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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标准NF S 31-019,1973年9月声 学在轨道上行驶车辆发出的噪声测量试验标准批准的法国标准声学在轨道上行驶车辆发出的 噪声测量试验标准NFS 31-0191973年9月目 录页码 前言2 1目的和适用范围2 2试验种类2 2.1验收试验2 2.2检查试验2 3测量值3 4测量装置3 5声环境、气象条件、环境噪声3 6与铁路有关的条件4 7与车辆有关的条件5 7.1 车辆装载5 7.2 门和窗、辅助设备5 7.3 移动速度5 7.4 与停着车辆电机有关的条件5 8 话筒的位置6 8.1 在行驶车辆上的测量6 8.2 在停着车辆上的测量6 9 试验方法7 10 试验记录7 未经批准的
2、说明7 73年9月15日决定批准73年9月18日政府公报 AFNOR 1973。对所有国家保留复制和翻译权利。Orlans新印刷厂 NF S 31-019 73年9月第1次印刷前 言自批准之日起,本标准与论述相同主题的3095国际标准方案在技术上保持一致。不一致之处仅是编写顺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标准为获得在轨道上行驶的所有类型车辆或所有其他驾驶移动的车辆发出噪声的电平和频谱的可再现的和可比较的测量结果确定了必要条件。将可得到对于排气噪声的测量,对于停车和加速时车辆上的测量,以及对于在车站里、在桥或高架桥上和隧道里的测量的技术规范的说明(后文)。注 意本文件中描述的试验方法是依据NF S 30
3、-008(*)的鉴定方法,尽管频率分析只适用于验收试验,而脉冲噪声不包括在内。2试验种类2.1 验收试验:进行测量,检查制造商交货的车辆是否符合噪声规范。对于验收试验,应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如进行不同类别的试验,应在试验记录中提及。2.2 检查试验:进行测量,检查车辆噪声是否仍在规定的限度内,以及验收后不会发生任何引人注意的变化。对于检查,对验收试验规定的试验条件的轻微变动可以容许,例如,试验地点、背景噪声和工作状态。(*) NF S 30-008文件分册:噪声测量及对人作用的估价的指南。3测量值在验收试验和检查试验期间要测量的值是,对于以分贝A表示的总声响度,平衡声响度A,(LA)。所有的读
4、数应具有称为“迅速的”动态特性。对于频谱分析,要测量的值是以分贝表示的倍频程或倍频程1/3频带的声压电平。对验收试验进行频谱分析。4测量装置4.1 按照标准NF S 31-009“精密噪声测量仪”,噪声测量仪应是称为精密等级的。4.2 如果使用其他测量仪表,例如包括磁带记录器和电平记录仪,它的总电声特性应符合标准NF S 31-009的相应条款。4.3 对于噪声频谱测量,滤波器应符合公告C.E.I. 225。注意1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或用一个标准发声源(例如,活塞方),从每个测量系列的开始到结束检查噪声测量仪的校准。注意2至少每两年,为检查和标准NF S 31-009的一致性,应对噪声测量仪进
5、行校准。注意3可以使用合适的挡风板以降低风对读数的影响。注意4如果拥有一台符合公告C.E.I. 179(准备)修改版的脉冲噪声测量仪,建议另外表示具有以LAI表示和以分贝(AI)表示的平衡A和“脉冲”动态特性的读出值。5声环境、气象条件、环境噪声5.1 试验地点的条件应是声源和话筒之间相差1dB要完成试验的空旷场地。如果直至50m的话筒环境没有大尺寸的反射物体,例如,围墙、山丘、悬岩、桥或房屋,在7.5m的基准距离进行测量,这个条件可被认为得到满足。在话筒附近不应有任何可能干扰发声场的障碍。任何人不应处于话筒和噪声源之间,读出记录仪的观察人员应处于避免对测量装置的指示产生任何影响的地方。注 意
6、实际上,可以用一个产生宽频带的噪声的相对小的声源来检查试验地点是否合适。在正常测量条件下,把测量距离增加一倍(例如从5m到10m),这个声源产生的声音的电平应减少约6dB。如果这个条件不能满足,应在试验记录里表示出来。在试验车辆和测量话筒之间的表面应尽可能没有象深草、雪、其他铁路的道碴这样的吸收覆盖层。5.2 在超过10m/s的风速下,声音的传播会受到干扰,测量不应进行,尤其是在车辆和话筒之间的距离很大的情况下。测量只能在晴天进行。5.3 对于验收试验,由于其他噪声源(例如,其他车辆或工业设备)或风的作用,A平衡的声压电平应至少在由车辆产生的噪声声压电平以下10dB(A)。如果分析噪声的话,在
7、使用的滤波器的频带下,这个差别应至少是10dB。在检查试验的情况下,环境噪声应至少在车辆通过期间所得到读数的声压电平以下3dB(A)。如下改正读数是合适的:在车辆通过期间,噪声测量仪读数的增大 以分贝(A)表示在车辆通过期间,对读数要采用的修正 以分贝(A)表示等于或大于106到94到530-1-2-36与铁路有关的条件6.1 在通过枕木的道碴床铁路上(最好是干的和没有结冰的)进行测量。测量段的铁路应是平的和平坦的,没有起伏和无连接(焊接铁轨)的浅滩。6.2 非通用类型车辆将在它们自己的铁路上进行试验。应以对被考虑系统的特有细节给予特别关注的方式,在试验记录里描述铁路和铁轨的全部安装。6.3
8、铁路的特殊情况,例如隧道、桥梁、交叉、车站等可能产生额外的噪声。为研究这些影响,必须进行特别的测量。铁路的情况应记载在试验记录里。7与车辆有关的条件车轮行驶的表面应尽可能光滑,设有过渡平面。注 意在考虑对使用中的车辆进行检查时,这些条件不适用。如果想要单独对车辆和车厢进行试验,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以保证只有这辆单独车辆产生的噪声被测量,例如,在通过测量点(余速行驶)时取消牵引条件,或在动力车和被测车辆之间留出一段距离,以使试验车辆的测量仪表的读数不会明显地受到动力车的影响。7.1 车辆的装载:车辆不应装载。然而对于动力车(火车头),应倾向于它们在行进中的重量。7.2 门和窗,辅助设备:在测量期间
9、,车辆的门和窗应保持关闭,行驶期间可能工作的试验车辆的辅助设备应起作用,如果它发出的噪声显著增加话筒地方噪声电平的话。然而,如果辅助设备的噪声只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例如,不到1分钟)起作用,并且如果它只影响其他来源的噪声电平不到5dB,那么在测量期间不会对此加以考虑。7.3 移动速度:在用作测量的铁路段上,试验车辆应以以下规定的、误差稳定为约5%的速度行驶:1)对于列车80km/h,对于地铁60km/h,对于有轨电车40km/h。2)试验车辆以及对于满牵引行驶的动力车 最大速度。7.4 与停着车辆电机有关的条件:7.4.1 电气列车动力车:所有辅助装置都应起作用。在这些单独,同时满负荷工作装置,
10、如果必要和可能的话,空载慢速行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充测量。7.4.2 内燃机动力车:7.4.2.1 在电机空转、通风机最低速、辅助装置最低负荷的情况下,压缩机不工作的条件下。7.4.2.2 在最高速(由速度调节器给予)不负载电机,如有可能最高速度通风机、额定负荷的辅助装置,满负荷工作的压缩机的情况下。7.4.3 涡轮机和其他机器的动力车:应在和上述条件可比较的条件下进行试验。行驶情况应记载在试验记录里。8话筒的位置话筒应垂直指向铁路。8.1 在行驶车辆上的测量:铁路轴线和话筒之间的基准距离是7.5米。注 意在不同于7.5m的距离进行测量的情况下,应个别在试验报告中指出这种测量距离。如有可能的
11、话,为重新找到与基准距离对应的值,应进行校正。标准化的距离是:25m,50m和100m。建议在25m的测量距离进行高速情况下的测量。话筒应放置在轨道上表面以上1.2m和1.5m之间的高度。如果试验车辆的上层部分(例如在牵引车辆的情况下)存在重要的噪声源的话,建议话筒的第二个位置在轨道以上3.5m的高度。注 意对于长距离的测量,地面以上话筒的高度应至少为3.5m。如果车辆两侧的噪声电平不同,把A平衡噪声电平最高的一侧记录的电平保留作为测量结果。8.2 在停着车辆上的测量:话筒应放置在距铁路轴线7.5m距离的车辆两侧,在轨道上表面以上1.2m和1.5m之间的高度,车辆中心的相反位置上。如果试验车辆
12、的上层部分存在重要的噪声源的话,建议使用在轨道以上3.5m高度的话筒的第二个位置。9试验方法9.1 在试验车辆通过期间,记录指示的最大电平。有理由忽略明显偏离装置上读出的总电平的所有点(例如由车辆在高速交错而过时产生的压力冲击)。9.2 对于验收试验,在话筒的每个位置和对于各测量条件,应至少进行3次测量。每一组读数的平均值保留作为试验结果,并进位到以分贝表示的最近整数值。如果结果分散超过3dB,应进行一轮新的系列测量。对于检查试验,只进行一次测量就足够了。9.3 在试验记录中,如有必要的话,应指出容易听见的纯粹声音的存在,或清楚地具有脉冲性质噪声的存在。10试验记录试验记录应给出关于以下内容的所有有用的细节:1 试验种类;2 试验地点、铁路和大气条件;3 测量设备;4 背景噪声电平;5 试验期间车辆、其电机和速度;6 辅助设备及其工作状态;7 车辆的负载;8 话筒的位置;9 声响度LA,如有必要的话,噪声频谱;10 纯粹声音或脉冲性质噪声的存在。此外,试验记录应表示特殊情况和关于结果可能出现的事故。未经批准的说明1在停着车辆上的补充测量:1.1 话筒的位置:在话筒放置在距铁路轴线7.