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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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3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

2、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景凯联系人韦利元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工业园308国道以南、沈飞路以西联系电话 13317803787传真/邮编250100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

3、镇工业园308国道以南、沈飞路以西立项审批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2020-371425-77-03-004090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占地面积(平方米)1512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632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9月工程内容及规模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拟租赁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工业园308国道以南、沈飞路以西齐河瑞发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现有厂房1座建设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综合利用45万吨炉渣、5

4、0万吨建筑垃圾、19350万块标砖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632万元,总占地面积15120平方米。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年综合利用45万吨炉渣,二期建设内容为年综合利用50万吨建筑垃圾,三期建设内容为年产19350万块标砖,本次仅对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进行评价。一、建设项目由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出力,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但焚烧后的炉渣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理,仍然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量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大力推广生活垃圾焚烧

5、炉渣综合利用,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齐河铠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8日部分修改)的有关规定,“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其他”编制报告表、“三十、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业”中“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其他”编制报告表,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

6、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26、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工业园308国道以南、沈飞路以西,根据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详见附图6)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华店镇工业园,符合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根据租赁的齐河瑞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土地证(详见附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

7、可证(详见附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详见附件7),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齐河县华店镇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华店镇人民政府签章的工业用地和符合规划证明(详见附件4),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符合华店镇总体发展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主要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

8、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齐河县共有3处生态红线区,见表1。表1 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生态保护对象代码范围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2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区

9、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块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工业园308国道以南、沈飞路以西,与德州市省级生态环保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由附图5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次环评的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对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预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的利用能够满足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项目,项目

10、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齐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表2 项目与齐政发201836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本项目一、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二、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VOCs含量

11、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不属于三、新建、扩建涉及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不属于四、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不属于五、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禁建区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不属于六、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不属于七、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

12、)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八、新建、扩建工业园区的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九、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不属于十、新增产能的铸造项目。不属于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与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

13、表3。表3 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要点本项目相符性1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盖封闭,并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

14、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工业园,属于“7个传输通道城市”,本项目所产生废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2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其他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

15、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进行围挡、遮盖、保湿等防尘措施,临时土方洒水抑尘,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符合由表3可知,本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相符合。与关于印发德州市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气办2016 5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 与关于印发德州市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整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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