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使用说明法(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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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辽宁省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使用说明施工合同备案系统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格式的施工合同备案,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填报和管理的网址均为:http:/ Chrome(谷歌浏览器),如果使用传统IE浏览器会出现部分标签、选项无法显示的问题,此问题将在未来维护时加以解决(目前可以使用IE8以上的浏览器),如出现登录超时的提示,请在浏览器工具栏上选择“安全”中的“删除浏览的历史记录”中的“cookie”即可。填报单位登陆需要先进行注册,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填报。各级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使用分配的管理用户名和管理密码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在第一次使用时,应该通过施

2、工合同管理系统主页面右上角的“插件检测”进行插件安装,以方便备案的合同进行打印。一、企业级用户使用指南企业用户第一次登陆本系统应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带“*”的选项必须填写。其中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仅能注册一次,请妥善保管密码,单位名称为组织机构代码上登记的单位名称,此单位全称、密码仅作为登陆本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登录备案系统,可点击左侧“备案申请”按钮可进入施工合同备案填报页面;点击“管理部门退回”按钮可进入管理部门退回页面,对管理部门退回的施工合同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点击“通过打印”按钮可进入通过打印页面,对备案成功的合同进行打印;点击“备案查询”按钮可进入查询页面,对

3、以往备案合同进行查询。新施工合同进行备案时,点击“新增”,系统会弹出对话框,需要在项目名称中填写对应的工程项目名称,此名称将直接复制到合同中,请认真填写。点击“获取项目密码”取得六位项目密码。请牢记项目密码,忘记此密码将无法进入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查询和修改。进入填报页面请按要求填写。填报页面分为“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相关附件”、“操作信息”四个标签,可以点击标签进行切换。每一个标签下内容的填写请点击“保存”,否则切换标签将失去所填信息。请注意,“专用合同条款”标签内共有20页,在页面最下方可以选择进入下一页。全部填写完整后,进入“专用合同条款”标签,点击“上报到区级”(如果工程处在

4、行政区域有区级管理部门)或“上报到市级”(如果工程处在行政区域没有区级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上报到区级时会弹出对话框,可对上报区县进行修改。进入“管理部门退回”页面时,点击工程名称输入对应密码可以进入修改。可以点击“备案意见”按钮,查看管理部门的备案意见。进入“通过打印”页面时,点击工程名称输入对应密码可以进入进行打印。点击“专用合同条款”标签最下方“打印”可以选择是否打印通用条款等(需要打印则点击对应的方框),对施工合同进行打印。二、管理级用户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相应权限的管理界面。登录管理页面,在“我的工作台”标签下,会显示待备案、已上报、市退回、已通过的施工合同备案数。可

5、以直接点击相应的个数直接进入管理界面,也可以通过左侧的“待备案”、“已上报”、“市退回”、“已通过”进入相应操作。其中“已上报”仅是列表形式,不能操作。点击“已通过”可以进入列表,对通过的备案合同进行确认。点击“待备案”对上报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点击工程名称进入合同,在“专用合同条款”标签下设四个标签,方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全部”标签内显示全部的专用条款内容;“与提示性条款不同”标签内仅显示企业用户在填报时没有使用管理部门推荐的条款;“实质性条款”标签内仅显示实质性专用条款内容(涉及造价等主要条款);“有审批意见”标签内仅显示有审批意见的专用条款内容。管理部门如对某项专用合同条款有备案意见可点

6、击“备案意见”按钮,输入备案意见。区县级用户可通过点击“专用合同条款”标签最下方的“上报市”或“退回企业”按钮进行相应操作。区县级用户点击“市退回”可对市级管理部门退回的施工合同备案进行操作,点击工程名称进入合同,点击“备案意见”可以查看相应的市级备案意见。区县级用户点击“已通过”可对市级管理部门通过的施工合同备案进行操作。选择列表内的施工合同,点击“备案确认”确认施工合同已经备案成功,点击后,该合同在企业用户显示,并可以打印。如没有区县级用户,则市级通过后即可打印。市级用户操作与区县级用户操作基本相同,可以参照上述说明进行操作。市级用户分为两级,分别是市级用户和市级批准人用户。市级用户点击“通过”后,资料自动转到对应的市级批准人用户,需要市级批准人点击“确认”对施工合同备案进行最终的确认,也可退回市级用户。如有问题可以通过邮箱咨询-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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