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架采购合同(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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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槽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可编辑设备材料买卖合同供 方: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线槽/详见供货清单/详见供货清单元274815.61详见供货清单合同价():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捌佰壹拾伍元陆角壹分¥274815.61二、供货时间及批次供货数量: 供方接到需方加工订货实际数量清单后,0年0月0 日前供方负责按照需要要求的时间、数量等将所供货物一次性全部 送至需方指定工程施工现场。1、供方按照需方要求时间供货,且必须配合所供货物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中指定的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

2、,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供方须在该修订后之计划的时间内,以需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全部工程竣工有所延期之情况下供应货物。2、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要求按时供货,应及时书面通报需方,双方另行协商供应方案。经需方催告3日内不供货且不通报延期供货合理原因可能影响工期延误的,需方可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由此发生的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供方承担,该费用为下列费用的较高者: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2).需方在接收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公司的固定费用及杂费)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上述应由供方承担的费用由需方从将要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中扣除。与供货的合同额也应

3、做相应的调整,同时,需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3、供方应在仓库存放相当于货物数量10%的备用量,以满足工程货物用量增加的需要。需方需要多于上述数量的货物时,供方商应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供货时间按照需方要求时间内供应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因为变更、洽商导致数量调整及种类调整时,供方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质量要求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如因变更、洽商导致出现签订合同中没有的规格、型号,供方按现行市场价报价结算;如供方恶意报偏离正常市场价,需方有权根据同类产品进行自主询价,具体价格以所询厂家报价单为主;如同供方价格出现偏差,供方须无条件接受需方询价价格及质量、技术

4、等要求,否则视为供方违约;4、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需方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需方确认供方严重违约并导致需方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情况下,需方有权书面通知供方终止合同;5、误期违约金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核定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但是,误期违约金的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如果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日期仍不能交货,需方有权因供方违约终止合同;6、本合同签订数量为实购数量,结算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数量,超出部分不予付款。7、需方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

5、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变更的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调整数量、技术参数、外观颜色、尺寸等);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质量标准所供产品质量不低于以下标准,且均要满足(在不同的国标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按其中要求最高或最严的标准执行),若供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24小时内为需方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1.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规范;1.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施工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6、;1.3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达到需方、监理方、业主的满意;1.4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1.5 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需方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1.6 供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了所供货物工程现场的安装、运输、装卸、调试等条件,所供货物均满足现场安装、运输、装修、调试等条件,且因现场条件不符合供方要求所额外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2、质量缺陷1.1.如需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

7、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需方可以据此向供方提出索赔;1.2.供方承担货物在卸置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需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第1.2.1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2.1供方同意需方部分或全部退货物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需方。供方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业主向需方的索赔等;1.2.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

8、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2.3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物、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3日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需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四、

9、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运输负担: 1.对于设备材料,供方应将所供货物运至工地现场安装地点并自行负责卸货,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负责;2.对于设备材料,供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3.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天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需方。同时供方应用将书面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

10、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需方;4.对于设备材料,在供方将货物已备妥并运到工地前48小时,供方应以书面通知需方。如因供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需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供方承担;5.在现场货物落地交货时,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分批分次数量和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和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包装标准执行,费用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1.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

11、、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承包商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2.供应商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三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3.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项目名称、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4.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每件

12、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六、验收标准、方法 供、需双方会同业主方、监理方等当面清点货物及配件清单的数量、规格、外观等,并履行材料报验手续。如需抽查检验,供方需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及业主方和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并承担检测费用且供方负责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物品。需方、设计、监理、业主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货物外观、质量等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在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场材料、设备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3、:送货、退货数量由需方仓库保管员0(其负责清点数量及外观检查)及现场负责人 0 (其负责进场资料整理报验)两人共同签字确认;供方签订合同者每月2325日携带需方共同签字的送、退货单(送货单上需由项目负责人注明资料合格齐全,否则不予付款)和当月供货数量汇总单及货物合同至需方公司与 0核对当月所供货数量、货值,在没有取得需方同意的前提下,未核对当月货物供给情况的,需方则认为本月未供给货物或所供货物作为让利无需支付货款;供方已同需方核对完毕所供货物的数量、价格,且需方无异议且结算额需方 0 签字确认。供方履行完毕以上所有手续,方能进行中期支付货款及最终结算时的申请、审批、结算。七、质量保证期责任1自

14、货物运抵现场至质量保证期结束期间,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需方提出书面要求,供方必须在1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供方亦应承担期间受损货物的维修,供方在1日内应或需方要求时间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供方未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到现场处理问题或没有解决掉问题,需方对供方罚款2000元/日,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并保留索赔权利。2供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需方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

15、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12个月;3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需方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供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业主满意。售后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质量保证期限为24个月,自需方和业主方最终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八、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当月送货清单付至60%,待工程安装完毕交付 公司后10日内付至100%。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且需方收到合同约定供方提供票据等所需材料后, / 年 / 月 / 日支付供方所需货物货款的 / % 作为预付款;2、货物运至工地现场后,由需方、业主方、监理方等各方验收合格并履行完报验手续后(如需抽检,待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后)后 / 个工作日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交详细的请款报告,需方在收到供方的请款报告后 / 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在确认后于 / 日内向供方支付剩余的 / 的货款 ,余 在质保期满无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到期前一个月需打电话通知需方,否则质保期限按通知日期自动顺延一个月)。九、其他约定事项1每次供货时(或按照需方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供所供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3C认证(如需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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