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监督的网络之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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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评监督的网络之变传播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媒体”的外延,引领我们进入“泛媒体”时代,媒体的质的区别越来越让位于对传播效果的追求。泛媒体时代的这种传播特征至少包含两重意思:一是信息通道越来越多样化、多元化,二是媒介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媒体“联盟”的融合和整合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在网络媒体中体现最为突出。首先是网络信息渠道资源被拓展。网络信息既可以来自传统大众媒体,也可以来自博客、各种帖子、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等个人自媒体,还可以和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联动。在信道多元、信息开放的情况下,尤其是网络web2.0、P2P等技术的运用,信息控制变得困难,“把关人”的作用被弱化,信息透明度增大。其次是多媒体

2、的融合趋势和网络的整合功能。网络媒体首先是各种媒体信息的“集大成者”,各种媒体联盟和多媒体融合使网络在对信息加工和整合中后来居上。譬如搜索引擎工具对传统媒体的整合,早在2006年3月,百度公司就同国内数家传统媒体的网站签署“互联网新闻开放协议”,将这些传统媒体的新闻收录到百度搜索引擎的新闻源中,成立所谓的“泛媒体联盟”,以获得信息资源的共享。商业网站如新浪网,同国内近200家新闻媒体有合作协议,像去年发生的“男子拒签致孕妇死亡”事件,新浪网的报道就至少整合了40家新闻媒体的信息资源。网络因此具有了“媒介的媒介”含义。整合媒体即整合社会。泛媒体的时代特征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内容、形式、效力等产生了多

3、重影响,网络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变化即为其一。一方面,网络的“泛媒体”特征使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变得不可抗拒,公众可以通过众多的网络“节点”、不同属性、不同地域和不同所有者的网站或网页来突破信息关卡,批评和监督有了更多的通道和选择,杜绝批评监督、强行舆论引导和控制变得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网络还表现出强大的“聚合”能力,融合和整合赋予了网络“1+12”的新的能量,舆论的强度、意见表达的参与范围、集中速度、表现方式等迅速拓展,舆论监督的监测社会、调控社会功能空前强大。这从网络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的主体、客体、形式、力度和效果等一系列的变化上可以看出端倪。本文以传统媒体为参照和比较对象,将网络信息传播在

4、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方面的变化概括为五点。批评监督主体从媒体主导到全民参与传统的媒介批评报道话语权常被掌握在媒体机构和少数专家、权威的手中,精英话语占据支配地位,群众来信、热线电话等公民参与数量和比例较小,指向批评和监督的内容比例更小。而在网络平台中,公众比例大为增加。截止到2007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2.1亿,其中65.7%的网民在网上发过帖子或上传过内容,公众参与的绝对数量超过同一时期的传统媒体。批评监督的主体综合了传统媒体、网络个人媒体等成分,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既包括来自媒体编辑、记者的批评性报道,也有各种专业人士的评论来稿,更多的是来自网民的意见,如新闻跟帖、论坛帖子、聊天群等

5、零散的意见,个人博客、播客等自媒体中系统完整的表达。这就使舆论监督的主体从过去的媒体主导、精英霸权到网络上的全民参与(至少从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普通公民参与监督的比例提高,批评和监督的主体范围大为扩展,舆论监督开始回归自下而上的私权利监督公权力的本来含义。批评监督的客体范围和层级被突破早在1953年,中宣部就下发了“同级媒体不能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对舆论实行分级管理,只有上级媒体监督下级党委,不能擅越。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象级别偏低,如以舆论监督著称的焦点访谈,其监督对象多为处级以下。舆论监督的范围也存在“雷区”,负面报道受很多限制,“新闻、旧闻、不闻”就包含了对报道内容的区别管制。一些重大

6、问题,如公共危机、重大政治事件、高层人事变动、重大决策失误等,像唐山大地震、林彪叛逃、周总理去世等,既不允许公开报道,更不允许批评议论。直至今天,批评报道还有不少“禁区”,只能以“内参”的形式上报给上级部门,SARS危机至今对新闻报道仍具有警示意义。网络媒体中,这些“门槛”都被踏破,媒体的“把关”职能被削弱。首先是批评监督的范围被拓展。网站的议程设置往往根据网民的关注强度和点击率而定,舆论议题的生死权经常掌握在网民手中,凡网民感兴趣的事或人都可能成为批评监督的对象,社会生活的所有层面都可能成为批评监督的话题,舆论“死角”被清除。其次是监督的对象级别限制被突破。网络监督的主体回归公众,自下而上的

7、监督本身就是对传统媒体游戏规则的突围。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因强奸北大女生被“双规”的原湖南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炸死情妇的原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等大批厅级以上干部,都是网络批评监督的对象。舆论的呼声甚至可以通过网络,突破层级障碍,直达“天庭”,如十七大召开之前,网友“小火龙”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里发帖子“,请来强坛跟网民说说心里话”,引起网民强力关注。体制内外的区别不再、上下级的区隔被破、监督的范围广延,网络在客体和层级上的这些突破为它赢得了调控社会的主动权。批评监督的方式从间接含蓄到直接尖锐媒体公开的批评报道由于影响巨大,后果严重,经常遭遇被批评者的抵制和对抗情绪

8、,甚至打击报复,影响或侵害报道者自身的利益;而报道一旦出错,则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和损失。如去年的“史上最恶毒后妈”。所以,责任重大,利害攸关。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媒体在批评报道方面往往十分谨慎,多采用比较间接和含蓄的方式,如分级监督、跨地区监督、不点名批评、隐性采访等,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网络舆论监督因为其“匿名性”特征则没有这些禁忌。匿名就相当于“隐身”,不必过分担心责任和后果,反而更加自由和真实。有人因此担心网络谣言、虚假消息这一点在网络的多信道面前其实不是大问题:谣言往往会在真相面前不攻自破;网民自身具有的理性和判断力在很多事件上也得到验证,如

9、新近发生的“北大博士驱逐殴打岳父母”事件。网络的匿名性赋予了批评者“隐性采访”式的心理优势和位置优势,批评因此更加直接、尖锐,舆论监督的价值和作用也因此得到更好的发挥。也正因为如此,研究者对一些地方强制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持强烈反对态度,认为实名制对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是一种因噎废食的伤害。组织舆论监督的方向和力度发生改变舆论监督作为中国的特有现象,是特殊政治体制下政治需要的产物,常表现出时段性特征。根据一个时期的需要,有组织地批评报道和监督是我国舆论监督的一大特点。建国初期“批胡风”、“三反五反”、反“右派”,“*”时期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批判等“四大”,上个世纪末的反腐浪潮、揭批“*”、国企

10、问题等,都带有明显的有组织性。早期的讲求“舆论一律”和*中的“造舆论”使舆论失去了其原生真实状态,脱离了“舆论”自下而上的本义,而沦为上层建筑钳制社会下层意识的产物。在网络环境中,舆论的这种被动性和组织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消解,舆论回归了它自下而上监督的质的规定性,网络传播的自由和离散特征使组织舆论也很难有效执行。网民发言遵从的是个人兴趣和意愿,网络议程设置,很大程度上受网民的注意力(通过点击率体现)和关注强度(如帖子、跟帖的数量)的影响。因此,从上到下地组织舆论变得十分困难。而与之对应的自下而上的网民自发组织舆论却开始出现并表现出强大的干涉力量。典型案例如2007年5月的厦门PX事件,“舆论领袖

11、”利用网络QQ群和短信等工具,号召市民到厦门市政府门前“散步”以表达对PX项目建在厦门的反对。舆论在此不仅有批评、监督功能,更将舆论从显性舆论提升为行动舆论,给当地政府的决策施加了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该项目最终迁移漳州。各种“网络通缉”、“人肉搜索”等网络行为,都说明网络舆论监督不仅具有强大的鼓动性,还具有一定的组织功能,是列宁所说的“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的网络再现,网络成为舆论“发动机”。 批评监督的效果从强到更强传统媒体的批评监督由于其公开性特征,往往具有“刺激反应”效应,对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干预力。这在网络媒体中得到了继承并被强化。一是网络的多媒体融合、

12、多信道特征使监督批评获得了充分的信息前提,信息的客观、全面有利于批评的正确和公允;二是网络对其他媒体的整合和多种媒体的互动、联动容易形成集合优势,把问题“聚焦”、“放大”,有利于“凸显”问题;三是网民的数量优势使批评意见很容易从分散到聚合,并上升为民意,通过民意的社会控制属性来强力干预社会生活。因此,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比传统媒体更强。这从政府官员对待网络舆论的重视态度可见一斑。官员对网络舆论的常见态度有两种:一类是积极欢迎,像仇和、王金山、张春贤、张新实等,能自觉接受网民监督,甚至出现了“官员博客”主动出击的现象;另一类则比较消极甚至敌视,一些官员从不上网,还有人斥网络言论为“胡说八道”,更有

13、地方官员通过公安机关查找网民的IP地址,追查持批评意见的网民身份,实施打击报复。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如河南洛阳市委、市政府曾发布联合通知,严禁追查网民身份打击报复。比较耐人寻味的是,自觉接受监督者常受到网民的欢迎并获得较高的“威望”,而害怕监督、逃避监督者却恰恰成为监督的“焦点”。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都是官员对舆论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例子,涉嫌官员最终都成为更大范围、更大强度的舆论监督“焦点”并受到相应处分。这从反面验证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强效果。结语舆论监督的实质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延伸为当前我国政府赋予的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基本内涵对公权力和现行社会规范的监

14、督。它也是当下我国公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最佳选择。从法学和制度学角度来看,对公权力的制约有三种常见方式:用独立性权力来监督其他权力行使,如香港的廉政公署;有效划分各项权力的性质及其边界,让权力之间相互制衡,例如西方政体中的三权分立;开放、落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来监督权力,如通过新闻媒体、社团、社会大众等言论权利主体来监督。就目前我国情况看,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制度安排还不完善,依靠权力自身的自律和体制内的相互监督收效不好,独立于其他权力之外的公权力机构缺失;目前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重要的大类公权力,也缺乏相应的权力隔离。因此,通过媒体渠道,充分发挥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保障公众的知

15、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参与权、表达权等,是拓展监督公权力空间的最佳渠道。而在众多媒体之中,网络是对公权力的监测和调控作用价值最大化的媒体,也因此成为当下监督效力最好的平台之一。网络批评监督还有“安全阀”作用,能有效消除舆论堵塞,促进社会和谐。美国冲突论者科塞的“安全阀”理论提出,批评和冲突能将敌对情绪和敌对力量有效释放出来,从而不会形成破坏力相对较强的冲突,有利于社会结构的维持。网络舆论就具有这种“安全阀”功能,它能有效消除舆论封锁、舆论“盲点”和舆论堵塞,将社会各种细小矛盾和局部问题及时呈现并化解,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和谐。网络批评监督具有民意“晴雨表”功能,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有重要意义。网络的

16、广泛性、直接性、匿名性、多媒体的融合性和整合特征,使它能快速反映问题、收集意见,聚合民意。而对民意的准确把握和运用是当前民主政治的重要使命。刚刚过去的2007年被誉为“网络民意元年”,该年度发生的重要网络事件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网络舆论批评对转型期社会现实和政治改革、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民主监督是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决策正确的有效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重视网络舆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成为当权者的共识。新兴的电子政务、越来越多的网络民意调查、新华网“刺猬台”一类的专业批评栏目的出现,既是网络批评监督的结果,也是新的民主力量增长的动力机制。当然,网络批评监督也存在着情绪化、非理性、真实性疑虑等问题。在肯定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我们也期待着它更加成熟。注释: 从事件发生的2007年11月21日起,截止到对该事件报道渐趋稀落的12月1日晚10点止,新浪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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