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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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2 启动条件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2 县减灾委办公室(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 职责3.3 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信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4.7 宣传、培训和演习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 5.2 灾害信息共享5.3 灾情信息管理6 应急响应6.1 I 级响应6.2 II 级响应6.3 III 级响应6.4 I

2、V 级响应6.5 信息发布6.6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恢复重建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管理与更新8.4 制定与解释部门8.5 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高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发生的旱灾 (干热风灾害), 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他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2 启动条件2.1 全县范围内,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

4、地震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他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3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2.2 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间以上。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4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5 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

5、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如图1所示),负责研究制定县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基层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教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外事办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县政府高阳县减灾委员会高阳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高阳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 图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委主任:主管副县长。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民政局局长、发改局副局长、民政局副

6、局长、财政局副局长、水利局副局长、 商务局副局长、科技局副局长、气象局副局长、人武部副政委。县减灾委成员:文教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卫生局、科技局、广播电视局、物价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外事办、科协、红十字会、武警中队、人武部等部门负责人。县减灾委秘书长:县民政局副局长。3.2 县减灾委办公室(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责 县减灾委办公室(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其职责是:(1)承担减灾和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

7、工作情况;(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基层开展抗灾工作。 3.3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及时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减灾委办公室(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项目。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县水利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

8、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县商务局负责与国外、境外组织、机构个人联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多、双边合作项目。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县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县文教局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县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县农

9、牧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疫情进行预警;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县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 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县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同时负责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县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

10、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储备粮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科协协调有关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县外事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的涉外相关工作。县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争取国家、省、市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的支持,必要时通过市、省、国家红十字会向红十字

11、会国际组织呼吁有关救助事宜。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县人武部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县民政局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县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县救灾资金预算。 县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1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2 物资准备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乡(镇)及灾害多发地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4.2.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4.2.4 灾情发生时,可向市级申请调用邻县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13、。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3.1 加强县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建设并管理覆盖乡(镇)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县、乡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2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3.3 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4.4 救灾装备准备4.4.1 县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4.2 县民政局及灾害频发乡(镇)民政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

14、装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5.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4.6 社会动员准备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6.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4.6.3 在已有社会

15、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各乡(镇)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7 宣传、培训和演习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4.7.2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县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 1 次乡级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4.7.3 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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