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旁听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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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高等法院旁听记耗资巨大、旷日持久的审判,虽然不断遭到抨击,但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司法的审慎 对于熟悉或者时常要来香港法庭的人来说,没完没了,拖沓冗长的庭审,除了乏味,大抵没有更多的感受。盛夏时分的一天,我以一名普通旁听者的身份,坐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公众席上,身临其境地感受它的“趣味”和“乏味”。“马拉松”式审理当天早上8点30分,我来到位于金钟道政府合署办公大楼相邻的香港高等法院,此时,距我要去旁听的一个谋杀案的开庭时间还有15分钟。一楼是高等法院的大厅,就像酒店的大堂一样,空荡荡的。在进门的左侧,是法院的咨询处,一位男士坐在那里值班。在他旁边的墙壁上,是几块电子显示屏,有关当天开庭的所有案件

2、都在这里显示,包括法庭号码、法官名字、案件性质、诉讼当事人,开庭时间安排以及公开聆讯还是不公开的内庭聆讯等。除此外,墙上还张贴着打印的开庭信息,与电子显示屏的内容一致。咨询处对面的墙壁上,写着一些机构办公室的名称和法庭的所在楼层,一目了然。4部电梯不断有人自由进出,既没有法警也没有保安。8点40分,我进入位于6楼的第10法庭,坐在右侧的公众席上。只见几个工作人员正在有条不紊地摆放卷宗,做开庭准备。这时候,除了法官外,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已经全部到场,包括被告人,但陪审团席位上空空如也。5分钟后,只听“梆、梆、梆”三声清脆的木头敲击声,法庭上所有的人全部起立,一位50来岁的女法官推门而入,大家向她鞠

3、躬,而她也微微点头,示意大家落座。这位叫包钟情薇的女法官坐定后,简单地同刑事检控官和其中两位辩方大律师商量了一下,接着,陪审员进入法庭。法庭大约300平方米左右,四周的墙壁和法官、律师、陪审团坐席都是横条状的原木装饰,包钟情薇法官一人高高在上。在她的正前方,第一排是书记官座位,书记官两侧是证人席,第二排是控辩席,左边是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官(检察官),右边是辩方大律师:第三排是事务律师席,并排坐着控辩双方的事务性律师:最后一排是被告人,他们和警察坐在由3米高左右的栏杆围起来的小屋内,法官席右侧是陪审团席,左侧是公众席,大约可以容纳40人,其中第一和第二排是记者席。我之所以选择旁听这个案件,是因为这

4、是一起谋杀案,属于重罪案件,在内地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而香港已经废除死刑,被告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我看了一下案件排期表,包括节假日在内,审理这起案件大约要花费4个月。事实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罪案件的“马拉松”式审理,不仅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习以为常,而且在日本等大陆法国家也同样是拖沓冗长,有些案件在案发时可能“民愤极大”,“万民皆曰可杀”,久而久之,人们原本怒不可遏的情绪,受害人强烈的复仇心理,渐渐被法庭日复一日、甚至年复一年的审理而消散。这种耗资巨大、旷日持久的审判,虽然不断遭到抨击,但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司法的审慎。在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要想判处一个被告人重罪或者死刑,是极其困难的事情

5、,法庭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穷尽一切权利救济手段。1997年7月1日,英国人撤离香港后,将他们历史久远的普通法制度几乎原封不动地留在了香港。神圣而不神秘这起将耗时数月的谋杀案,共有9名被告人,分属9家律师行的9名大律师出庭为他们辩护。包钟倩薇法官坐定后,先后有检控官和大律师站起来,就有关程序问题与她简单商量之后9名陪审员入席,但陪审员坐下不到一分钟,法官与首席陪审员嘀咕了几句宣布休庭。失望之余,我又下到一楼,发现玻璃门外聚集了很多记者,起码有二三十人,我们熟悉的几家电视台带有醒目台标的采访车也停在门口,我判断今天一定有公众关注的案件开庭或者宣判。不一会,从电梯里出来十几个棕色皮肤的男女,出了法

6、庭玻璃门,便拿出显然是事前准备好的抗议标语,记者们半扇形地将他们围在中间,一阵狂拍,文字记者将律师拉到一旁采访。在香港各级法院,法院大门内虽然是“法门静地”,但法院不仅设有记者办公室,免费供法庭记者使用,而且文字记者可以自由出入法庭和旁听,不过,不论何人,拍照和录音、录像是被严格禁止的。出了“法门”,抗议司法不公也好,采访、拍照也好,悉听尊便,不要说横眉竖眼的警察,连保安都没有。与内地戒备森严、监视器林立的法院相比,香港高等法院从一楼到各楼层的大厅,从里到外没有任何地方设置监视器,只有法官坐席右上方装有一个监视器。我去旁听的6楼大厅很宽敞,空荡荡的,中间放有几排漂亮的软椅,靠墙是一个自动售货机

7、,提供各种饮料。六楼共有3个法庭,分别是第10、11、12法庭,其中,第12法庭门上写着“内庭聆讯”、“不得擅进”,另外两个写着“法庭聆讯”(Open Court)的法庭则可以自由出入。不管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人员,包括法警,在开庭期间出入法庭都要向法官鞠躬,以显示对法庭和法官的尊重。上午10点,第11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强奸案,我在开庭半小时后进入法庭。我进入法庭时,受害人正在通过录像作供强奸案竟然也是公开审理!在法官、书记官、翻译主任、刑事检控官、大律师、事务性律师的面前,分别有一个电视屏幕,同时播放受害人作供的录像,陪审员则通过位于正前方和侧面的屏幕观看录像,被告席上方也有一个屏幕。除陪审员

8、和被告席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电视屏幕上端各有一个摄像头。录像内容是一个女警察在向被强奸的女子问话,相当于内地警方提取调查笔录。既然是强奸案,又是受害人作供,自然无法回避受侵害的整个过程以及与案情相关的背景,尽管女警察问得很详尽,但受害人直面镜头,无遮无拦。由于调查时间很长,期间,受害人说想上洗手间,女警察说:“好,我们上完洗手间后再接着谈。”她们起身,从镜头前走过,开门、关门的声音,空镜头,几分钟后她们进来,坐到原位上继续调查。结束后,她们从镜头前走出去,接着进来另外一个女警员,坐在对着镜头的位置,宣读一个简短的书面材料,包括负责调查的警员姓名、受害人姓名、地点(表明是在警务处录影室)、录像时

9、长等然后离开。录像没有经过丝毫剪辑,从头至尾不间断。下午两点,继续开庭。庭审可谓“换汤不换药”从受害人作供变成受害人接受辩方大律师的盘问,内容自然还是强奸案的经过。不同的是,上午的供词是2005年案发后警方对受害人进行调查时的录像,由控方提交给法庭,作为控方证据的一部分,而下午的作供则是受害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直接面对法庭接受辩方大律师的盘问。这个下午,法庭上的惟一主角似乎就是辩方大律师了。这是一个60来岁的 英国人,他半躺在椅子上,不时将眼镜摘下来拎在手上,不慌不忙地以英语向受害人发问。可受害人听不懂英语,只能以广东话对答,于是,女翻译左右开弓,为他们现场翻译。在上午当庭播放的录像中,受害人

10、在警方调查时已经详细陈述了案发的过程,为什么辩方大律师还要从头再来呢?在普通法制度下,控辩双方不会轻易相信对方的证据,任何出具书面证言的证人,必须被传召到庭,宣誓后当庭作证、对质,否则,书面证言不会被法官或者陪审团采信。当检察官举证之后(举证的方式主要是传唤证人),辩护律师随即对控方证人进行盘问,目的在于寻找证人证言的漏洞或者矛盾之处,甚至包括证人的人品、种族倾向等,都可能成为辩方律师的攻击点。在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作为控方核心证人的洛杉矶市警察局警探福尔曼被指有种族歧视倾向,在辩方律师凌厉的攻势和证据面前,福尔曼被一步步逼进死胡同。最后,辩护律师以极端刻薄的言辞评价说:福尔曼“是一个拥护种族

11、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噩梦和魔鬼的化身!”对证人的第一轮盘问结束后,控方可以进行反驳,传唤新的证人或者对原来的证人重新讯问,以强化被辩方削弱的证据,捍卫举证成果,作为权利对等,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再次盘问控方证人等手段,发起二次反击。这就是英美法系的法庭上常见的交叉盘问。遗憾的是,直到下午5点休庭,辩护律师对受害人的盘问尚未结束,我没有观赏到交叉盘问的精彩场面。“坐山观虎斗”毫无疑问,在司法独立的香港,法庭上的“老大”是法官。可是,在一整天的开庭中,我好几次下意识地朝法官席张望:这老太太不会睡着了吧?审理这起强奸案的是一位叫贝珊的外籍女法官(外籍法官大部分为英国人

12、),看她迈着小碎步、颤巍巍地进入法庭的样子,至少也有60岁上下,有道是“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只不过在香港法庭上具有刑事辩护资格的大律师一般也不会低于50岁。与大陆法系的法官积极介入、主动出击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相比,英美法则完全奉行当事人主义在刑事法庭的对抗格局下,控辩双方事实上已经变成了指控与反指控的“宿敌”,在这场各为其主的攻防战役中,双方必将竭尽所能,使用一切合法的战术手段攻击对方。法官只是被动听审,恪守消极、中立的裁判者角色,以监督双方是否公平竞争以及遵守普遍适用的规则。同时,被告人也是若无其事的样子,他们不仅在警察拘捕、审讯的时候有权保持沉默,而且这种权利可以一直延伸到法庭上,自

13、始至终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案件的法庭已经成了检察官和大律师的战场,好像与被告人无关似的。所以,在这个法庭上,政府检察官和辩方大律师不仅并肩而坐,在形式上不分高低,而且在法庭上所享有的权利也是平等的。在案件排期表的“诉讼各方”一栏是这样表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V某某某(被告人)。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你,被告人所面对的是拥有强大公权力的政府(国家),在这种显而易见的不对等条件下,被告人要抵御来自政府的刑事追诉,只有法律才是可靠的正当依赖手段。这就使得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要设置如此繁琐的旨在保护被告人(嫌疑人)合法权利的法律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嫌疑

14、人)权利的保护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状况的晴雨表。香港的公民陪审团制度源于英国,几经演变,现行的陪审团规模、范围已经很小,仅限于高等法院原讼庭的一审刑事重罪案件和民事案件以及死因裁判庭。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有罪,必须由陪审团在聆听法庭审讯并得到法官的法律指引后,在全封闭的状态下自行做出裁定,一旦陪审团裁定指控的罪名成立,接下来的量刑由法官决定。在第10法庭审理的谋杀案中,共有5女4男9名陪审员,第11法庭审理的强奸案只有7名陪审员,3女4男。让我吃惊的是,第10法庭的那9名陪审员,个个都是一身休闲装束,尤其是几个女孩子,青春逼人,T恤衫牛仔裤,像周末郊游的大学生。再看法庭上法官和大律师,黑色的法袍、律师袍、白色的假发套,事务律师西装革履、套裙高跟鞋的绅士淑女打扮,这种形式上的反差,反映了平民阶层与法律精英阶层的差别吗?香港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绍强在接受我的采访时说,有些重罪案件连续审理好几个月,陪审员每天到法庭上班。由于法律禁止陪审员接受记者采访(包括案件结束后),没有人知道他们在法庭上的真实感受;而陪审团制度对香港法治社会的形成具有怎样的影响,同样是无法估量的。下午5点,法官宣布休庭,全体人员再次起立向她鞠躬。她戴着300年历史编织的假发套慢慢离去的身影,与21世纪的现代化法庭构成了传统与现代交织的“公正与善良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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