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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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成都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成都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第二章 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三条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

2、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第四条 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第三章 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第五条 总公司和本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及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十)劳动争议处理;(十一)其它。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3、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成都市有关规定,总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第八条 以下人员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应予签订:(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四)总公司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条 合同期内,职工因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等原因与总公司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了服务期,则应在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

4、作之前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第六章 劳动合同附件第十条 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合同期内签订的有关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医疗期等协议书,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均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 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第十三条 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第十五条 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

6、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第十六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合同内容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7、的。第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四)职工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的。第十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随时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企业不能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一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总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给职工出具终止

8、(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八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职工个人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 由总公司出资迭培的大学生、研究生;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参加学习;脱产培训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在学习、培训专项协议书中约定。第二十四条 由总公司出资派遣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工作者的服务期,在专项协议书中约定。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出资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自学历证书签发之日起算;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培训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在

9、国内全脱产学习或培训的,服务期自学习或培训结束后到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产或业余学习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出国学习和出国工作的,服务期自回国到公司正式报到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条 服务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国工作者的赔偿费基数在派遣时签订的出国工作协议书)中具体规定。其余人员服务期违约金支付计算方法如下:实际支付的学习、培训以及相关费用之和X未履约月数/服务期总月数。第九章 福利待遇和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或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的有关问题以及

10、医疗期间的有关问题,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执行。第二十九条 有关职工待岗问题按总公司待岗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电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附件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_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 乙方(劳动者)姓名_性别_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_ _ _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_ _ 户口所在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_ _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_邮编_ _ _ 邮编_ _签 订 说 明(请附在劳动合同书扉页)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

11、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选择一项)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止,该项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本合同即终止执行。(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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