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合作协议(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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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协议编号:合 作 协 议本合作协议由,注册地址为 (“甲方”)与,注册地址为(“乙方”)于年 月 日(“签订日期”),在深圳市 签署。鉴于:为落实深公交2015229号文件,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 协商,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1. 定义1.1 电动汽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1.2 充电设施,是指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的设备。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编码等信息见附件。1.3 充电停车位,是指在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所中安装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每个充电 停车位与乙方停车场所的变压器之间的电缆安装距离采用就近

2、原则。1.4 用电单价,按照充电停车位所在场所的实际用电价格计算。1.5 电量,按照甲方充电设施安装的独立电表所显示实际消耗电量计算。2. 充电设施2.1 数量:在本协议项下所需使用的充电设施数量为【 】套,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充电设施数量的,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2.2 充电设施由甲方投资建设,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或充电设施制造方将为充电设 施购买相应的保险。甲方有权在充电设施上张贴所有权人标签,乙方不得擅自对充电 设施的外观进行改变或者张贴其他标签。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充电设施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意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质押、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并确保充电设施不会被

3、任何第三方损坏、 扣押或者留置等。如有可能侵犯甲方所有权的情形发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关措施保护甲方权利。3. 充电设施的安装和调试3.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安排人员进入乙方的停车场所进行实地勘察,与乙方协商选择 合适的停车位作为充电停车位,并确定预计的安装时间。3.2 甲方将自行或者通过指定第三方公司代表甲方在乙方区域安装充电设施。乙方应当予以协助,为充电设施的顺利安装建设提供便利,同时甲方施工人员需服从乙方的现场管理。3.3 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由甲方进行调试,并由甲方或相关政府机构进行验收,确保充 电设施的正常工作。3.4 为便于用户识别和安全使用充电设施,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停

4、车场范围内安装引导及安全提示等标示标牌。4. 充电设施的维护与保养4.1 充电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根据充电设施的售后及维护保养条件执行。如充电设施损坏,甲方将及时维修或予以更换。4.2 甲方将定期进行充电设施的盘点、检查、监督、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5. 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5.1 自充电设施进入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所之日起,乙方负责巡检、清洁等日常管理工 作,并保障充电停车位优先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时使用。5.2 乙方应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如发现充电设施有损坏、丢失、故障及其他突发事件 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各方损失。乙方将按甲方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巡检记

5、录、事故报告、监控录像(如有)等协助甲方或保险公司勘查现场, 查明事件发生原因等。6. 乙方服务费用结算乙方按充电服务费(具体充电服务费由甲方参照深圳相关政府机关指导定价来制订)的20% 进行计算收取充电设施的管理费用,双方将按月度 季度 半年 年度予以结算,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及时支付(行政事业性单位可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票据)。7. 电费结算 甲方将按以下第 项约定结算费:7.1 甲方按月度 季度 半年 年度结算,每个结算周期的【 】个工作日前对上一结算周期所使用的电费(用电单价乘以电量)进行结算。经双方一致确认的电费,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支付(行政事

6、业性单位可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票据)。7.2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供电局。8. 保密双方在此确认,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将会接触到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为保护各自的保 密信息,双方同意,(1)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将对方保密信息用 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2)仅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必要知悉的员工、雇员、代表或者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9. 协议有效期9.1 双方在此一致确认:9.1.1 本协议首页所载签订日期即为本协议之生效日期;9.1.2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持续有效;9.1.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9.2 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如甲方需将充电设施拆除并

7、取回,乙方应积极协助。9.3 如果乙方退出现有停车场管理,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10. 违约责任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在其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向另一方依法 承担责任。10.2 如充电设施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各方损失。甲方将 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赔偿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给乙方所造成 的损失。11. 其他约定11.1 任何一方应维护另一方的公共形象,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发表有损于另一方的不利言论。11.2 如本协议与深圳相关管理政策或指导文件有冲突,则双方同意按深圳相关管理政策或 指导文件的规定执行。11.3

8、本协议未作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适用法律规定。11.4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变更、修改或者补充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 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是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11.5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双方同意, 如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以友好协商为首要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双方一 致同意提交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11.6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署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充电设施明细清单-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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