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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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巴尔虎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1月- 43 -目录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工作原则- 1 -1.4 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 -2.1 领导机构- 2 -2.2 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3 -2.3 旗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7 -2.4 现场指挥机构- 7 -2.5 专家组- 8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8 -3.1 应急准备措施- 8 -3.2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9 -3.3 预警发布与传播- 10 -3.4 预警响应措施- 11 -4 应急处置- 12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2 -4.2 信息

2、报告- 13 -4.3 启动流程- 14 -4.4 分级别响应- 14 -4.5 分部门响应- 17 -4.6 分灾种响应- 18 -4.7 应急联动- 26 -4.8 现场处置- 27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7 -4.10 信息公布- 28 -4.11 应急终止或解除- 28 -5 后期处置- 29 -5.1 善后处置- 29 -5.2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29 -5.3 调查评估- 29 -5.4 灾情核定- 30 -5.5 征用补偿- 30 -5.6 灾害保险- 30 -6 应急保障- 30 -6.1 人力保障- 30 -6.2 资金保障- 31 -6.3 物资保障- 31

3、 -6.4 医疗保障- 31 -6.5 通信保障- 32 -6.6 交通运输- 32 -6.7 治安保障- 32 -6.8 技术保障- 32 -6.9 基本生活保障- 33 -7 监督管理- 33 -7.1 预案演练- 33 -7.2 宣传培训- 33 -7.3 责任与奖惩- 33 -7.4 预案管理- 34 -8 附则- 34 -8.1 预警标准- 34 -8.2 名词术语- 34 -9 附件- 41 -9.1 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41 -陈巴尔虎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我旗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防范与应急

4、处置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美丽幸福陈巴尔虎”建设,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

5、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陈巴尔虎旗行政区域内气象干旱、暴雨、大(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

6、、低温、霜(冰)冻、雾、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道路结冰、重污染等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凡涉及跨旗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旗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设立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总 指 挥: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办公

7、室分管主任、旗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卫计局、气象局、文体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地震办、中国联通陈巴尔虎旗公司、中国移动陈巴尔虎旗分公司、中国电信陈巴尔虎旗分公司、武警陈巴尔虎旗中队、公安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陈巴尔虎旗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必要时旗指挥部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2.2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2.2.1旗指挥部职责组织执行国家、

8、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陈巴尔虎旗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适合本旗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旗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领导、组织、协调全旗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全旗气象灾害防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审核批准各成员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气象灾害防御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和指导各苏木镇和旗直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2.2.2 旗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旗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旗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负责向旗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或提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并传达旗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启

9、动指令;负责全旗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传达、报送和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组织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承担旗指挥部日常工作。2.2.3 成员单位职责旗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价格。旗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及时通报灾情,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旗财政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旗经信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无线电专用信道;负

10、责在制定工业规划、谋划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的影响;负责救援和灾后所需的煤电油及铁路运力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旗公安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或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旗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根据气象预报,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等信息,提出相关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旗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负责事发地环境监测。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旗水务

11、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干旱信息;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旗农牧业局:负责提供农牧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牧业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牧民恢复灾后生产。旗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草原)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旗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并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旗及周边旗市区医疗卫生资源。旗文体广电局: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负责组织做好有关广

12、播、电视宣传动员、科普宣传工作和新闻报道;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电视等相关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等气象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报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分类信息。旗旅游局: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对房屋建筑和旗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

13、作。旗教育科技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中专院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制订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旗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预测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旗地震办:负责提供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后震区(灾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基础设施建设执行防御气象灾害标准和规范的监督管理;全

14、旗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对抢险救灾物资、灾后重建设项目所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联通陈巴尔虎旗分公司、中国移动陈巴尔虎旗分公司、中国电信陈巴尔虎旗分公司: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发布的通信线路畅通;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陈巴尔虎旗供电公司:负责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武警陈巴尔虎旗中队、公安边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15、各成员单位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旗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的需求。2.3 旗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旗以下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2.4现场指挥机构在旗气象局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2.5专家组旗指挥部组织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咨询、研判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承担旗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防与预警机制3.1应急准备措施3.1.1 风险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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