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广告合同(1)(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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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篇一:广告灯箱合同广告灯箱工程合同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范围:第二条、 工程地址第三条、工程承包性质及方式:包工包料。第四条、制作要求: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效果图风格制作。第五条、开工日期:乙方收到预付款次日开工制作。第六条、工程期限: 天第七条、工程总造价:第八条、本工程总造价经甲、乙双方议价后确定,在工程制作内容和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造价一次性包死,即甲方应按合同签订的工程总造价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盈亏自负。(注:乙方在施工现场不承担甲方及第三方的任何费用。)第九条

2、、付款方式:1、 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付人民币:2、 施工过程中,再付工程总造价的%,即付人民币 ,作为工程进度款。3、 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将尾款全部付清,甲方再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即付人民币:第十条、保修办法:1、免费保修期:2、保修期从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3、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不属于本厂保修范围:、人为损坏饰面及招牌、用户自行维护饰面及招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另请其它厂家对本饰面及招牌进行维修及保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饰面及招牌的损坏。4、故障排除期限:在正常免费保修范围内,出现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8个小时,但雨雪天气的情况下除外。

3、5、收费维修:凡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范围及期限的维修,乙方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及验收期限:1、从本工程完工之日算起,七日之内作为工程验收期限。2、验收期内甲方可提出合理的验收意见,但甲方提出的验收意见必须是甲乙双方负责签字认可的书面意见。3、乙方应根据双方认可的书面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期限双方另行商定。4、验收期过后,如甲方在验收期内未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或甲方在验收期内未进行验收,均可视为本工程质量合格及工程验收合格。第十二条、施工质量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进行质量抽查,发现乙方未按已定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乙方应采取

4、相应的补救措施。第十三条、施工方案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原定的制作方案不切合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方案,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第十四条、施工条件:1、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电源和施工现场,协助做好施工准备工作。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3、 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以便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第十五条、招牌配电范围:1、甲方负责将招牌用电送至招牌附近,乙方负责招牌之间的配电。第十六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因停工延误工期,乙方概不负责;因停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保留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权利。2、工程完工验收后,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收取,每日按工程余款的3%计费,并且乙方保留将工地材料全部收回的权利。第十七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制作内容和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规定制作,甲方有权扣留工程款。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工程余款的3%收取。但因天气原因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负担延误工期的责任。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纠纷的处理: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6、;协商不成时乙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签定日期:乙方:(盖章)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签定日期:篇二:灯箱广告发布合同灯箱广告发布合同甲方(广告代理):乙方(广告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乙方委托甲方发布广告事宜,进行协商,签定合同并共同遵

7、守,签订合同如下:一、发布地点:二、二、媒体形式:灯箱广告。三、规格尺寸:四、发布内容:乙方广告内容见附件广告画面小样(按照松江区市容广告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五、发布期间:2007年2月10日至2008年2月09日,共壹年。六、发布费用清单:1、制作单价:180元/,370cm*520cm*180元/=3463.00元/单个2、制作数量: 10个3、制作尺寸:370cm*520cm2、广告发布期间,灯箱广告牌甲方免费维护一年,并承担相应设备的更新费用; 七:费用支付:广告费分四期支付:(1)合同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30%,计人民币 元。(2)广告上画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

8、的50%,计人民币 元。(3)广告发布的第7个月内(2007年9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10%,计人民币元。(4)广告发布的第12个月内(2008年1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10%,计人民币 元。八:广告画面的审查和广告发布手续的办理:1、甲方负责户外审批手续;2、广告开始发布前7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小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证明文件(加盖有效公章),并保证文件内容全面、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因乙方延期提供证明文件导致延期发布,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拖延的时间所引起的损失,

9、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3、如广告主管登记机关认为乙方画面应修改,乙方应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九、广告效果的检查:1、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效果进行检查,甲方予以配合。2、广告发布期间,由甲方做好该广告的安全、养护及日常维修,确保其完整和灯光效果良好。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72小时内修护;较重损坏(故障)双方约定: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视实际情况尽快修复;甲方每年将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养护,乙方应予以配合,确保广告牌的正常使用。3、因广告牌脱落、损坏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十、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延迟发布或发布中断发布超过72

10、小时,每延迟或中断1日,乙方有权扣除广告费用的千分之一,中断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如因乙方延迟提供审批文件或延迟支付首期款项导致发布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延迟付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按照每日年发布费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超过45日,甲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前期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支付应支付的发布费用。3、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广告费用的10%作为赔偿。如画面制作、安装完毕,因乙方未支付第二笔款项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应同时赔偿广告画面制作费用。十二:不可抗力:1、如因政府或地铁主

11、管部门因市政、公益的需要,导致发布中断,甲方免除违约责任,中断发布期间,可以相应顺延;如中断发布期超过3个月,乙方可以选择终止发布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因广告主管机关整治户外广告,导致甲方广告位被拆除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若发生不可抗拒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十三、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3、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甲方:盖章:签署:签署日期:联系电话:2007年2

12、月乙方: 盖章:签署:日签署日期:联系电话:篇三:灯箱广告合同灯箱广告制作、安装合同甲方:上海轩唐有限公司乙方:上海佳艺广告设计制作公司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美卡商务酒店”门头、灯箱广告牌(下简称“灯箱广告”)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协议。一、规格、材质、价格制作面积为45.30平方米的亚克力门头,内粘不干胶,单价:200元/平方米,小计:9060元,;制作厚度为30毫米、面积为15.46平方米的亚克力板雕刻字,单价:650元/平方米,小计:10049元;制作面积为33.69平方米的门口北侧形象灯箱,单价:150元/平方米,主材:规格4040方钢龙骨、飞利浦日光灯管、规格6米2.

13、8米的740线喷绘画面两块、铁板喷漆包边,小计:5054元;灯箱地基主材:钢筋、角钢、挖坑、预埋、螺丝,单价:1000元/项,小计:1000元;办公室玻璃粘单孔透,主材:单孔透写真喷绘,规格:8米3.6米,单价:70元/平方米,小计:2016元;楼体广告牌更换喷绘布,共计5块,面积:593平方米,单价:16元/平方米,小计:9488元。整体效果见合同附件一:“国际”售楼处灯箱广告效果图。二、价款以上各项费用共计36667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给予甲方1667元优惠后,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该总价款包括喷绘费、制作费、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

14、装卸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该协议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三、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0,人民币17500元,广告画面全部制作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金额95的款项,人民币15750元,剩余5款项,人民币1750元,作为质保金,在发布期满一个月后产品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各款项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四、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制作及安装产品的质量

15、不低于国家相关规范及本合同约定,产品应表面平整,安装牢固,颜色耐久,质保期为一年。以上标准如有不符之外,以高者为准。五、制作及安装1、本协议约定的画面由甲方负责设计,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设计样稿(设计样稿及门头效果图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样稿进行制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样稿。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将灯箱广告制作、安装完毕。乙方现场安装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2、乙方已仔细考察甲方安装现场,确认甲方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制作物的运输安装施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接驳点,二次接线的费用及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负责灯箱广告的制作和安装。因制作物的产品的颜色、规格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4、乙方须对灯箱广告制作、安装的质量负责,凡安装后发生门头、灯箱、喷绘画面开裂、坠落等事故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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