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贵阳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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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贵 阳 市 燃 气 重 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二00八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体系2.2 应急领导工作组组成与职责2.3 现场指挥机构的建立及职责2.4 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事故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通讯 4.5 指挥协调 4.6 应急支援 4.7 新闻发布 4.8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2 调查报告 6 应急保

2、障 6.1 指挥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8 附录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序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2.2 统筹安排

3、,协调配合。 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的职责。以煤气、液化石油气企业及燃气自供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有效地处置燃气重大事故和紧急情况。1.2.3 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以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贵州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4、贵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1.4 适用范围1.4.1 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5万户以上(含5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3万户以上(含3万户)5万户以下(不含5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3)较大事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

5、,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1万户以上(含1万户)3万户以下(不含3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一般事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5千户以上(含5千户)1万户以下(不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1.4.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区从事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的较大事故,即: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6、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1万户以上(含1万户)3万户以下(不含3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具体包括: (1)管道燃气在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因工艺装置及设施发生故障或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紧张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甚至引发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和大面积停气事故。 (2)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因燃气管道腐蚀、城市道路改造、城市道路基础变形等因素导致燃气管道穿孔、断裂、损坏等引发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继而造成大面积停气事故。 (3)液化石油气因储配站工艺装置、设施发生故障引发液化石油气泄漏,从而引发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 (4)燃气设施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

7、冰雪凝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造成燃气输送受阻,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或造成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储罐垮塌、机电设备毁损等事故,导致致使城镇气源终止,或造成燃气泄漏爆燃事故。 (5)燃气供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等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2.1应急组织体系 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组织,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组织,各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企业的应急组织。2.2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2.

8、2.1 设立贵阳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成 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民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食品医药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城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应急领导工作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市燃气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市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

9、作。 (4)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2.2 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应急领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10、成员由领导工作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市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市政府、省建设厅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领导工作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工作组成员参加领导工作组会议;根据领导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市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

11、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领导工作组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2.3 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各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3)市建设局:及时了解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燃气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报送领导工作组批准后执行;根据领导工作组的指示,

12、组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领导工作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4)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发改委:负责安排事故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6)市规划局:负责事故发生后城市燃气规划工作,按照领导工作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8)市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 (9)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与事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10

13、)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故区的治安及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交通安全和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12)市民政局:在重大灾害面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13)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应急通信器材的使用,组织事故区域通信线路抢修,保证事故区通信畅通。 (14)市商务局:负责做好事故区急需物资的供应工作。 (15)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4、 (16)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1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对事故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18)食品医药局:对事故应急所需的食品及医药等急救物资提供保障。(19)市水利局:负责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 (20)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21)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22)市城管局:负责帮助事故区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持事故区社会治安,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2.3现场指挥机构的建立及职责发生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时,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事故现场,领导工作组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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