,以便乙方保证电站的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如因甲方原因或屋顶安全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毁或丢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5.1.9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且在后期出台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中不得刻意加重乙方义务。5.1.10 电站的设备安装方案应由乙方提供并报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施工。甲方应在

11、收到设备安装方案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甲方未能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设备安装方案。设备安装方案一经甲方书面认可或视为甲方认可,除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变更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变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5.1.11 自项目启动之日起至电站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内,电站所占用屋面正常的维修、维护及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电站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年后,电站所占用屋面正常的维修、维护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1.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5.1.13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协助配合对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

12、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所得补助、奖励或优惠,如与光伏发电站相关,则由乙方申请,并由乙方享有;如与屋顶等其他设施相关,则由甲方申请,并由甲方享有。5.1.14 甲方如连续【 】个月未能消纳光伏发电站当月实际发电量的 %,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将光伏发电站所发电量全部出售给公共电网,甲方不向乙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屋顶租金等。5.1.15 如乙方以项目对外担保、融资以及实施金融租赁业务,甲方需给予配合并签订相应文件。5.1.1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项目履行期内承担房屋屋顶本身质量问题以及保修责任。5.1.17 本协议项下屋顶和屋顶上置物需要年度维修养护或大修、中修、更新、

13、增减、改造的,甲方应向乙方事先披露上述屋顶和屋顶上置物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修、中修、更新、增减、改造方案,并尽最大善意在不影响乙方的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的前提下实施年度维修养护或大修、中修、更新、增减、改造。如上述屋顶和屋顶上置物的年度维修养护或大修、中修、更新、增减、改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补偿乙方。5.2 乙方权利义务5.2.1 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5.2.2 乙方应按照相关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

14、护管理。5.2.3 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书面指派的【 】名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以使其能胜任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5.2.4 乙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5.2.5 乙方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5.2.6 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5.2.7 电站建成后,在项目履行期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5.2.8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5.2.9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且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应在每月【 】号前向甲方递交项目的运行报告,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事宜组织进行讨论(因本协议第5.1.14款导致的情形除外)。5.2.10 在项目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的,乙方应无偿负责修复。5.2.11 电站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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