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上传人:爺*** 文档编号:129893743 上传时间:2020-04-24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襄阳轴承: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襄阳轴承: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襄阳轴承: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襄阳轴承: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襄阳轴承: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襄阳轴承: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襄阳轴承: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襄阳轴承: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8-012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向三环集团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 1045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拟与三环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

2、但不限于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存款业务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额不超过 50000万元,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450万元。公司于 2018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高少兵、梅汉生、袁宏亮、杨跃华回避表决,其余 5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环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三环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

3、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信息关联方名称: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代码:91420100MA4KUXQ28E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住所: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实验区武汉片区佳园路 33 号法定代表人:宋斌成

4、立日期:2017年 7月 6 日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经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银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5、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0%。(二)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三环财务公司于 2017年 6月 28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三环财务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7 年 12月 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23929.9万元,所有者权益 30177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93573.32 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 1414.88万元,利润总额 236

6、万元,净利润 177万元。(三)具体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环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三环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四)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三环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存款业务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450万元。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

7、易价格:(一)存款服务:三环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二)结算服务:三环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收付款服务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三)综合授信服务:三环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三环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三环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四)其他金融服务:三环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

8、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合作原则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二)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

9、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2、结算服务:(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3、综合授信服务:(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

10、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4、其他金融服务:(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2)乙方就提供其他

11、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三)交易限额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1、存款服务:本协议期间内,甲方在乙方办理存款业务,在乙方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额不超过 50000万元。2、综合授信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

12、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450 万元(其中票据承兑敞口 5000 万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的承诺(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

13、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2、乙方的承诺(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3)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