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通用-机械租赁协议(全部机-适用于甩手分包项目)(1)(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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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标段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协议甲方: 标段项目经理部乙方: 为了确保优质高速完成 标段 工程的施工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乙方为本标段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提供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 总则1、项目经理1.1甲方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1.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2、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3、合作工程范围:(1)、 标段 (桩号墩号)范围内

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的租赁。(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施工实际变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情况对供应范围作出调整,乙方必须服从。调整租赁设备供应范围后,本协议其他条款仍按约定执行。4、合作形式:在甲方的全面管理下,乙方负责提供本协议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形式。5、合作施工内容:按照本协议工程业主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本协议工程施工(设计工程量附后)所需一切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保养、维修、使用、进退场、移动、动力能源、操作等一切机械设备的有关工作。6、工程量:根据设计图纸,本协议工程预计工程量为: 。此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

3、据。实际支付数量应按实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结算。7、合同金额:根据预计的工程数量和双方商定的综合单价,本协议工程预计合同金额为 万元。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方法结算的工程量和双方商定的综合单价确定。8、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甲方扣除乙方违约罚金(如果有)后将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乙方(不计息)。9、预付款:本协议工程预付款为 万元,待乙方的人员、设备进场,甲方验收合格后,于 天内进行支付。本预付款分 期在乙方月支付款中扣回(在工程完成50%前扣完)。10、甲乙

4、双方约定:乙方代表 (法人委托书附后)(身份证号: )为乙方唯一代表,负责处理与甲方的一切经济往来事宜。甲方不认可其他以任何形式与乙方合作的关系实体,不与乙方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关系,也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连带责任。乙方如将本协议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协议书组成1、本协议书及附件;本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如果有);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会议纪要、协议;3、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和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文件、通知、指令;4、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批的施

5、工方案及进度计划;5、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本标段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6、本工程业主的招标文件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纸等;7、.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 承包单价1、乙方完成本协议工程所需机械设备所有承包工作内容,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后,按双方商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结算综合单价附后)。2、以上包干综合单价包括(1)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及内容中所需机械设备费用以及与其相关的人工、购置、运输、管理、加工、安装、管理、动力能源、质检(自检)、安全、环保措施、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

6、除外)、规费、利润、缺陷修复、临时设施与临时工程及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2)设备费用包括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使用、维修保养、动力能源消耗、小型机具、周转材料、运杂、进退场、损耗、场地、仓储、工地保管及移动等一切与机械设备有关的费用。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与本协议工程范围内施工任务有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结算细目中,则是本协议工程的附属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有关结算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4、单价调整:无论何种因素的影响,上述综合结算单价在本协议期内均不进行调整。第四条 结算与支付1、工程量确认原则: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计量的数量计算。任

7、何未经业主最终计量的乙方完成项目,甲方不予结算和支付。2、质量保证金:本协议工程月扣质量保证金比例为结算金额的10%,待本协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业主予以计量支付、进行最终结算后,返还5%质量保证金。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按本协议有关缺陷责任条款执行。3、工程月计量:甲方每月 25 日前对乙方当月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符合业主计量标准的工程进行计量申报,乙方应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按业主批复的工程月计量文件,核定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后,按双方商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款,扣除质量保证金等一切应扣费用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当月进行支付的依据和完工结算的凭证。甲方在收到业主

8、支付的当期计量款,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将实际应付的款项支付给乙方。4、工程完工结算: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完工结算。 根据每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月结算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单中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完工结算金额的5%扣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5、工程完工支付:在业主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本协议工程完工结算单,核实应扣、应返等各种费用、验证本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支付应付剩余款项。6、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和完工支付前,乙方必须出具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最终债权债务关系帐单

9、,并申明甲乙双方已结清和已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5%的质量保证金支付除外),双方合同义务(缺陷责任期义务和责任除外)执行完毕,乙方再无任何索偿要求,且乙方就本协议工程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相关经济往来和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与甲方无关,并签署备忘录。第五条 变更与索赔1、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设计变更的,则乙方按变更文件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若发生变更的项目与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相同,只是数量发生变更的,则其单价仍按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单价执行。因变更而新增项目或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合同外项目,参照业主批复的新增项目变更单价,按照甲方集团公司结算单价审批制度执行,原则是:(1)本协议单

10、价有相同或相似、相近的项目,套用其单价结算;(2)本协议单价没有的新增项目,由做好单价分析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后,乙方必须执行;(3)本合同段没有的新增变更项目,由甲方根据业主批复的新增项目变更单价做好单价分析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后,乙方必须执行;(4)对无法实行计件的项目则以计时工资计算,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时间) 元计算,施工队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所用工时应及时交由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签证确认。2、在本协议工程施工中,如业主、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或工期延误等,由此所发生的劳务、设备、材料费及损失,待甲方向业主索赔费用、得到确认并取得款额后,甲方可根据业主补偿

11、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补偿,此补偿最高不得超过业主就此项目向甲方偿付的费用;若甲方不能取得业主索赔费用,则无论何种原因甲方都不考虑给乙方任何费用补偿。乙方承诺:在业主没有书面批复之前,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补偿,并继续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协议工程各项施工任务。第六条 工期与设备供应计划1、本协议工程的工期为 个月,即施工工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月),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业主总体进度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承包工程范围内工程材料供应及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2、在本协议签订后正式开工前,乙方需在甲方的总体计划的指导下,编制本施工段的机械设备供应计划,双方签字认可,并以此作为考核的

12、依据。3、甲方有权根据业主的要求,结合整个标段施工进度的统筹安排,对乙方的租赁设备供应计划作适当调整,乙方应理解和接受,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整后下达的供应计划执行。4、乙方应在确保本标段工期的前提下,每月对租赁设备供应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在上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给甲方,甲方确定是否同意修订并下达月租赁设备供应计划。5、乙方负责供应的租赁设备必须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指令要求;如未能及时供应,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执行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确保设备供应,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包干单价内,甲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如乙方无法执行,甲方可以单方面采取措施以确保设备供应满足施工需要,所发生的费

13、用在乙方的设备包干费用中扣除。6、若乙方承诺的设备在规定进场时间未抵达工地,或设备抵达工地后功率、完好率达不到约定要求,不能正常施工或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对其另行安排: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购买同型号设备,产权乙方所有;甲方购买同类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每月租赁费按该设备总值的 4 %计取;7、乙方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是否加班或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增补加班或赶工费。8、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增加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工期仍达不到甲方

14、或本标段业主的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工期,否则每超过1日,甲方按 元/天给予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为结算总价的 %。10、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业主或甲方签证确认后,乙方不承担延期损失赔偿金,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由此所发生的劳务、设备、材料费及损失等费用,按本协议有关索赔条款执行;(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2)本协议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发生了烈度为六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4)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5)由于甲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6)第七条 质量1、本协议工程按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其优良率为 95% 。2、乙方供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性能要求,以及本工程业主的有关要求,并按照甲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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