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范本[001](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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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加 工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可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加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加工物概况加工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2.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检验,认为有问题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在收到定作方提供材料后的 日内未通知定作方的,视为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合格。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3.

2、1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2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3.3 定作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3.4 定作方 (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4 .酬金的构成及结算4.1项目酬金构成:该酬金包括 。4.2项目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提交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完成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4.3本项目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4.3.1 一次总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4.3.2 分期支付4.3.2.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的预付款;4.3.2.2(按进度支付); 4.3.2.3项

3、目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支付应付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4.4 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4.5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5.交货与验收5.1 交(提)加工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5.2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5.2.1 交货方式: (定作方自提、承揽方送货、现场制作交货)。5.2.2 交货地点: 5.3

4、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5.4 验收方式: 。5.5 验收时间:定作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中认为有问题的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以定作方验收结果为准。5.6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承揽方应 无偿负责修整或重做。5.7验收过程中因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以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作为验收依据。6.质量保证6.1 质量保证期限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6.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承揽方责任导致质量事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自承揽方整改,定作方重新验收合格后

5、另行计算。6.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揽方负责免费返修、整改。承揽方不能按定作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整改或整改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实际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的,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4定作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督该加工物加工过程,并不替代或解除承揽方对加工物质量的责任。7.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7.1 定作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技术资料,承揽方应当认真核对,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不全面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 日内答复。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定作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承揽方

6、履行合同要求。7.2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当保守秘密,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8.双方的权利义务8.1 定作方的权利8.1.1 对承揽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承揽方工作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承揽方返工、修理或者重作。8.1.2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量。8.1.3 要求承揽方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8.1.4 其它约定: 。8.2 定作方的义务8.2.1 中途变更加工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提前 日通知承揽方。8.2.2 按约定验收加工物。8.2.3 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8.2.4

7、承揽方在加工制作过程中需要定作方协助时,定作方有义务协助。8.2.5 其它约定: 。8.3 承揽方的权利8.3.1 要求定作方提供与加工物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8.3.2 定作方中途变更加工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价款。8.3.3 要求承揽方按合同验收、接收加工物。8.3.4 按合同约定收取价款。8.3.5 其它约定: 。8.4 承揽方的义务8.4.1 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资料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定作方。8.4.2 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工制作。8.4.3 妥善保管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及工作成果。8.4.4 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加工物交第三方完成

8、。8.4.5 加工期间接受定作方监督检查。8.4.6 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8.4.7 其它约定: 。9.违约责任9.1 承揽方未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定作方支付迟延交货部分酬金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加工物,定作方有权拒收。9.2 如发生5.6情形,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支付 元违约金,如给定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揽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3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9.4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9、,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延期交付加工物的,承揽方承担逾期交付加工物的违约责任。9.5 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合同酬金总额 %的违约责任。如定作方要求重作,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9.6 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将加工物交由第三方完成的,定作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9.7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承揽方支付未付酬金金额 的违约金。9.8 定作方中途变更加工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9.9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

10、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交付加工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9.10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加工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承揽方支付未付酬金金额 的违约金。9.11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9.12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0.不可抗力10.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

11、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0.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1.争议的解决11.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1.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项确定:11.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瑕疵担保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项目技术有关的资料、图纸、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

12、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3.保险13.1.承揽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定作方原因除外),由承揽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定作方不负任何责任。13.2.因定作方原因造成承揽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承揽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定作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保险的定作方不予赔偿。14.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4.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

13、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前合同已实际履行的,以实际履行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14.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4.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14.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4.3.2 承揽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14.3.3 加工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承揽方未按定作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14.3.4 承揽方擅自将加工物交由第三方完成,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14.3.5 定作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承揽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14.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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