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新建项目桩基工程协议书(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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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新建项目桩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示范文本) 发包人: 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 承包人: 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11年 月 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新建项目桩基工程工程地点:杭州市下沙工程内容:管桩桩基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

2、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新建项目桩基工程地块内预应力管桩PTC-600(100)4680m,PTC-500(100)2899m材料采购、打压,静压桩机进、出场、按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 - 竣工日期:至2011-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统一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元整(人民币)¥:155000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

3、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01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杭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公章 后生效。 -可编辑修改-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祥茂路香槟 D-325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该部分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编号为GF19990201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第一至第四十七条,不作任何改动。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

5、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文件及往来资料均使用 汉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为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按现行国家相应规范施工;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三方协商而定。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肆

6、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职权: 按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合同中明确)姓名: 职务: 本项目负责人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我方于1月16号安排桩机、人员进场施工,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我方不能正常施工自2011年01月20日

7、起,发包人应补贴我方机械、人工的误工费(补贴按1万/10天计费)。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施工现场附近。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由发包人负责建施工临时道路与公共道路连通,道路的土地征用由发包人负责。(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地质资料已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配合;(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

8、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定后7天内,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外,其余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助办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9、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若造成工程损失与人身伤害,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

10、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5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在施工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

11、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及时指出图纸中有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3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该计划后的5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13. 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原则上不应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特殊情况下,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应经工程师批准。13.3工程延期的审批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12、,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3.4工程延期费用的确认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其中人工的停工、窝工费用不计。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有关规定。 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五、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对进入施

13、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2)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4)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5)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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