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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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仑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一、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原则(一)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横向协调、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

2、准确地报警,报警电话号码为119、110、120。二、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一)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仑区人民政府成立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指挥部组成指挥部由北仑新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 指 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利幸北仑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华 伟副总指挥:区委副书记施金国区委副书记陈国军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朱振甫北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沈恩东成 员: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环

3、保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局长、区质监分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计经局局长、开发区经发局局长、区供电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工商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宁波海事局北仑海事处处长、区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区监察局局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行政主要领导。(2)各相关单位职责1、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情况上报,命令下达;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

4、关新闻报道。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传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意见、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3、区公安分局(消防、交警、治安)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受害人员营救;实施交通管制;火灾扑救;控制危险源;现场抢救抢险;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4、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对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组织指导救护医院和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评

5、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6、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7、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8、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9、区建设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以及砂石、水泥等物资,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10、发改局、经发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11、区供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12、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

6、、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1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14、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15、区城管局负责民用燃气等职责范围内事故的应急救援。16、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17、北仑海事处负责组织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8、区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单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与“两办”联系及时发布事故新闻信息。19、区总工会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认定、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20、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

7、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本部门职责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1、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负责参加伤员的医疗抢救,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22、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并参加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三、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指挥部内设综合组、事故侦查和现场警戒组、抢险抢救组、善后处理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等。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一)综合组1、由区安监局、开发区管委办、区府办、区监察局、发改局、经发局、食药监分局、宣传部、气象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等组成,区安监局担任

8、组长。2、主要职责(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质。(二)事故侦查和现场警戒小组1、由区公安分局、安监局、质监分局、环保局、总工会、工商分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等部门组成,区公安分局担任组长。2、主要职责(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涉及范围;(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受影响区等;(4)负责事故

9、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6)负责初步收集、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三)抢险抢救组1、由区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分局、供电局、城管局、北仑海事处、事故发生地政府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1)危险化学品造成的较大以上泄漏、大火、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消防大队任组长。(2)危险化学品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急慢性中毒及

10、伤亡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卫生局任组长。(3)危险化学品车辆造成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交警大队任组长。(4)危险化学品船舶造成的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北仑海事处任组长。(5)危险化学品造成的较大以上生态污染破坏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环保局任组长。(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抢险抢救组,由质监分局任组长。2、主要职责:(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4)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

11、四)善后处理组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政府以及发改局、经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2、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5)负责遇难者身份确定,尸体解剖、法医鉴定及医疗等;(五)环境监测组1、由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组有关人员组成,环保局负责人担任组长。2、主要职责(1)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扩散方向,确定污染区域范围。(2)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12、,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六)技术专家组1、由若干名专家组成。2、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抢救、控制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它有关应急救援技术服务,承办北仑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四、预案启动的条件(一)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二)初步确认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三)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四)事故现场信息反馈,事故一时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发生的。(五)其它根据事故现场报告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五、预案启动的程序(一)由119、110、120报警指挥中心初步认定符

13、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随即向区安委办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委办)接到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二)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三)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综合组立即通知有关技术专家赶赴指定地点,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现场指定地点。六、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

14、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五)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对于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具体的处置措施见附件一。(六)分区域处置措施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

15、化学品扩散,并可发生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等事故。2、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3、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见附件二。(七)其它应急控制性保护措施。七、救援终止及后续工作(一)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救援终止。(二)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事故单位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三)新闻信息发布由“二办”和区宣传部负责实施。(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紧急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立即报告区政府(开发区)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总工会和事故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及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主管部门,同时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部门。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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