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导游词出书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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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剽窃导游词出书被判赔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记者日前获悉,全国首例导游词著作权侵权案件不久前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南京市民俞某在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一个导游眼中的南京南京著名景点导游词(以下简称著名景点导游词)中,大量剽窃市民李先生创作的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旅游参观活动串点导游词(以下简称串点导游词)中的核心内容,侵犯了李先生的著作权。2001年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在南京召开,某单位接受了华商会代表食宿接待和组织代表游览参观2项任务。李先生没采用单位出资购买导游词或请专家编写导游词的做法,创作了串点导游词。2004年3 4月份,李先生在一家书店发现著名景点导游词中大量抄

2、袭了串点导游词的核心内容。作者俞某对串点导游词中的部分内容依错(笔误)照抄,依简照抄,甚至有些标点符号也依错照抄。据称,李先生发现后随即和俞某联系调解事宜,但联系不上。2005年9月,李先生将俞某和人民日报出版社诉至法院。2006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李先生是串点导游词的著作权人,俞某和人民日报出版社侵犯了李先生对串点导游词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将一审判决的第三项两被告“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10000元”改判为“俞某、人民日报出版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10000元,赔偿李先生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10025元,俞某、人民日报出版社互负连带责任。二审案件诉讼受理费4010元,由俞某、人民日报出版社负担3000元,原告李先生承担1010元”。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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