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花园咨询合同页(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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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 国宝花园办公楼工程 建设单位: 洛阳市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 河南新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7 月 18 日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洛阳市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河南新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国宝花园办公楼工程。项目概况:国宝花园办公楼工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8.6万。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层。本工程为框筒结构,总建筑高度约121.8米。地下两层为车库及设备间;1-2层为商铺

2、,3-6层为酒店,层高4.4米;7层及以上办公,标准层层高3.8米。最终以委托人提供的施工蓝图为准。2.服务类别: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3.咨询服务承诺:3.1 咨询人应本着客观公正、完全负责的执业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尽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正当的权益。3.2 咨询人倡导系统性降低成本,应力求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寻求为建设单位节省成本的有效方法。3.3 咨询人组建以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组,保证专业齐全,职责分明。3.4 咨询人和委托人共同建立国宝花园办公楼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和投资控制与预、结算审核工作流程,咨询人应和委托人一起共同遵守执行。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

3、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标准条件;5、招标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中标通知。8、规划设计图纸、初设图纸、施工图纸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合同内容全部完成时为止。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

4、同等法律效力。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洛阳市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新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洛阳市凯旋西路30号 住 所: 君临商务大厦20楼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

5、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8、“误差率”是指以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计量单位,咨询人提交成果与委托人审核成果数额之差占委托人审核成果数额的比率。咨询人提交的成果内容包含预算对审数额、结算对审数额、技术经济指标

6、。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

7、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

8、,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

9、人的权利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

10、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

11、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三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五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

12、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七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八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第二十九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13、第三十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一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国家和河南省、洛阳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2、国家和河南省、洛阳市颁布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定额及

14、规定;3、委托造价咨询的项目施工合同中有关约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及业务范围:1、咨询人服务周期为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工期进行咨询服务,可延长两个月为免费服务期。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设计阶段1.方案设计阶段对不同类型的设计方案进行投资估算分析、修正;协助甲方选择最佳设计方案,以及确定工程总估算。(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形式、基坑支护方式、外立面、空调冷热源、门窗等方案提供造价估算比较。协助甲方编制、调整整体项目的投资测算,从成本控制角度对不同阶段设计方案的建造成本进行量化评估和分析,提出降低成本优化建议。审查设计概算并调整投资估算,动态分析和调整整体项目的投资估算,使项目投资总额控制在计划预算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等资料进行针对不同设计方案、设计节点做法、不同材料设备选型的成本分析比较;对比甲方的成本控制目标,提出设计优化及综合性成本建议,以使日后完成的施工图设计符合甲方的造价控制指标。工作成果应由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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