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001](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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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用能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户名称:账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户名称:账号: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1章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2、: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2. 能耗基准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3.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

3、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第2章项目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 年(共 期、每期 个月),自 始,至 止。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工作日,自 始,至 止。 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年(共 期、每期 个月)。第3章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章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 乙方应当依照第2章第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第

4、4章节能效益分享方式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双方已测试确定,结合估算的平均电费,双方确认每月节约电费人民币 元。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乙方每期分享金额如下:人民币 元/期3.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节第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第一期:甲方在 将第一期的款项:人民币 汇入乙方指定帐户。(b)第二期:甲方从第二期开始,在每期首月 日前将当期相应的款项人民币 元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第5章甲方的义务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

5、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6

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 ,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

7、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第6章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

8、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远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

9、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第7章项目的更改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

10、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第8章所有权和风险分担1.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在交付时正常运

11、行。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章第6条的规定处理。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第9章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造成延迟或迨于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在此迟延期间,则应当按年度总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 如甲方违反除第9节第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a) 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b) 依照第11章第5条的

12、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在此迟延期间,乙方应当按年度总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4. 如果乙方违反除9章第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a)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b)依照第11章第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

13、要求赔偿。第10章不可抗力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2. 如果一方(“受

14、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万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 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第11章合同解除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章第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90 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90 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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