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程(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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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160P 58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1927201x替代 DB 34/T 19272013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程Code for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Levee Project (征求意见稿) 201x-x-x发布201x-x-x实施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 1927201x 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35检查观测36养护修理57生物防护工程维护98生物隐患防治109管护设施管理维护1110安全管理1211资料整编归档13附录A(规范性附录)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15

2、附录B(规范性附录)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记录表19前言本标准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林 程诚 陈德忠 刘渤 赵结 李江龙 沈泰 朱安礼 王辉 刘东风 吕平 魏现玉 杨冰 赵海林 王力引言安徽省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程(DB34/T 1927-2013)颁布实施,对加强堤防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全省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奠定了基础。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堤防工程管理手段、条件和环境均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堤防工

3、程技术管理,推进工程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堤防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堤防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效益,对本标准进行了修订。19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堤防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安徽省境内 1、2、3 级堤防,其它堤防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J 073.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JTJ 073.2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SL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210 土石坝

4、养护修理规程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DL/T 5238 土坝灌浆技术规范DB34/T 1742 水闸技术管理规范DB34/T 2182 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戗台Levee platform高度较大的堤防,在堤坡上加修低于原堤堤顶的平台。3.2护堤地Levee berm堤身两侧,堤脚以外划定的管理用地。3.3减压井(沟)Relief well堤防背水侧设置的排渗井管(沟)。3.4测压管 Pressure measur

5、ement tube监测堤身浸润线、堤基渗流压力的设施。3.5散浸 Infiltration在水的渗透压力作用下,堤防背水坡或坡脚附近出现较轻微的渗水,渗水顶起的细小土粒在坡面上缓慢流动或在孔内上下跳动而不流失的现象。3.6管涌 Piping在水的渗透压力作用下,堤身或堤基的土粒被水流不断带走,形成一种穿过堤身或堤基的管状渗流通道的现象。3.7漏洞 Loophole堤防背水坡或坡脚附近出现横贯堤身或堤基的渗流孔洞。3.8堤防工程管理范围Management area of levee project堤身、两侧护堤地、开挖河道及加固堤防所形成的充填区、堆土区等。3.9堤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Safe

6、ty protection area of levee project在管理范围以外,划定用于保护堤防安全的区域。3.10生物防护工程 Biologic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堤防护堤地林木和草皮护坡的统称。3.11生物隐患 Biological hazard獾、鼠等害堤兽类和白蚁在堤身、护堤地打洞筑巢,树根年久腐朽后缩短堤防渗径所形成的隐患。3.12 管护设施 Maintenance facilities堤防工程的管理房屋、观测设施、保护设施及设备的统称。4 总则4.1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包括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生物防护工程维护、生物隐患防治、管护设施管理维护、安全管

7、理、资料整编与归档等工作内容。4.2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技术管理职责如下:a) 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和落实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b) 开展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况。c) 编制年度工程养护修理计划,加强日常养护,做到及时修理,消除隐患,保持工程安全完整。d) 做好绿化美化工作,保护堤防生态环境。e) 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工程保护、安全生产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f) 组织编报工程加固方案,做好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g) 编报年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总结分析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做好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工作。h) 加强职工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i) 做好技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j

8、) 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4.3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堤防技术管理需要。4.4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着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a) 引进新的量测技术、监测手段,提高检查观测精度。b) 开展堤防隐患探测与处理、白蚁防治、生物防护等有关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研究。采用养护修理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c) 根据堤防管理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完善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堤防管理现代化建设。4.5 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管理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6 穿、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的管理由穿、跨

9、堤建筑物的管理单位负责,堤防管理单位应了解沿堤穿、跨堤建筑物的状况,并对管理实施监督、指导。4.7 穿堤涵闸技术管理参照 DB34/T 1742 执行,其它穿、跨堤建筑物技术管理执行相应技术标准。5 检查观测5.1 一般规定5.1.1 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范围。5.1.2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应做好书面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描述,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5.1.3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5.1.4 观测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5.1.5 观测应保持

10、系统性、连续性,观测成果应准确无误。5.2 检查5.2.1 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不定期检查。5.2.2 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a) 经常检查一般每天巡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b) 定期检查应在每年的汛前和汛后各进行一次。c) 特别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5.2.3 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a) 经常检查 日巡查:应对工程设施、防护林木等总体状况有无明显异常、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等进行全面巡查(见附录A表A.1); 月检查:应对工程设施、防护林木等完好情况以及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等进行全面检查(见附录A表A.2)。b) 定期检查 汛前检查:

11、应全面检查工程设施完好情况,度汛准备、抢险预案、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防汛组织和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除险加固及养护修理等工程完成情况,防汛物料准备情况,通信、交通设施运行情况等; 汛后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变化及水毁情况,核查汛情记录及险情记录(见附录A表A.3)。c) 特别检查 经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台风、风暴潮、强烈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后,应检查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防汛物料、设备动用等情况。d) 不定期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2.4 检查要求e) 经常检查应由堤防工程基层管理所(段)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以及不定期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f) 检

12、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g) 堤防工程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检查记录(包括图片或录像)。h)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中汛前检查报告还应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i) 白蚁检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j) 堤防隐患探测应执行 SL 436 标准。5.3 观测5.3.1 堤防工程的观测项目包括:堤身断面观测、堤身沉降观测、水位观测等。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需要,可增设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裂缝观测、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观测等专门观测项目。5.3.2 堤身断面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k) 观测内容主要包括堤顶高程、宽度及内外坡比等。l) 堤身防护工程

13、较为完整的堤段,根据情况可 35 年观测一次,堤身防护较差或无堤身防护的堤段,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5.3.3 堤身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a) 堤身应设置沉降观测设施,宜采用三等以上水准观测。b) 堤防建成初期,应每半年观测一次;基本稳定后,原则上每年汛后观测一次;在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应每月观测一次。c) 建成时间较长且已稳定的堤防,原则上每 3 年观测一次。d) 在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5.3.4 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a) 可直接采用水文系统的水位测站观测资料;当管理范围内无水位测站时,管理单位应设置水位观测点进行水位观测。b) 堤防开始挡水后

14、,每日 8 时观测一次;超过警戒水位或水位变化急剧时期,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满足防汛需要。5.3.5 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a) 近岸河床冲淤变化,崩岸区每年观测一次,非崩岸区35年观测一次。b) 进行局部冲刷观测时,应测定冲刷位置、深度及范围;水下部分测点的间距一般可取 3.0 m10.0 m,观测断面的间距一般可取 25.0 m50.0 m,在地形陡变部位,测点应适当加密;最终成果应提交地形图及初步分析意见。5.3.6 裂缝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a) 观测裂缝深度、缝宽、走向以及裂缝分布情况。b) 浅缝可用坑槽探法观测裂缝的宽度等,深层裂缝采用探坑或竖井观测,同时还需测定裂缝的

15、走向。c) 观测后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绘制裂缝分布状况图。5.3.7 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a) 堤防开始挡水后,应根据水位、流量的变化情况,对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进行观测。b) 减压井(沟)的观测,汛期时,一般应每日观测一次,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c) 观测井内水位及出水量的变化,观测时,应根据堤防两侧水位情况,进行分析比较。5.4 观测资料整编与分析5.4.1 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和校核,每年进行一次整编。5.4.2 观测资料分析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 工程概况。b) 观测设备情况,包括设施的布置、型号、完好率、观测初始值等。c) 观测方法。d) 主要观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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